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師范大學商學院已經將收2017年接收推免研究生的相關實施辦法公布了,下面是小編搜集整理的相關內容,供大家閱讀查看。
一、學院及接收專業簡介
江西師范大學商學院創建于1995年,學院秉承“創新、務實、超越”的院訓,求真務實,規范管理,開拓創新,各項事業取得較快發展。學院師資力量厚實,F有教職工55人,其中,教授13人,副教授17人;博士20人,碩士29人,碩士生導師19人;省高校中青年學科帶頭人4人,省高校骨干教師2人。另外,學院聘有40多位國內外知名學者、企業家為學術型或實踐型客座教授。
學院辦學門類涵蓋工商管理學和應用經濟學兩大學科。接收推免專業有工商管理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具體包括:企業管理、技術經濟及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4個碩士學位授權二級學科。
企業管理專業(120202),旨在通過系統的專業學習和訓練,使學生全面掌握本專業的基本理論、研究方法,以及企業管理相關理論與實踐問題的研究能力,把握本學科前沿動態,掌握現代企業管理的方法與技術。學生畢業后既能勝任政府部門與各類企業的經濟管理工作,又可從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教學科研工作。本專業現設有“中小企業成長戰略”、“企業文化與文化產業”、“創業管理”、“電子商務與物流工程”共4個研究方向,共有碩士生導師22人,其中教授14人,博士9人,中青年碩導占80%以上。
技術經濟及管理專業(120204),旨在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從事技術經濟分析和評價、技術管理的高級管理人才。本專業培養學生能夠熟練運用技術經濟及管理專業的理論與方法,解決企業及其它社會經濟主體在技術創新和技術經濟決策中的問題;具有過程化分析與解決問題的能力,特別是熟練掌握計算機技術,過程化技術創新及管理技術;具有一定的獨立或合作開展科學研究,從事教學工作,承擔技術管理工作及業務開發的能力。本專業現設有“管理決策與服務質量評價”、“技術創新管理”、“電子商務與信息化創業”三個研究方向,共有碩士生導師13人,其中教授11人,博士9人,中青年碩導占80%以上。
市場營銷專業(1202Z1),旨在培養具備厚實的營銷理論基礎和專業能力,通融經濟與管理學科知識,熟練掌握營銷專業技能和研究方法,并能使用英語開展學術研究的高水平、復合型營銷專業人才。學生畢業后可勝任企業單位市場管理與開發和政府事業單位經濟管理崗位工作,也可從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教學、科研工作。本專業現設有“消費者行為與品牌戰略”、“營銷創新與渠道管理”和“網絡營銷管理”共3個研究方向;現有碩士生導師9人,其中教授3人,博士5人,中青年碩導占比70%。
人力資源管理專業(1202Z2),旨在培養具有國際視野和創新能力,人文素養全面、職業道德高尚,掌握現代人力資源管理理論與操作實務,勝任大中型企業、事業單位和政府機關人力資源管理工作,以及大中專學校、研究機構的人力資源管理教學科研工作的高級專業人才。本專業現設有“人力資源管理與質量評價”,“人力資本理論與人才開發”、“組織行為學”三個研究方向,現有碩士生導師10人,其中90%獲博士學位。
二、各專業接收名額
以上專業預計招收人數合計不超過12人。
三、申請條件
按照附件《江西師范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暫行)》要求執行。
四、申請材料
1.江西師范大學2017年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申請表;
2.本人陳述;
3.歷年在校學習成績單,須加蓋學校教務處公章;
4.在學期間曾從事過課外科技活動,獲獎或表現突出(附獲獎證書復印件);
5.學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本?忌刹惶峁┮陨喜牧。
五、接收程序、復試及錄取辦法
按照學校規定統一實施。
六、簽署協議
被錄取考生與學院簽訂協議。獲得錄取后不得因就業、參軍、考公務員、出國、報考他校碩士研究生等理由放棄推免資格。
七、學校獎助政策
1.為激勵研究生勤奮學習并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學校設有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和多項研究生獎學金,具體如下:國家助學金(碩士生一年6千,分十個月逐月發放);獎學金:1、“新生獎學金”(其中分三等,一等新生獎1萬元、二等新生獎6000元、三等新生獎3000元、推免生可享受一等新生獎1萬元。)、“國家獎學金”(2萬元/人)、2、“省政府獎學金”(1萬元/人)、3、“學業獎學金”(省級學業獎8000元/人,覆蓋面40%;校級學業獎4000元/人,覆蓋面60%)、4、“熊智明獎學獎教金”(研究生將近1500元/人)等;
