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中師范大學已經將2016難考研復試錄取的工作辦法公布了,請報考該院校的考生及時查看信息,做好考研復試的準備工作,詳細內容如下:
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程序,也是保證生源質量的關鍵環節,是錄取工作的重要依據。為了更好地提高人才選拔質量和維護教育公平公正,現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6]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工作原則
1、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進一步加強復試工作,提高招生選拔質量。
2、圍繞國家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精神,進一步提高招生選拔質量,建立與培養目標適應的招生選拔方案。
3、樹立科學的人才選拔理念,堅持能力與知識考核并重,著力加強對考生創新能力和專業素養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貫表現,既重視初試成績,也重視既往學業表現和潛在能力素質。
4、充分發揮和規范基層學術組織和導師群體在人才選拔中的作用,提高導師群體科學選拔人才和規范執行政策的能力。
5、深入推進信息公開,切實加強監督管理,嚴明招生紀律,提高法紀意識,確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科學公正、規范透明。
二、進一步加強復試工作
(一)健全復試錄取組織機構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全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和指導,包括招生計劃的分配調整、復試錄取辦法的制定、特殊問題的處理和擬錄取名單的審定等。
2、成立由學科專家、學院主要領導等參加的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具體領導、組織本單位的招生復試工作。根據學校規定和報考生源上線情況,確定本單位各學科專業的招生計劃,制定本單位的《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細則》。明確學院領導、學科專家和相關工作人員在復試錄取工作中的職責,確保組織機構健全,責任落實到人,強化責任追究。要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強化服務理念,做好綜合保障、政策咨詢等服務工作,為考生營造良好的復試考核環境。
各學院(所、中心、研究院)成立復試小組,遴選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作風過硬,無直系親屬參加復試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要針對不同學科專業特點和生源情況,對復試教師進行有關復試內容和復試方法等方面的培訓,確保復試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復試小組的職責為:依據各單位復試細則的要求,確定復試的具體內容,負責試題命制(含保密)、進行面試及評定復試成績,并提出是否錄取的意見。
各學院(所、中心、研究院)成立復試資格審查工作小組,在復試前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核。
(二)加強復試資格審核
復試應采取差額形式。各單位按照《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A類線)》(以下簡稱“國家線”),以《華中師范大學2016年招收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為依據,統籌考慮本單位上國家線生源數量、生源質量和本年度招生計劃等情況,原則上按照招生計劃120%—150%的比例,自主確定考生進入復試的最低分數線。
達到分數線的考生均可來我校參加復試,請復試考生3月18日起登錄我校碩士招生查詢系統查看具體復試安排,確定是否參加復試并打印復試通知書,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招生查詢系統網址:https://yjs.ccnu.edu.cn/yjs/jump/ssks
考生報到時,須向報考單位提交相關資格審核材料,具體要求見附件《復試資格審核材料清單》。
考生進入復試的基本要求:
普通統考生:進入復試的基本分數要求見《華中師范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參加復試最低分數線》。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該類考生以報名時填報的專項信息和提交的《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報考登記表》(當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民教部門蓋章)為準,二者缺一不可,此類計劃不能調入也不能調出。進入復試的基本分數要求見《華中師范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參加復試最低分數線》,不占各學院(所、中心、研究院)招生計劃。
根據教育部教民廳〔2013〕7號文件精神,達到錄取院校確定的普通計劃復試分數線及復試錄取要求的考生,可免除一年基礎強化培訓直接進入研究生階段學習。
推免生:不需要再次參加復試,相關單位需提交《復試錄取考核表》。
單獨考試考生:該類考生復試資格由學校根據國家政策在保證生源質量的前提下單獨確定,均需要參加復試。進入復試的基本分數要求見《華中師范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參加最低復試分數線》,不占各學院(所、中心、研究院)招生計劃。
