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學法學院的前身是原中央大學法學院,1952年院系調整時被撤銷,1981年恢復法律系并招生。1994年由法律系變更為法學院。
法學院現有在編教職工83人,專任教師69人,其中教授21人,副教授21人,行政人員16人。具有博士學位的教師50人,其中取得國外學術機構博士學位的8人。
法學院設有一個法學本科專業;九個碩士專業:法理學、法律史學、憲法與行政法學、經濟法學、國際法學、民商法學、刑法學、訴訟法學、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具有法律碩士培養資格和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授予權;經濟法學設有博士點,是國家重點學科培育點和江蘇省重點學科。設有法學博士后流動站。
法學院設有中德法學研究所、中國法律案例研究中心、亞太法研究所、犯罪預防研究所、住宅政策與不動產法研究中心、中國經濟法研究所、經濟刑法等七個科研機構。中德法學研究所是南京大學與德國哥廷根大學合辦的國際性法學合作研究與教學實體,聯合培養研究生,取得了具有一定影響的成果。
法學院編輯出版《南京大學法律評論》、《中德經濟法研究所年刊》和《判例評論》。自1981年以來,已出版專著、教材三百余部,在國內外主要刊物上發表論文數千篇,成果多次獲得國家和省部級獎勵。
法學院適應和諧社會建設和法治社會的需要,適應21世紀政治、經濟、社會、科技等各個領域發展的需要,貫徹南京大學"嚴謹、求實、勤奮、創新"的學風,以學生的需要為中心,努力提升學科建設的水平。注重綜合能力型法律專門人才的培養,并充分利用南京大學學科齊全的優勢,積極支持和鼓勵學生成為高層次復合型人才。為加速法學學科建設水平的提高,南京大學已將法學確定為重點發展和扶持的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