2.為激發研究生的科研潛能,鼓勵研究生多出高水平成果,學校設立了研究生高水平研究成果獎(詳見校發〔2015〕70號文件);
3.為了鼓勵研究生德、智、體全面發展,學校制定了“三好研究生”和“優秀研究生干部”評選和獎勵辦法,另有“研究生優秀單項獎”等評選。
八、聯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紫陽大道99號江西師范大學名達樓6區商學院
郵編:330022
聯系人:黃老師0791-88120354
附件
江西師范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暫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做好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簡稱推免工作,相關學生簡稱推免生),根據《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免試,是指符合推免條件的應屆本科畢業生經學校擇優遴選后,可不必經過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統一考試的初試,直接進入復試。
第三條推免工作應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和擇優選拔等原則。在對學生平時綜合素質考核的基礎上,突出對學生創新能力和專業潛能等方面的考查。
第四條推免工作應確保公開、公正、公平。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學校成立推免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分管研究生工作、本科教學工作、學生工作的副校長、校紀委書記任副組長,研究生院、監審處、教務處、學生處、團委等部門主要負責人及教授代表為小組成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研究生院,辦公室主任由研究生院負責人兼任。
第六條各學院成立由院長為組長,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長為副組長,黨委副書記、分管本科教學工作的副院長、各碩士點負責人及教師代表等為成員的推薦選拔工作小組。工作小組人員名單應報研究生院備案。
第三章遴選條件
第七條學校從具備下列條件的校本部學生中擇優遴選推免生:
1.在校應屆本科畢業生(不含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獨立學院學生)。
2.愛國愛校,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
3.心理健康,身體狀況符合國家規定的體檢標準,畢業時能獲得學士學位和本科生畢業證書。
4.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違紀作弊、學術不端或違法違紀記錄。
5.勤奮學習,刻苦鉆研,成績優秀,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和專業潛能。
6.在學業和操行上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已修完的課程學分原則上不少于總學分的四分之三;
(2)專業主干課程原則上不得有補考記錄;
(3)前3學年平均學業測評排名在本班名列前35%(但每學年排名不得低于50%);
(4)前3學年平均操行評定原則上在本班名列前50%(但每學年排名不得低于60%)。
(5)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425分或以上(體育、藝術類特殊專業通過高校英語應用能力考試,英語類專業通過全國高校英語專業四級考試,日語專業通過全國高校日語專業四級考試)。
第八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計入推免實施細則加分項目(具體加分項目及加分幅度以學校每年公布的加分項目實施細則為準):
1.獲得國家政府部門主辦的重要課外學科競賽一、二、三等獎,如“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挑戰杯”中國大學生創業計劃競賽、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全國大學生廣告藝術設計大賽等。
