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吸引優秀生源報考我校研究生,資助和激勵優秀研究生將更多時間和精力投入到研究學習中,根據《關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教研〔2013〕1號)和《關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財教〔2013〕19號)等教育部各部委以及學校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碩士研究生優秀新生獎勵標準
第一條 碩士研究生優秀新生獎學金申請對象必須是正式被錄取為我校全日制類型的碩士研究生,包括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和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并且僅針對檔案轉入我校的應屆本科畢業生生源。
第二條 碩士研究生優秀新生獎學金各等級的申請對象、基本要求和獎勵金額如下表:
獎勵等級 |
獎勵金額 (單位:元) |
獎勵對象 |
特等 |
50000 |
符合碩士研究生新生獎學金一等獎的要求,且在新生獎學金申請前兩年內(入學前兩年的9月1日起至申請當年的8月31日止)已在學校二類B及以上的學術期刊以第一作者公開發表所錄取專業領域的高水平學術論文1篇。 |
一等 |
20000 |
我校績點排名本專業前10%的應屆本科畢業生,推免或者以第一志愿報考我校 |
“985工程”高校的績點排名本專業前30%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調劑生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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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國家人才培養基地學科的績點排名本專業前30%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調劑生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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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所在專業具有博士授予權的高等院校的績點排名本專業前10%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調劑生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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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
18000 |
我校績點排名本專業前30%的應屆本科畢業生,推免或者以第一志愿報考我校 |
“985工程”高校的績點排名本專業前50%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調劑生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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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國家人才培養基地學科的績點排名本專業前50%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調劑生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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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所在專業具有博士授予權的高等院校的績點排名本專業前30%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調劑生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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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
15000 |
推免到我校的研究生新生 |
我校績點排名本專業前50%的應屆本科畢業生;以及與我校簽有優質生源合作協議院校或者福建省內有碩士學位授權院校績點排名本專業前30%的應屆本科畢業生,以第一志愿報考我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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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所在專業具有博士授予權的高等院校的應屆本科畢業生,以第一志愿報考我校 |
第二章 博士研究生優秀新生獎勵標準
第三條 博士研究生優秀新生獎學金申請對象必須是入學前兩個學年內取得學位證和畢業證的全日制碩士畢業生或碩博連讀研究生、碩士期間所有課程均合格、正式被錄取為我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且檔案轉入我校的生源。
第四條 博士研究生優秀新生獎學金的獎勵對象不分碩士期間就讀的學;蚩蒲性核,重點考察科研成果、課程成績和科研潛力,優先獎勵應屆全日制碩士畢業生。
第五條 博士研究生優秀新生獎學金各等級的基本要求和獎勵金額如下表:
獎勵等級 |
獎勵金額 (單位:元) |
基本要求 |
特等 |
80000 |
碩士期間各門課程成績優良率90%及以上,且均不低于70分,學位論文綜合成績90分及以上(碩博連讀研究生除外),并在學校一類A及以上的學術期刊以第一作者公開發表本專業領域的高水平學術論文1篇。 |
一等 |
30000 |
碩士期間各門課程成績優良率80%及以上,且均不低于70分,學位論文綜合成績85分及以上(碩博連讀研究生除外),并以第一作者在學校一類B及以上的學術期刊發表1篇或二類A及以上的學術期刊發表2篇本專業領域的高水平學術論文。 |
二等 |
25000 |
碩士期間各門課程成績優良率75%及以上,且均不低于70分,學位論文綜合成績80分及以上(碩博連讀研究生除外),并以第一作者在學校二類A及以上的學術期刊發表1篇或二類B及以上的學術期刊發表2篇本專業領域的高水平學術論文。 |
三等 |
20000 |
碩士期間各門課程成績優良率70%及以上,學位論文綜合成績80分及以上(碩博連讀研究生除外),并以第一作者在學校二類B及以上的學術期刊發表1篇或三類A及以上的學術期刊發表2篇本專業領域的高水平學術論文。 |
第三章 研究生優秀新生獎學金的申請與發放
第六條 研究生優秀新生獎學金的申請與發放程序如下:
1.研究生院對獲批錄取的研究生發放錄取通知書時,一并將研究生優秀新生獎學金的申請要求通知研究生新生。
2.符合條件的研究生新生在報到入學后1周內向所在培養單位提交《華僑大學研究生優秀新生獎學金申請表》及相關材料,培養單位審核后將申請表及相關材料匯總報送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其中,成績單應有所在學校教務處或研究生主管部門的蓋章;學術論文成果應為第一作者、署名為錄取前的學;蚩蒲性核⒚科謹翟5千字及以上、且屬于所錄取專業領域范疇的高水平學術論文,學術期刊的認定以發表時我校社會科學研究處和科學技術研究處采用的學術期刊分類標準為準。
3.研究生院在研究生新生入學后3周內組織材料審核,對符合條件的研究生新生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則正式發文。
4.研究生院在發文后的1個月內將獲得研究生優秀新生獎學金的名單及獎勵金額報送財務處,由財務處將獎勵金額的50%劃撥到獲獎者個人賬戶。
5.研究生第二學期的前5周內,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將審核蓋章并經分管領導簽字的研究生優秀新生獎學金獲得者第一學期成績情況匯總表報給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將對研究生入學后第一學期成績優良率在80%及以上的獲獎者劃撥獎勵金額余款,成績優良率在80%以下的不再劃撥獎勵金額余款。
第七條 研究生優秀新生獎學金的申請應按照學校的有關規定和通知執行,逾期不予受理且不再補發。
第八條 本校行政保研人員在錄取當年提交申請,獎學金在入學當年發放。
第九條 研究生優秀新生獎學金申請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如經查實有弄虛作假者,將追回所有發放的獎勵款項,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及以上的處分。
第十條 研究生優秀新生獎學金主要是激勵研究生勤奮學習,將更多的時間精力投入研究學習中,獲得者原則上應將獎勵金額用于生活補助及學習研究相關用途,如獲得者因個人原因未能在學校規定的學制內取得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學校將追回所有發放的獎勵款項。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本規定從2014級研究生新生開始執行,本規定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