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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3年全國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錄取條件

        發布時間:2017-09-27 編輯:Misrong

        錄取

          招生單位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考生入學考試的成績(含初試和復試)并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確定擬錄取名單。

          招生單位要將考生考試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單位不予錄取。

          碩士生錄取類別分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為回原單位的定向培養碩士研究生或委托培養碩士研究生。

          招收定向培養、委托培養碩士研究生均實行合同制。招生單位、用人單位、擬錄取為定向培養或委托培養的考生之間,必須在考生錄取前,分別簽訂合同。

          新生應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有正當理由和有關證明,并向招生單位請假。無故逾期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應屆本科畢業生、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被擬錄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學資格,需在錄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招生單位同意,可以參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學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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