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教育委員會、財政部關于研究生在校學習期間生活待遇等問題的規定
([85]教計字180號1985年12月12日國家教育委員會、財政部發布)
本規定自1985年9月1日起執行。
一、博士研究生待遇
生活補助費標準為:每生每月76元,凡入學前是國家職工的,每生每月增加15元。
二、碩士研究生待遇
生活補助費標準為:每生每月58元。1978年底以前參加工作的,每生每月增加10元,1978年底以后參加工作的,每生每月增加7元。
國家教育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研究生獎學金制度試行辦法》的通知
(教財〔1991〕98號)
普通獎學金標準
(一)博士研究生
1.入學前沒有參加過實際工作的(指應屆畢業生及其他非在職人員,下同),每生每月90元。
2.入學前為國家正式職工的,大學畢業后,參加實際工作累計時間滿二年以上者,每生每月100元;大學畢業后,參加實際工作累計時間滿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110元。
(二)碩士研究生
1.入學前沒有參加實際工作的,每生每月70元。
2.入學前為國家正式職工的,大學畢業后,參加實際工作累計時間滿二年以上者,每生每月80元;大學畢業后,參加實際工作累計時間滿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90元。
國家教委、財政部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研究生獎學金辦法》的通知
教財[1994]50號
二、普通獎學金標準
(一)博士研究生
1、入學前沒有參加過實際工作(指應屆畢業生及其他非在職人員,下同)和參加實際工作累計時間不滿兩年者,每生每月190元。
2、入學前為國家正式職工,大學畢業后,參加實際工作累計時間滿兩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10元;大學畢業后,參加實際工作累計時間滿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30元。
(二)碩士研究生
1、入學前沒有參加過實際工作和參加實際工作累計時間不滿兩年者每生每月147元。
2、入學前為國家正式職工的,大學畢業后,參加實際工作累計時間滿兩年以上者,每生每月167元;大學畢業后,參加實際工作累計時間滿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187元。
國家教委、財政部《關于提高普通高等學校研究生獎學金標準的通知》
(教財[1996]85號)
一、博士研究生普通獎學金標準由原來的每生每月190元、210元、230元三檔分別提高到240元、260元、280元。
二、碩士研究生普通獎學金標準由原來的每生每月147元、167元、187元三檔分別提高到200元、220元、240元。
教育部、財政部關于提高中央部委所屬普通高等學校博士研究生獎學金標準的通知
教財函[2009]20號
一、博士研究生普通獎學金標準由原來的每生每月240元、260元、280元統一提高到1000元。
二、各校對博士研究生發放普通獎學金時,原則上可按上述標準向下浮動200元,由學校集中掌握,用于提高部分特殊專業博士研究生的普通獎學金標準、鼓勵優秀學生,或對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發放部分報酬等,具體辦法由學校自定。
教育部財政部關于提高中央部委所屬普通高等學校碩士研究生獎學金標準的通知
教財函[2011]23號
一、碩士研究生普通獎學金標準由原來的每生每月200元、220元、240元統一提高到500元。
二、各校對碩士研究生發放普通獎學金時,原則上可按上述標準向下浮動100元,由學校集中掌握,用于提高部分特殊專業碩士研究生的普通獎學金標準、鼓勵優秀學生,或對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的碩士研究生發放部分報酬等,具體辦法由學校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