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碩士學位研究生主要招收法律專業本科生,分為法學理論、法律史、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刑法學、民商法學、訴訟法學、經濟法學、國際法學等專業。
主要培養面向法律教學、科研和實務部門的專門人才。
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只招收非法律專業本科生(含同等學力者),不再劃分具體專業,其知識結構是寬口徑、厚基礎、復合型,主要培養面向法律實務部門的通用人才。
法律碩士專業學位與法學碩士學位處在同一層次上,各有側重。前者是應用型、復合型高級法律人才,后者是學術型、專業型高級法律人才。
從長遠來看,隨著法律研究生教育的發展,教學、科研人才應主要通過法學博士學位教育來培養,法學碩士學位將逐漸減少,最終與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并軌。法律碩士專業學位作為一種承上啟下的學位,一方面為法律實務部門輸送人才,另一方面也將為法學博士學位教育提供寬廣的生源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