各招生單位復試資格審查工作小組在復試前對考生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招生單位應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不合規定的考生不允許復試。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少數民族地區以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為準。
(三)制定復試細則
各招生單位要健全復試工作制度,依據招生政策制定科學、規范、公正的復試辦法,要進一步提高復試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完善復試內容,改革考評方法,實行分類指導,對學術型和專業學位考生實行分類復試、分別考評和錄取,尤其是要分別從科教結合的角度考查學術型研究生的科研創新能力,從產學結合的角度考查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實踐和創業能力,不得單純為完成招生計劃或保護一志愿生源而降低復試要求。
各招生單位復試細則經學校審核通過后 ,應及時在各單位網站對外公布。請考生登錄我校各碩士生招生單位網站查看復試細則和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各單位網址鏈接如下:
https://www.ccnu.edu.cn/qt/dwwz/to_dwwz_main.xhtml?fl=4(學院網站)
https://www.ccnu.edu.cn/qt/dwwz/to_dwwz_main.xhtml?fl=5(科研機構網站)
(四)完善復試內容及形式
各招生單位要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和學校復試錄取工作要求,科學規范地設置復試的內容和形式,確保復試工作程序嚴謹,操作規范。復試內容一般應包含以下方面:
1、復試方式和環節
、 筆試。主要是專業課考試,以測試學生專業素質和專業能力,考試時間一般為1-3小時。復試試題在啟用前屬于機密材料,各單位在命題后應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報考我校政治學研究院、城市與環境科學學院、生命科學學院、國家數字化學習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教育信息技術協同創新中心、中國農村研究院、農村改革發展協同創新中心等單位各專業的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在復試時須與同等學力考生一起加試。
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以不加試。圖書情報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相關招生單位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成績。加試科目以及內容須在各單位的復試細則中公布。
② 外語測試。其中必須包括外語聽力、口語測試,口語測試必須錄音備查。
、 實踐(實驗)能力考核。
、 面試。每個復試小組應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并妥存備查;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一。
、 綜合素質測試。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學習科研社會實踐情況、事業心和責任感、團隊協作能力、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其中思想政治素質和誠信道德品質被列在第一位。心理健康測評主要考察心理素質及性格、意志狀況等。
⑥ 體檢
考生體檢工作由我校統一于復試階段在校醫院組織進行,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 號)要求,按照 《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 號)規定,結合招生專業實際情況,組織考生以各學院(所、中心、研究院)為單位分批進行體檢(請關注研究生院網站后續通知)。
2、復試成績的使用
、 復試成績為復試各環節考核成績按一定比例折算之和,其中包括專業筆試考核、外語測試、實踐能力考核及綜合面試等環節,滿分為100分,60分為合格,復試成績低于60分不予錄取。復試各項權重由各學院自定。
、 復試成績和初試成績按權重相加,得出入學考試總成績。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一般在30%-50%的范圍內,具體權重由各招生學院在此范圍內自主確定,并在復試細則中明確說明,提前讓考生了解。
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可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作為錄取參考,成績不及格不予錄取。
綜合素質測試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測試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五)復試加分政策
我校依據教育部下達2016年相關加分項目的人員信息數據庫,對提出加分申請的考生進行資格審查(不在教育部下達名單之內的不能享受加分政策),占各學院(所、中心、研究院)招生計劃。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學業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三、規范做好調劑工作
(一)調劑基本條件
1、符合我校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的A類國家線。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未考數學的考生調入須考數學的學科、專業(領域)時,須加試數學,且成績合格方可調劑。
