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會同有關部門確定、下達招生計劃。教育部主管全國碩士學位研究生的招生工作,各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在每年11月份進行考生報名工作,第二年的1月份組織本地區的碩士學位研究生全國統一入學招生考試(包括授權有關機構組織專業碩士學位聯考)。
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人員,或國家承認的大學專科畢業學歷后,經兩年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人員可以報考,已獲得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也可以報考。各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考務和閱卷工作。招生單位按照教育部下達的錄取控制分數線進行錄取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
經過培養學習階段后,學習成績和論文水平達到國家有關規定要求的碩士生,可獲得國家承認的碩士畢業證書和碩士學位證書(或專業碩士學位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