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于1981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當初以培養教學和科研人才為主,授予學位的類型主要是學術性學位,就是大家通常所說的“碩士、博士學位”。上世紀90年代初,為了加速培養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所需的高層應用型專門人才,設置了專業學位。
專業學位與學術性學位處于同一層次,培養規格各有側重,在培養目標上有明顯差異。學術性學位按學科設立,其以學術研究為導向,偏重理論和研究,培養大學教師和科研機構的研究人員;而專業學位以專業實踐為導向,重視實踐和應用,培養在專業和專門技術上受到正規的、高水平訓練的高層次人才,授予學位的標準要反映該專業領域的特點和對高層次人才在專門技術工作能力和學術能力上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