2.獲得國際性權威組織、教育部教育指導委員會、國家一級學會或全國行業協會主辦的重要性賽事以及其他影響面廣、水平高的傳統性、權威性賽事一、二、三等獎。
3.有技術發明或專利。
4.在省級以上(含省級)公開刊物獨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或承擔過校級以上課題,表現出一定的專業培養潛質或創新能力。
5.在社會工作等方面有特長或綜合素質優異,獲得過校級或校級以上獎勵。
6.全國大學英語六級考試425分或以上(體育、藝術類等特殊專業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425分或以上)。
第九條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不受第七條第6點限制,但必須滿足第七條規定的其他條件:
1.“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挑戰杯”中國大學生創業計劃競賽全國一等獎(排名前5)、全國二等獎(排名前3)、全國三等獎(排名前2)、省級特等獎或金獎(排名前2)、省級一等獎(排名第1);
2.在國家有關部門舉辦的其他全國性學術科技競賽或全國一級學會主辦的國家級以上(含國家級)專業競賽獲得二等獎或以上(集體項目排名前2);
3.以江西師范大學署名在A類刊物(由學校科研處認定)發表學術論文1篇(第一作者),或公開發表的論文被SCI、SSCI、EI、ISTP、AHCI收錄。
4.有技術發明或專利(排名第一);
5.獲得全國性專業(或行業)內權威性(或有重大影響的)比賽二等獎或以上(集體項目排名前2);
第十條為加強輔導員隊伍建設,學校將從符合推免條件的學生中選拔“1+3”推免生。“1+3”推免生獲得推免資格后,先在學校擔任一年專任輔導員,再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并同時兼任輔導員工作。“1+3”推免生除應具備本辦法第七條1、2、3、4、5點及第6點(1)、(2)、(5)款規定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前3學年平均學業測評、操行評定在全班前40%(每學年不低于50%);具有一定思想政治工作基礎及厚實的專業背景;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吃苦耐勞,熱愛輔導員工作。其推薦選拔程序與其他推免生相同,計劃單列,成績單獨排隊。
第四章特殊推薦
第十一條為鼓勵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對具有特殊學術專長或突出培養潛質、在相關專業領域取得較為突出成果或具有其它優秀潛質、為學校或社會做出杰出貢獻者,經3名以上(含3名)本校本專業教授聯名推薦、學院專業面試、學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其業績材料及教授推薦意見在全校公示無異議后,可不受遴選條件限制,直接確定其推免資格。相關特殊推薦標準,應根據不同專業特點從嚴掌握。
第十二條特殊推薦工作程序如下:
1、個人申請。符合以上條件的學生可向學院提交以下材料,申請“特殊推薦”。
(1)《推免研究生報名登記表》(含本專業3名教授推薦信);
(2)《特殊推薦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申請推薦表》;
(3)加蓋教務處公章的《成績單》;
(4)科研成果、獲獎證書復印件。(原件須交驗,核實后歸還)。
以上材料一式兩份,一份上交研究生院招生考試辦公室,一份學院留存。
2、學院初審。各有關學院應根據不同專業特點從嚴掌握,并將學生申請材料在學院公告欄張貼公示。每年每專業(指擬推的碩士專業)“特殊推薦生”原則上不超過1名。
3、學院專業面試。學院碩士點對考生進行專業面試并提出是否適合攻讀該專業碩士研究生的書面意見。
4、校推免領導小組審議。校推免領導小組根據各學院上報材料、教授推薦意見進行審議,決定“特殊推薦生”名單。
5、公示。“特殊推薦生”業績材料及教授推薦意見等在全校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無異議,方可確定推薦免試資格。
第十三條特殊推薦應有3名以上(含3名)本校本專業教授聯名推薦。推薦教授的推薦意見必須由本人親筆出具,不得由他人代寫后自己簽字。推薦教授必須對自己的推薦意見負責并須在校推免領導小組審議會上闡述推薦理由。如發現徇私推薦或提供不實信息,學校將追究推薦教授的責任。
第五章名額安排
第十四條推免生名額以教育部當年下達給我校的實際名額為準。各學院、碩士點推免生的具體名額根據以下原則確定:
