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的文件精神,切實做好我校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增強復試的公正性、公平性、有效性,并堅持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勿濫的原則,結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此復試工作辦法。
一、復試工作原則
1、堅持科學選拔。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2、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3、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堅持客觀評價。業務課考核成績應量化,綜合素質考核也應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
二、復試基本要求
1、實行差額復試,學院可根據學科特點、專業需要及生源情況按一定比例進行差額復試。
2、資格審查:根據教育部文件要求,復試前必須對考生報考資格進行全面審查。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參加復試。
3、已經復試過的推薦免試生不再參加復試。
三、復試組織工作
1、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招生計劃和招生要求,監督招生過程,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2、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本學院招生、復試等工作的的組織實施,并按照學科專業成立若干復試小組,負責具體組織實施考生的綜合面試。每個復試小組應由不少于5名教師組成,并設立組長一名。復試小組成員要嚴謹求實、辦事公正、無直系親屬報考。
3、各學院須對參與復試人員進行政策、業務和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
四、復試內容及方式
復試內容包括專業課筆試、綜合面試(含外語聽力與口語測試)。
(一)筆試
筆試考核為專業課測試,滿分為120分,考試時間2小時。重點考察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知識的綜合掌握情況,考試科目及參考書目見《上海電力學院2016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考生復試專業課筆試的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
(二)綜合面試(含外語聽力與口語測試)
面試由招生學科組織進行,滿分150分,主要是對外語聽力與口語、專業素質和能力、綜合素質和能力的考察?煽疾齑髮W階段的學習情況;對本學科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的掌握情況;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本學科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等情況;語言表達能力、邏輯思維能力等等。每一位考生的面試時間不得少于20分鐘。
(三)同等學力加試
同等學力考生除上述復試外還需加試2門所報考專業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課程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每門滿分100分),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總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四)體檢
參加復試的考生必須進行體檢,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五、錄取成績計算及排名
(一)復試成績
復試成績由筆試和面試成績組成。滿分270分,其中專業課筆試120分,綜合面試(含外語聽力與口語測試)150分。
(二)錄取成績
錄取成績=初試成績+復試成績
(三)錄取排名
各學科按照考生初試加復試后的總成績,對第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進行分類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
(四)下列情況之一一律不予錄取
1、政審不合格者;
2、復試總成績不合格者(復試總成績低于162分);
3、復試專業課考試成績低于36分者(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高電壓與絕緣技術、電力電子與電力傳動、電氣工程專業適用)
4、體檢不合格者;
5、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成績不合格者(每門成績低于60分)。
六、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1、實行全程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學校紀委、監察部門和研究生處招生辦將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監察。
2、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學院要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及上海電力學院相關文件精神,切實維護復試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要追究責任。
3、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復試工作辦法、復試結果等信息應在規定時間及時公布。
4、實行復議制度。要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我校招生期間監督和申訴電話:35303739,35304292,郵箱:yzb@shiep.edu.cn,shiepjw@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