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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教育部擴大省級碩士生計劃管統權

        發布時間:2017-05-18 編輯:張莉

          從教育部獲悉,根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關于深化教育管理體制改革、加強省級政府教育統籌等重要部署,在前期上海市試點改革的基礎上,進一步推進擴大省級政府碩士生計劃管理統籌權改革試點工作,將江蘇省、廣東省納入2016年改革試點范圍。

          以下是小編搜集的相關資料,歡迎前來閱讀了解。

          教育部提出,同意上海市繼續自主確定市屬高校碩士生招生總規模和分校計劃;同意江蘇省、廣東省在分省計劃基礎上,按不超過5%比例上浮確定所屬高校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新增部分主要安排為專業學位類型。政策支持的上浮部分計劃不計入下年度各省(市)計劃基數,僅限用于相關省市所屬招生單位。

          根據有關要求以及“十三五”期間學位與研究生教育改革發展重要部署,試點省市要圍繞“服務需求、提高質量”的發展主線,重點做好6方面工作。

          一是深化研究生招生計劃管理改革,增強招生計劃調整主動性。改進完善計劃分配方式,用好增量、優化存量,建立學校間、學科專業(類別)間招生結構動態調整機制,重點支持國家和地方急需的學科發展;重點支持優勢特色學校和學科發展;優先保障高水平人才隊伍和創新團隊、重大創新平臺和科研項目建設需求。

          二是不斷提高研究生招生選拔質量,加強自命題工作,強化復試考核,突出能力考查,注重綜合評價,發揮和規范導師作用,建立健全更加科學有效、公平公正的考核選拔標準和體系,加強信息公開和社會監督,所有計劃的招錄均需統一納入信息公開及錄取檢查。

          三是建立健全研究生校內獎助政策體系,吸引優秀生源,確保研究生專注于學習和科研。享受計劃支持政策的高校和學科,就讀研究生生均資助水平應高于同類高校和學科。

          四是改革培養模式,提升研究生創新和實踐能力。牢固樹立人才培養的核心地位,分類推進培養模式改革。加強學術學位研究生創新能力培養,探索建立學術學位碩士生主要作為博士候選人的培養模式;加強專業學位研究生實踐創新能力培養,繼續擴大培養規模和比例,認真做好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試點工作。

          五是構建以學位授予單位質量保證為基礎,教育行政部門監管為引導,學術組織、行業部門和社會機構積極參與的內部質量保證和外部質量監督體系。在近年博、碩士學位論文抽檢中論文問題較多的高校和學科(專業學位類別),不得擴大招生計劃。建立健全科學嚴格的研究生分流淘汰機制。

          六是建立完善研究生權益保護機制。完善研究生培養過程中的正當利益訴求和權利救濟機制,加強對研究生的權益保護。積極探索研究生在實驗室間輪轉、導師與研究生雙向選擇、專職科研隊伍建設等措施,充分保障研究生學術權益,為研究生培養創造更加良好的成長環境。

          教育部要求試點省市教育行政部門在每年9月15日前,將下一年度分校上浮計劃初步安排方案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