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5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
各相關單位:
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加強拔尖創新人才選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質量的重要舉措。為了做好2015年推免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教學〔2006〕14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3〕8號)和《關于進一步完善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的通知》(教學廳〔2014〕5號)等文件精神,并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現就我校2015年推免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組織與領導
(一)成立以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見華大研〔2014〕5號文)組成的學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由研究生院負責。
(二)各學院成立推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本學院推免生的推薦、考核與接收工作。
1.學院推免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原則上由各學院的院長擔任,副組長一般由分管本科教學工作的副院長、分管研究生教學工作的副院長及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擔任,成員一般應包括教師代表、教學秘書、研究生秘書及2015屆畢業生輔導員。對于推薦、考核與接收工作,領導小組應明確責任與分工,同時密切配合,確保學院推免工作的順利進行。
2.分管本科教學工作的副院長主要負責推免生的平均學分績點計算、綜合排名、遴選工作細則制定及相關表格數據的填報等推薦工作;分管研究生教學工作的副院長主要負責推免生的考核與接收等工作,考核小組成員原則上不少于5人,并應具備副教授以上職稱;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主要負責推免生的思想品德及綜合素質鑒定等工作。所有以上分工均需在學院推免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實施。
二、推免名額和推免類型
2015年,教育部下達給我校推免生總名額為160人。
學校綜合考慮各學院應屆本科畢業生數、學位點情況、歷年生源情況、學科建設基本情況、承擔科研課題情況以及人才隊伍等情況分配各學院推免生名額(見附件1)。
今年起,推免名額將不再區分學術型和專業學位型,也不設置留校限額。各學院要充分尊重考生意愿,不得限制考生選擇類別和自主報考其他招生單位,不得以接收作為推薦的前提和條件。
為充分使用好學校的推免名額,已確定具有推免生資格者,不允許放棄推免生資格。各學院應加強對學生的指導,引導學生珍惜推免生資格、慎重考慮自己的未來學業及職業發展規劃。
三、推免條件
1.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畢業生(不含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獨立學院學生、境外生)。
2.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身心健康。
3.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品行表現優良,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4.本科畢業后無出國留學或參加就業的計劃。
5.勤奮學習,刻苦鉆研,成績優秀;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傾向。
GPA(平均學分績點)原則上在同學院同專業同年級排名前30%以內。
6.外語水平條件:
非英語專業學生全國大學英語四級成績不低于425分,英語專業學生英語專業四級考試成績不低于70分。藝術、體育類學生可適當放寬。
7.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在學習成績相近的情況下,經學院審查后報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可以優先推薦:
(1)獲得省級及以上榮譽的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員或優秀團干部等;
(2)本科學習期間,在公開發行的學術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或有技術創新或發明、作品經鑒定具有實用價值;
8.對有特殊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者,在本科學習階段取得以下優異成績者,可以適當放寬條件:
(1)在綜合或單項全國大學生競賽(專業或學術類)中獲得全國三等獎及以上或省級二等獎及以上(排名均為前三位)。
(2)獲得省、部級以上個人獎項;
9.為充實學校政工干部隊伍、鼓勵在“挑戰杯”全國課外科技作品競賽等課外科技實踐活動中取得優異成績者繼續攻讀研究生,學校給學工部、團委單列推免指標,具體辦法分別由人事處和學工部商研究生院、團委商研究生院后另行發文。
四、推免程序及時間安排
推免工作主要包括推薦和接收工作。根據教育部最新規定,從今年起,推薦、接收工作在時間上分為互不交叉的兩個階段。推薦工作全國統一于每年的9月25日前結束,推薦工作結束后啟動接收錄取工作;接收錄取工作全國統一于每年的10月25日前結束。推薦階段各學院不得進行與考生簽訂接收錄取協議等接收階段工作,接收階段不得開展推薦工作。
(一)推薦階段
1.制定推免工作實施細則:各學院應根據教育部和學校有關文件要求,成立學院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召開學院黨政聯席會議研究、制訂2015年推免工作實施細則(含推薦和接收細則)并向學生公示,認真組織實施本單位的推免工作。
教育部要求,從2014年開始,各校和各學院制定的推免生實施辦法必須提交教育部備案。請各學院將推免工作實施細則(含推薦和接收細則)和學院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加蓋公章(含電子版)于9月16日前送交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
推免工作是一項政策性非常強的工作,各學院在開展推免工作過程中,應嚴格按照學校的推免工作進度,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推免工作實施細則應科學、透明、規范、明確、可操作,以學業成績為基礎,著重對學生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以及科研潛質進行考核,全面考查、綜合評價、擇優推薦,確保推免生的選拔質量。
2.廣泛宣傳、組織學生報名:符合推免生申請條件且自愿參加推薦免試的學生按所在學院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書面申請,參加所在學院組織的推免資格考核選拔。
申請材料主要包括:《華僑大學2015年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申請表暨誠信承諾書》(附件2),本科前三學年或前四學年(五年制本科專業)的課程成績單和平均績點專業排名證明,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成績單復印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