1、重點向生源緊缺的基礎學科專業和國家或地區發展急需的學科專業傾斜;
2、向被評為省級以上重點學科或有博士學位授予權的學科專業傾斜;
3、適當參考相關學院或碩士點對應專業的應屆本科畢業生人數和碩士點數量;
4、學?筛鶕蠗l件的報名人數或上一年度推免工作組織情況等做適當微調。
第十五條“1+3”推免生名額由學校根據當年有關情況進行確定。
第六章工作流程
第十六條推免工作必須按以下工作流程進行:
1、學生個人申請。凡符合推免條件的學生,都可到碩士點所在學院報名,申請參加推免選拔。
2、學院資格初審。各學院和碩士點根據推免條件對申請學生進行資格審查,從中確定符合推免條件的人員名單并張榜公布后報研究生院復審。
3、學校資格復審。學校依據本條例的規定對各學院上報的考生名單進行復審并將具備推薦條件的考生名單予以公布下達。
4、專業考核。專業考核包括筆試和面試,具體內容由各學院(碩士點)自定。
5、考核排名。根據所在學院制定的考核方案及實施細則進行考核并排名,各學院在規定時間內按下達的名額將推薦人選進行張榜公布后報研究生院。
6、審定并公布推薦人選。研究生院根據各學院上報的推薦人選,報學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同時對推薦人選進行身體檢查。經公示無異議且身體檢查合格的學生,即獲得推免資格。
7、錄取。學校正式確定擬錄取名單,辦理有關錄取手續。
第七章校際交流
第十七條學校每年拿出一定名額與省內外同層次兄弟院校實施“推免生互換計劃”,加大校際交流力度。
第十八條鼓勵學院積極接收外校具備推免資格的優秀考生。我校接收的外校推免生,除應在該校獲得推免資格以外,還應參加我校相關學院的專業考核,經學院考核通過后報校推免領導小組批準。
第十九條“推免生互換計劃”以外,推薦到外校者(占我校推免名額),各學院應從嚴控制。原則上接收院校應為“985”層次院校、中科院研究生院或學科專業在全國排名前5位的院校,且各學院原則上每年推出名額不超過1名。
第二十條通過教育部“六所部屬師范院校補償計劃”等不占我校推免名額的計劃,取得外校推免資格的考生,可不必參加我校推免選拔,但報考前須向學院提出申請并獲學院同意。獲取推免資格后應向研究生院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由研究生院報學校推免領導小組批準。
第八章研究生支教團
第二十一條中國青年志愿者扶貧接力計劃研究生支教團是團中央、教育部從1999年起聯合組織實施的青年志愿者扶貧接力計劃全國示范項目。它采取公開招募、定期輪換的方式,每年在全國部分重點高校中招募一定數量具備保送研究生資格、有奉獻精神、身心健康、能夠勝任支教扶貧工作的應屆本科畢業生,以志愿服務的方式到中西部貧困地區中小學開展為期一年的支教工作,同時開展力所能及的扶貧志愿服務。研究生支教團名額由教育部、團中央另行單獨下發,不占普通推免名額。
第二十二條研究生支教團的選拔條件及工作程序等由研究生支教團工作領導小組另行制定,錄取名單應提交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確定。參加研究生支教團選拔者不得兼報普通推免選拔考試。
第九章組織管理
第二十三條由各學院制定當年的推免考核方案和實施細則,并于考生報名前報學校審核,經學校審核通過后由學院予以公布。總成績應由四部分構成:平時學業成績及綜合表現(A)、專業筆試成績(B)、專業面試成績(C)和加分項目(D)?偝煽=A×70%+B×20%+C×10%+D。(A、B、C滿分皆為100分)
第二十四條各學院或碩士點必須加強推免工作的組織管理,如在推免工作中被發現弄虛作假或出現不公正行為,將縮減或收回該學院或碩士點的推薦名額,并追究直接主管人員和直接負責人員的責任。違反《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等以及其他法律法規的,將依法嚴肅處理。
第二十五條對在申請推免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學生,一經發現即刻取消推免資格,已經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或學籍,并由推薦單位按學生管理規定進行相應處理。入學前未取得學士學位或本科生畢業證書,或受到處分的,取消錄取資格。
第二十六條推免生獲得推免資格后將不得因就業、參軍、考公務員、出國、報考他校碩士研究生等理由放棄推免資格。學校就業管理部門原則上將不予發放《就業協議書》及辦理有關就業手續。各學院必須加強對推免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并以適當形式與學生簽訂協議書。推免結束后,如有放棄推免資格導致浪費計劃的,學校將核減該學院下一年度推免計劃。
第二十七條學校將推免工作中的學生申訴納入校內申訴渠道。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