5、學術型專業可調劑到專業學位錄取,但專業學位不得調劑到學術型專業錄取。
6、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的考生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第一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7、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不得調劑。
(二)調劑工作要求
1、生源飽和(即上國家線生源人數與招生計劃人數之比≧120%)的招生專業原則上不接收調劑(“優質生源調劑專項計劃”不受此限)。
2、生源不足或不飽和(即上國家線生源人數與招生計劃人數之比<120%)的招生專業可接收校內或校外調劑,但參加復試的總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該專業招生計劃的120%。
3、學術型專業之間的調劑原則上需在相同或相近的一級學科下進行。從學術型專業(或專業學位)調劑到專業學位,原則上一志愿報考專業與調入專業的專業領域需相同或相近。
4、各單位應在研招網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簡稱“調劑系統”)及時公布生源缺額信息。所有調劑考生必須通過調劑系統進行,否則無效。
5、調劑錄取工作由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歸口管理。“復試通知”由各單位在國家調劑系統中向考生發送,“待錄取通知”由學校向考生發送。
(三)優質生源調劑專項計劃
為提高生源質量,改善生源結構,學校今年繼續設立“優質生源調劑專項計劃”,招生計劃為100人左右,主要用于在我校生源充足(即上國家線生源人數與招生計劃人數之比≧100%)的專業中調劑接收校外優質生源,根據報名和復試情況擇優錄取。具體申請條件如下:
1、一志愿報考外校;
2、符合上述(一)中的調劑基本條件;
3、本科畢業學校須為國家重點高;虍厴I專業為國家重點學科,且報考國家重點高校(含中國科學院大學或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
4、本計劃不接受在職定向考生。
該調劑專項計劃的申請流程和相關要求請關注我校研究生院網站后續通知,符合條件的考生必須先在我校“優質生源調劑專項計劃”報名系統中進行網上報名,然后由各學院(所、中心、研究院)審核后通知考生參加復試。待擬錄取名單確定后,擬錄取考生還須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的“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完成相關程序。
(四)分類調劑流程
1、校內跨單位調劑
、 校內考生填寫《校內調劑復試申請表》,經調出單位的分管領導和研究生秘書老師簽字、蓋章同意后,將申請表交調入單位;
、 調入單位負責對調劑考生進行資格審核,經審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參加由調入單位組織的復試。
③ 經復試擬錄取的調劑考生由招生學院(所、中心、研究院)按照學校時間安排通知考生登錄調劑系統,按要求填寫調劑信息。
2、一志愿報考外?忌{劑到我校
、 各招生學院(所、中心、研究院)在教育部研招網調劑平臺上發布接收校外調劑生源的專業及缺額,接收一志愿報考外?忌鷪竺
、 各招生學院(所、中心、研究院)負責對報名調劑考生進行資格審查,經審查合格的考生方可發送復試通知,參加由招生單位組織的統一復試。
、 經復試擬錄取的第一志愿未報考我校的調劑考生名單由招生學院(所、中心、研究院)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審核通過后由研招辦通過教育部研招網調劑平臺發送擬錄取通知,考生須在24小時內確認擬錄取通知,否則取消擬錄取資格。對未通過研招辦審核的考生,將不予發送待錄取通知。
3、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調劑到外校
、 考生自己聯系第二志愿接收單位,經慎重考慮,最終確定一家調劑單位,由接收調劑單位的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出具加蓋公章的調劑函;
② 考生自行下載填寫《調劑至外校申請表》。過我校復試分數線的考生需到報考學院登記,簽署意見并蓋章;過國家線而未過我校分數線的考生不需要到報考學院登記。
、 考生持本人身份證、調劑函和申請表到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登記辦理。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辦理的,須持考生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或傳真件)及代理人身份證原件。
3月18日至4月30日,教育部將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網網址:https://yz.chsi.cn)開通“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我校接收校外調劑考生的招生單位、專業及人數將同時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平臺和我校研究生院網站公布,請符合條件考生及時關注我校調劑信息,及時向相關招生單位研究生秘書老師咨詢。
校內外調劑申請所需的各類表格請詳見附件。
四、嚴格執行錄取規則
(一)錄取規則
1、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按各專業考生的總成績(初試成績與復試成績按相應權重相加之和,復試權重原則上控制在30%—50%)排序;調劑考生(含校內和外校考生)按復試成績排序。 復試成績一律采用百分制?偝煽冇嬎愎綖椋嚎忌踉嚳偡÷初試總分滿分×100×初試權重+復試成績(百分制)×復試權重=總成績。
