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優化人才選拔機制,進一步推進浙江省高校招生“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改革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學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四條 本章程適用于2015年浙江省“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 省內代碼:0006。
第六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及研究生,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
第八條 就學地點:下沙校區。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成立“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及專家委員會,具體負責實施該項工作,研究、制訂學校“三位一體”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條 學校教務處負責專家委員會的組建和考試組織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三位一體”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571—86915055。
第四章 計劃與報名
第十三條 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面向浙江省招生,總計劃數 300 名,其中文科 50 名,理科 250 名。具體招生專業、計劃如下表:
科類 |
批次 |
招生專業 |
計劃數 |
備 注 |
文科 |
一批 提前 |
英語 |
20 |
英語高考單科成績不低于110分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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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類(含工商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 |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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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科 |
一批 提前 |
工商管理類(含工商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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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息工程類(含電子信息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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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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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類(含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絡工程、物聯網工程)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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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化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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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 (光電工程方向)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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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工程(工業技術管理方向) |
15 |
英語高考單科成績不低于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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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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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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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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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與計算科學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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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控技術與儀器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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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工程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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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工程與技術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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