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碩士(Juris Master簡稱JM)是專業學位之一,我國自1996年試辦法律碩士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專業學位設置審批暫行辦法》規定設置。 法律碩士學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職業背景的職業性學位,主要培養面向立法、司法、律師、公證、審判、檢察、監察及經濟管理、金融、行政執法與監督等部門、行業的高層次法律專業人才與管理人才。
法學碩士的培養目標是以教學、學術、實務多方面為指向,而法律碩士則是以致用、實務為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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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區別
法律碩士不同于法學碩士。前者是具有特定法律職業背景的專業學位,主要為立法、司法、行政執法、法律服務與法律監督部門以及經濟管理、行政管理和社會公共管理部門培養應用型法律人才;后者則是法學學位系列的一個層次。我們通常所說的“考法律專業的研究生”一般都是指報考法學碩士。(事實上,法學碩士與法律碩士的最終出路差別不大。)
時下社會上存在一種錯誤認識,只知道法學碩士,而不知道法律碩士。實際上,兩者存在一些區別:
一、招生條件是不一樣的,法學碩士要求必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大學本科學歷,不限本科專業(但實際考生多為法學本科),但不招收同等學歷的非本科生;法律碩士要求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大學本科學歷的非法律專業的畢業生。(從2009年起,允許法學本科畢業生報考法律碩士。)
二、考試試題不同。法學碩士專業課試題傾向于理論化試題,以主觀題為主。而法律碩士起源為英美,遵循美國法律人才培養原則,需要有較強的邏輯思維與推理能力,所以法律碩士是由本科為非法律專業畢業生考錄,題目傾向于實務。
三、錄取比例不一樣。法學碩士的錄取比例,一般都是在10:1左右,而法律碩士由于引進于英美國家,屬于國內考研熱門專業,加上有權招收全日制法律碩士的院校皆為全國重點大學,所以競爭極為激烈,平均達到15:1。
四、培養方式不同。法律碩士基本是自費,如北大的是每學分800元,論文指導和論文答辯費6000;法學碩士有公費也有自費。
五、教學方式不同。法學碩士分專業采取導師制,每個學生一個導師(教授或者副教授),在讀期間能夠得到導師的不斷輔導,深入學習相關法律理論。而法律碩士不分專業,采用"雙導師"制。以經世致用為原則,實務為先,貫徹理論學習與實踐操作的教學理念。
因此可見,法學碩士的培養目標是以教學、學術為指向,而法律碩士是以致用、實務為指向。
特點
法律碩士專業學位中的“法律”是指職業領域,它是指具有特定法律職業背景的專業性學位,是培養高層次的法律實踐專門人才的專業學位。它的特點是:
第一,它是一種專業學位。它雖然與法學碩士學位處于同一層次、同一規格,但類型不同,各有側重。根據培養方案,法律碩士專業學位主要培養面向法律實務部門中級以上專業和管理崗位的專門人才。
第二,它是以法律為職業領域的,或具有法律職業背景的專業性學位。這使得它不同于工商管理碩士學位(MBA)或公共管理碩士學位(MPA)等其他職業領域的專業學位。
第三,它是一種高層次的學位。這是因為法律專業的特點決定的,這個學位的培養目標就是以能夠勝任法律實務工作為基準。要達到“實踐部門中級以上(含中級)專業與管理職務的任職要求”。這就是說,其人才培養目標不同于法律本科教育的培養目標,而是高層次的、即達到碩士研究生水平的一種學位。
種類
第一種是法律碩士(非法學)參加每年一月份全國135所高校聯考的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對象為應屆或往屆的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生(含同等學歷者);考試科目為四門:政治(100分)、外語(100分)實行全國統考,專業基礎課(150分)和綜合課(150分)實行全國聯考;考試大綱為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學位研究生聯考考試大綱》。錄取類別包括計劃內非定向、計劃內定向、計劃外委培和計劃外自費,學習方式有全日制脫產學習和在職不脫產學習,畢業時獲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和碩士學位證書。
第二種是法律碩士(法學)參加每年一月份全國135所高校聯考的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對象為法律專業本科畢業生(含同等學歷者);考試科目也為四門:具體內容與法律碩士(非法學)相同;考試大綱為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碩士(法學)專業學位研究生聯考考試大綱》。錄取類別與法律碩士(非法學)相同,學習方式有全日制(二年)脫產學習,畢業時獲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和碩士學位證書。
第三種是參加每年十月份全國135所高校聯考的在職攻讀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即"五部委法碩"),招生對象為具有法律或非法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年齡在45歲以下的法律實踐部門在職人員;考試科目為四門:政治由各校自行命題,外語、專業基礎課和綜合課實行全國聯考,考試大綱為科學技術文獻出版社出版的《在職攻讀碩士學位全國聯考英語(日語、俄語、德語)考試大綱》和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聯考考試大綱》。錄取后全部是委托培養,采取脫產、半脫產和在職兼讀等多種方式學習,畢業時只獲碩士學位證書。
報考
2000年起,不再允許法律專業本科畢業生(含同等學力)報考,而只招收具有大學本科學歷(或同等學力)的非法律專業畢業生。對于法律專業本科畢業生,鼓勵報考法學碩士研究生。這項措施大大降低了考試的競爭壓力。從2009年起,法學本科畢業生也可報考法律碩士。
考試
2000年開始試行全國聯考。2003年法碩招生入學考試中的初試科目由5門改為4門,政治理論、外國語、專業綜合課(含憲法、法學基礎理論、中國法制史)和專業基礎課(含民法學、刑法學)。其中,政治理論和外國語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統一考試。綜合基礎課和專業基礎課等業務考試科目為全國聯考科目。聯考科目的考試范圍和要求依據全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編寫的《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聯考考試大綱》和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司法部法規教育司組織編寫的《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聯考考試指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