關于印發《西北農林科技大學研究生教育收費及獎助體系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學院(系、所、部)、有關處(室):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研究生教育收費及獎助體系實施方案》已經2014年6月28日和7月17日校長辦公會議研究通過,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2014年7月28日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研究生教育收費及獎助體系實施方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完善研究生獎助投入機制和政策體系,激發研究生科研創新與實踐創新精神,進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質量,根據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教研〔2013〕1號),財政部、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財教〔2013〕19號)精神,結合學!蛾P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校黨發〔2014〕18號)有關規定,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研究生教育收費和獎助對象為就讀我校的全日制研究生,獎助對象不包括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專業研究生和在職研究生。
第二章學費
第三條根據陜西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關于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陜價行發〔2014〕68號)精神及學校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自2014年秋季學期起,所有新入學的全日制研究生在基本學制年限內應繳納學費。學費標準為學術學位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直博生、碩博連讀研究生第一至第二學年執行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學費標準,第三至第五學年執行學術學位博士研究生的學費標準;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一般專業每生每年12000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藝術類專業研究生每生每年30000元。超出基本學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再收取學費。
第三章獎助體系
第四條從2014年秋季學期起,新入學研究生的獎助體系包括研究生助學金、學業獎學金、“三助”崗位津貼、國家獎學金、校長獎學金、優秀研究生獎學金、博士優秀生源獎學金、臨時困難補助金、社會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等項目。
第五條2014年秋季學期及以后入學的研究生,各類獎助項目的獎助年限為研究生基本學制年限(不包含博士優秀生源獎學金)。直博生、碩博連讀研究生第一至第二學年執行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的獎助標準,第三至第五學年執行學術學位博士研究生的獎助標準。
第六條研究生助學金
研究生助學金包括國家助學金和學校助學金兩部分。其中國家助學金發放對象為我校博士研究生和碩士研究生,資助標準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月1000元,每年按12個月發放;碩士研究生每生每月600元,每年按10個月發放。
學校助學金發放對象為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除享受國家助學金外,學校提供助學金每生每月400元,每年按10個月發放。
第七條研究生學業獎學金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用于激勵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學業。具體標準如下:
(一)學術學位博士研究生第一學年平均獎勵水平為每生每年15000元;第二和第三學年分三個獎勵等級,一、二、三等獎勵標準分別每生每年18000元、15000元、12000元,獎勵比例為一等20%、二等60%、三等20%。
(二)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第一學年平均獎勵水平為每生每年8000元;第二和第三學年分三個獎勵等級,一、二、三等獎勵標準分別為每生每年10000元、8000元、6000元,獎勵比例為一等20%、二等60%、三等20%。
(三)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第一、第二學年平均獎勵水平每生每年8000元。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第一學年獎勵等級和比例,由相關部門結合學校研究生教育實際進行設置和動態調整,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八條助研崗位津貼
(一)導師提供助研崗位津貼的最低標準
1.學術學位博士研究生每生每月600元,每年按12個月發放;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每生每月200元,每年按10個月發放;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由導師自主提供。
2.少數民族骨干計劃學術型碩士研究生,人文社科類以及應用數學、生物物理學、生物信息學等學科專業的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助研崗位津貼由學校按最低標準承擔;上述學科專業學術學位博士研究生,助研崗位津貼由學校按最低標準的50%承擔,其余部分由導師承擔。
(二)鼓勵導師在最低標準基礎上,適當提高助研崗位津貼標準。
(三)學校今后將根據研究生教育發展狀況、國家撥款、學校綜合財力等實際情況,逐步配套提高學術學位博士研究生助研崗位津貼標準。
第九條助教、助管崗位津貼
學校每年設立不少于100萬元的碩士研究生助教、助管崗位津貼,資助標準為每生每月300-500元。其中助教崗位面向學院(系、部、所)相關基礎課程設置,助管崗位面向學院(系、部、所)、機關處室、直屬單位、附屬單位設置。
第十條研究生國家獎學金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學業成績特別優秀、科學研究成果顯著、社會公益活動表現突出的研究生,獎勵標準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0000元、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獎勵比例根據當年國家劃撥資金額度核定。
第十一條校長獎學金
校長獎學金用于獎勵學業成績優良的學生更好地完成學業,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
第十二條臨時困難補助金
學校每年設立20萬元臨時困難補助金,用于資助因突發性事件引起經濟困難或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研究生。
第十三條優秀研究生獎學金
學校每年設立50萬元優秀研究生獎學金,用于獎勵在社會實踐、公益活動等各方面表現突出的研究生先進個人和先進集體。
第十四條博士優秀生源獎學金
學校每年設立200萬元博士優秀生源獎學金,用于獎勵錄取為我校碩博連讀研究生或直博生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
第十五條社會獎助學金
根據各類社會獎助學金評定辦法進行評定。
第十六條國家助學貸款
家庭經濟困難的研究生原則上須申請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特殊情況可在學校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具體申請按照國家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