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調劑原則及要求
1、須符合我校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及申請調劑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2、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3、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出照顧專業到其他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調出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4、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的考生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
5、校外考生調劑工作必須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系統”進行,未經調劑系統錄取的調劑考生不予認可。
6、調劑主要滿足我校生源相對缺少專業的招生需要和優化學緣結構的需要。同時,優先調劑接收全日制本科畢業生,生源充足的專業可不接收同等學力的考生。
7、上線生源滿足招生學科專業需要的,一般不再接受調劑。生源不足的專業學位領域,可接受相近專業學術型考生的調劑;但學術型不可接受專業學位領域考生調劑。
8、以上調劑政策如與教育部最新政策不符的,按教育部最新政策執行。
二、調劑程序
1、考生填寫調劑信息。符合調劑條件的考生于教育部調劑系統開通之后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的碩士研究生調劑服務系統中按要求填報調劑我校相關專業志愿。
2、培養單位審核調劑。各培養單位按照調劑服務系統里填報的考生信息挑選合格生源并報研究生處審核,同時在教育部研招信息網調劑系統內將同意調劑的合格考生添加到復試備選庫。
3、研招辦發出調劑復試通知。經過培養單位挑選的考生,經研招辦審核同意后,及時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通知調劑考生參加復試。復試基本要求詳見研究生處網站上的相關通知,或關注我校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發布的相關信息。
4、考生接受復試通知。考生必須在研招辦發出復試通知的48小時內,在調劑系統中點擊“接受復試通知”,否則視為放棄復試資格。
5、考生辦理調檔手續。復試合格的調劑考生到研招辦辦理調檔手續,上述調劑考生的檔案材料(主要指一志愿報考單位寄出的初試試卷等)到達我校研究生處時,才予以擬錄取。
三、其它
1、關于接受調劑考生專業:待調劑系統開通后,我校將在調劑系統內向考生公布接受調劑考生的專業。同時,考生可直接與申請調劑專業所在單位聯系。
2、2014年全日制碩士生收費及獎助學金政策已在我校研究生處網站公布,請考生注意查閱。
3、各培養單位對調劑考生信息審核需要一定時間,待審核結束后,研招辦會及時在調劑系統內發送復試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