2、不接收調劑考生的專業,根據考生總成績依次錄取,確定擬錄取名單。接收調劑考生的專業,對本專業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按照上述規則分別排序,根據“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首先從復試合格的本專業一志愿考生中擇優錄取,確定擬錄取名單,如未完成招生計劃,再從復試合格的調劑考生中擇優錄取,確定擬錄取名單,錄滿為止。若招生單位按照一級學科劃線并且初試科目完全相同,則本單位內同一個一級學科下各專業的調劑考生和一志愿考生不需要分別排序,統一按照總成績依次錄取,確定擬錄取名單。
3、若考生因特殊原因自愿放棄復試錄取資格,在上報學校之前其名額可由各單位按錄取規則遞補錄取。
4、經考生所在單位復試資格審查工作小組審核,如有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提供虛假資格審查材料,一經查證屬實,則不予錄取。
(二)其他事項
1、錄取類別
非定向:檔案須在規定時間內轉至學校(應屆生可先提交應屆證明,畢業后在我校規定時間之前轉檔案)且攻讀碩士學位期間全日制在校學習的屬于非定向,畢業后按國家就業政策就業。
定向: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均須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培養合同。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為回原單位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定向到地區僅限少數民族骨干計劃中的無定向單位人員,可轉檔案)。
2、學費及獎學金
根據《華中師范大學研究生獎助體系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華師行字〔2014〕140號)執行,新生的學業獎學金評定在復試中進行。
3、擬錄取手續
考生必須在我校規定的時間完成擬錄取手續的辦理(轉檔案或者提交定向合同),若因逾期未辦理擬錄取手續而造成無法錄取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擔。
擬錄取具體事項待學校復試全部結束后,登錄我校研究生院網站查看后續通知。所有擬錄取名單須報送教育部審核通過,方為正式錄取名單。
五、切實加強監督管理
(一)健全組織領導
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招生單位主管領導作為第一責任人,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領導為直接責任人,加強廉政風險責任教育。充分發揮和規范基層學術組織與導師群體在人才選拔中的主體作用,健全導師集體決策和監督機制。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如違反招生政策和紀律,學校將給予通報批評和紀律處分,情節嚴重者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以維護招生工作的嚴肅性和確保研究生錄取的質量和公平。
(二)加強復試培訓
復試前須對所有復試導師進行業務培訓,熟悉本年度國家研究生招生政策和學校規定要求,確保復試工作的科學性、規范性和公正性,提高復試公信度,努力優化科學選拔人才的環境氛圍。
(三)強化檢查監督
復試工作應認真貫徹“公平公正、客觀準確”的原則,切實做到公正無私,不走過場,嚴把復試質量關。各招生單位要嚴格執行學校下達的專業招生計劃,切實加強對復試工作的檢查和監督,復試過程必須全程錄像錄音,做到備案可查(錄像資料保存3年)。凡違反招生紀律并造成嚴重后果者,將嚴肅查處。
(四)做好信息公開
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信息公開工作,進一步健全信息公開機制。對于應公開的復試錄取信息,要嚴格按照規定準確、規范、充分、及時予以公開,并按照“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完善申訴復議機制,做好對所公開信息的審核把關和解釋說明工作。
各單位須在學院門戶網站主頁專門設置研究生招生信息公示專欄,對相關復試錄取信息全程公開,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復試錄取辦法。各單位要在本單位網站提前向考生公布《復試錄取工作細則》,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復試錄取規定一律無效。
2、分專業招生計劃。各單位應根據學校下達的招生計劃和相關要求確定分專業計劃,并在復試錄取細則中予以說明。
3、復試考生名單。復試前各單位要在本單位網站公布進入復試考生(含調劑考生)的考生編號、姓名、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并對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等考生相關情況予以說明。
4、考生復試結果。復試結束后,各單位須盡快在本單位網站上公布所有參加復試考生(含未錄取考生)的復試結果。內容主要包括:考生編號、姓名、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限一志愿考生)、是否擬錄取等信息。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若有變動,需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再次進行公示。學校將在研究生院網站對各單位擬錄取名單統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不予錄取。
5、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各單位應公布聯系部門、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和通訊地址等信息,保證相關渠道暢通,并安排專人受理舉報或投訴。
學校舉報投訴電話:027-67868009(紀委)67866925、67861477(研究生院)
舉報郵箱:yjszb@mail.cc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