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師范大學關于接收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實施辦法
經教育部批準,我校已成為開展碩士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學校。根據《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教學[2006]14號)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接收推薦免試生的原則
1.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2.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的原則。
二、接收推薦免試生的基本條件
1.獲得畢業學校推薦免試資格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
2.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奮學習,刻苦鉆研,成績優秀;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傾向。
4.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的記錄。
5.品行優良,無任何違法違紀和受處分記錄。
三、接收推免生的具體辦法
1.申請者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1)《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登記表》1份(見附件1);
(2)內蒙古師范大學接收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個人
陳述1份(見附表2);
(3)內蒙古師范大學接收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專家推薦書2份(見附表3),每位專家1份;
(4)本科階段成績單1份,加蓋所在學校教務處公章后,裝入自備信封密封,并在封口騎縫處加蓋教務處公章;
(5)獲獎證書復印件各1份;
(6)體現自身外語水平或成績單的證明1份。能夠體現自身學術水平的代表性學術論文、出版物或原創性工作成果的材料必須同時提交。
2.申請程序
(1)于規定日前將填好的全部申請材料(統一使用A4紙)裝入自備的信封,直接寄(或送)達內蒙古師范大學研究生處招生科。過期不再接受申請。
(2)我校對推免生申請者的材料進行審查、評議,確定復試名單,并在我校研究生處網站公布復試名單。
(3)按照《內蒙古師范大學接收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工作辦法》對推免生申請者進行復試。
(4)經復試后確定擬錄取名單,并在內蒙古師范大學研究生處網站公示7天,并通知無異議的考生(考生的《推免生登記表》須經省級招辦核查并加蓋公章)。對于因接收名額所限或復試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將直接通知考生本人。
具有推免生資格的考生被錄取后仍須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網上報名,并按規定及時到指定報考點予以現場確認。
四、資格復審
入學前未取得學士學位及本科畢業證書,或受到處分的,取消其錄取資格。
附件1:
推薦類型:□學術型碩士研究生 □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 □直博生(在方框內劃“√”,由考生填寫)
考生報名號:□□□□□□□□□ (9位,由考生填寫)
考生編號: (15位,由接收推免生單位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