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者的定義
管理者在企業重點額定位一般是,他們通過協調和監督其他人的活動達到組織目標。他的工作不是取得個人成就,而是幫助他人完成任務。管理者的工作可能意味著協調一個部門的工作,也可能意味著監督幾個單獨的個人,還可能包含協調一個團隊的活動,F代觀點強調管理者必須對組織負責,而不僅僅是權力。因此,管理者必然是對組織負有貢獻的責任,能夠實質性的影響該組織經營及達成成果的能力者。
二、組織層次
根據一般企業結構,管理者往往被劃分為基層管理者、中層管理者和高層管理者;鶎庸芾碚,是最底層的管理人員,他們管理著非管理雇員所從事的工作,即生產產品和提供服務。這樣的管理者通常稱為主管,也可以稱為區域經理,部門經理或工長;中層管理者,包括所有處于基層和高層之間的各個管理層次的管理者,這些管理者管理著基層管理者,他們可能具有地區經理、項目主管、工廠廠長、或者事業部經理的頭銜;高層管理者,處于或接近組織頂層,他們承擔著制定廣泛的組織決策,為整個組織制定計劃和目標的責任,他們的典型頭銜通常是執行副總裁、總裁、管理董事、首席運營官、首席執行官或者董事會主席。
三、效率與效果的關系
在經濟學中我們這樣講:在不會使其他人境況變壞的前提下,如果一項經濟活動不再有可能增進任何人的經濟福利,則該項經濟活動就被認為是有效率的。但在管理學中,效率往往是指以盡可能少的投入得出盡可能多的產出,通常是指“正確地做事”,即不浪費資源。效果通常是指“做正確的事”,即所從事的工作和活動有助于組織達到其目標。
效率是關于做事的方式,而效果涉及結果,或者說達到組織的目標。因此,管理當局不能只是關注達到和實現組織目標,也就是關注效果,還要盡可能有效率地完成工作。在成功的組織中高效率和高效果是相輔相成的,而不良的管理通常既是低效率的也是低效果的,或者雖然有效果但卻是低效率的。
管理學考研熱點解析:管理與組織
發布時間:2017-09-24
編輯:8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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