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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杭州電子科技大學博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

        發布時間:2017-12-02 編輯:少冰

          隨著2017考研的接近,各院校的考研信息也開始公布了。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收集的關于杭州電子科技大學博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的相關內容,歡迎大家的閱讀。

          第一條 學位申請資格

          博士學位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能獲得申請博士學位的資格: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愿為社會主義建設事業服務,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二、完成培養方案所規定的課程學習,考試合格并修滿規定的學分,完成學位論文,通過論文答辯;

          三、在本門學科上掌握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

          四、在學術上已經取得一定成果,符合下述條件之一,其中國內期刊級別以《杭州電子科技大學國內學術期刊、出版社名錄》規定為準:

          (一)以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作為第一署名單位,在一級學術期刊、或被重要索引(SCI/EI/ISTP/SSCI/A&HCI/CSSCI)收錄的國內外學術刊物上以第一作者發表3篇及以上學術論文;

          (二)以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作為第一署名單位,在一級學術期刊、或被重要索引(SCI/EI/ISTP/SSCI/A&HCI/CSSCI)收錄的國內外學術刊物上以第一作者發表2篇學術論文;并取得排名列前三的部省級及以上的科研成果獎1項及以上,或個人所得單項基準業績點大于等于0.6(杭州電子科技大學科研業績點核算辦法)的論著、知識產權等成果1項及以上。

          (三)以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作為第一署名單位,在本領域頂級學術期刊、被重要索引(SCI/EI/ISTP/SSCI/A&HCI/CSSCI)收錄的國內外學術刊物上以第一作者發表1篇及以上學術論文,論文的基準業績點5.0及以上(杭州電子科技大學科研業績點核算辦法),或論文一年內被SCI刊物論文他引10次及以上。

          第二條 學位申請程序

          一、符合申請博士學位資格的研究生,可向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申請博士學位并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報請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評審。

          二、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或代行其職的院學術委員會)應對申請人的政治思想表現、課程成績和學分、論文答辯、學術論文發表等成果取得情況進行全面審查,并將審查通過的學位申請人名單和申請材料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

          三、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根據學位條例進行審議,舉行會議須有全體委員的2/3(含)以上委員出席為有效。做出授予博士學位的決定時,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經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有效。

          第三條 學位證書頒發

          一、對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批準授予博士學位者,經公示后無異議,頒發學位證書,授予學位日期以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批準日期為準,并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備案。

          二、對有舞弊行為或其他違反學位條例規定的行為,他人有權提出質疑,進行監督,學位評定委員會應予認真對待,有權做出是否復議或撤銷已公布決定的決議。

          第四條 名譽博士學位

          授予境外的卓越學者、科學家或者著名政治家、社會活動家及其他知名人士名譽博士學位,參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授予境外人士名譽博士學位暫行規定》(學位[2010]14號)執行,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提名,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可以授予名譽博士學位。

          第五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開始實施,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