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湖北省教育考試院的通報,今年研究生考試期間,省教育考試院聯合公安部門,全力打擊考試作弊團伙,共打掉作弊團伙3個,涉嫌考試違紀作弊307人。省教育考試院表示,將嚴格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此次研考中涉嫌作弊人員予以處置;涉嫌違法的,將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湖北307人考研作弊, 根據情節判刑3到7年,12月27日,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落下帷幕,2天考試期間,湖北省教育考試院聯合公安部門,全力打擊考試作弊團伙,共打掉作弊團伙3個,涉嫌考試違紀作弊307人。
據了解,當地各校都不同程度增加了推免生計劃數,這意味著,“保研”越來越多,而相應的,考研黨競爭更加激烈,名校留給他們的碩士研究生份額約六七成。
而此次研考期間,全省各考點嚴格落實各項防作弊措施,各有關部門聯動,考試平穩順利。全省啟用最新型無線電屏蔽儀對部分考點的無線電信號進行全屏蔽,無線電管理部門對考點所在地區作弊信號進行了偵測、擾亂、壓制。
從上個月1日起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中規定,凡在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湖北省教育考試院昨表示,將嚴格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等,對此次研考中涉嫌作弊人員予以處置;涉嫌違法的,將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考試作弊有哪些后果?
“新的修正案將組織作弊、買賣作弊設備、買賣考題、替考等作弊以及幫助作弊行為納入刑法范疇,不僅規定考試作弊行為本身要受到刑罰處罰,還將組織作弊、幫助作弊的行為入刑。”人事考試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這意味著只要為作弊者提供幫助,都將構成犯罪,對此類犯罪行為最高可判處7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懲罰力度明顯提升。人事考試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刑法修正案(九),替考中的替考人和被替考人均構成犯罪,都要受到刑罰處罰。受到刑事處罰的人也可能會遭受開除公職或解除勞動合同等行政、民事活動領域中的不利后果。
非法出售個人信息最高判刑7年
據了解,修正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進行修改,加重了對非法出售、提供或竊取公民個人信息等行為的處罰力度。本修正案加重了對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公民個人信息,以及竊取公民個人信息的懲處力度,其中量刑由4年以下有期徒刑調整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