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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6年哈爾濱商業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方案

        發布時間:2017-04-01 編輯:張莉

          哈爾濱商業大學已經將2016年碩士研究生復試的工作方案公布了,請各位考生注意信息更新,及時做好考研復試工作安排,下面是小編搜集整理的詳細內容,歡迎閱讀了解。

          一、復試工作基本原則

          復試工作堅持以“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為原則,嚴格執行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和國家有關招生政策。堅持政策透明、規則公平、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提高服務意識,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各學院要樹立科學的人才選拔理念,堅持能力與知識考核并重,著力加強對考生創新能力和專業素養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貫表現,既重視初試成績,也重視既往學業表現和潛在能力素質。充分發揮導師群體在復試選拔中的作用,加強對考生創新精神和能力、專業興趣和素養以及誠信等方面的綜合考核。進一步提高招生選拔質量,繼續優化研究生教育結構,深入推進信息公開,不斷加強監督管理,切實嚴明招生紀律,確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科學公正、規范嚴明。

          二、復試組織

          (一)學校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學校成立由主要領導牽頭的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全校復試錄取工作。研究生學院在學校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研究生的復試錄取工作。

          組長:辛寶忠

          副組長:程偉馬宏坤

          成員:陶萍付林項義軍王曙光李國毅白世貞

          張林石彥國楊綺云胡文鄭大宇石長波

          石晶玉于景洋李文蘭鄒翔

          (二)學校督查組。學校成立由校紀委書記擔任組長的督查組,負責對我校復試錄取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并受理考生的舉報、投訴等事宜。

          組長:馬宏坤

          副組長:付林

          成員:陶志明隋鴻威

          (三)學院組織機構。各招生學院成立由院長擔任組長的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本學院復試錄取的具體工作并對本學院考生的復試結果負責。遴選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作風過硬的導師或優秀教師,成立不少于5人的復試專家小組,其中至少1人具備外語口語測試能力。各學院應根據本方案制定本學院復試工作實施細則,并報研究生學院審定、備案。該實施細則內容包括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名單、記錄人員、復試科目、復試考生名單、時間安排、咨詢電話等。

          三、復試工作程序

          (一)復試分數線標準劃定

          1.復試分數線標準

          (1)一志愿報考我;蛘{劑我校的復試分數線標準與要求

         、僖恢驹笀罂蓟蚴钦{劑到我校學術學位類考生的初試成績達到《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學術學位類)》,可進入我校復試環節,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诔龝媽I碩士學位(MPACC)和審計專業碩士學位外,一志愿報考或是調劑到我校專業學位類碩士研究生的初試成績達到《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專業學位類)》,可進入我校復試環節,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③會計專業碩士學位考生初試成績達到管理類聯考不低于78分,外語不低于39分,總分不低于185分的要求,可進入我校復試環節,按20%差額錄取。

         、軐徲媽I碩士學位考生初試成績達到管理類聯考不低于78分,外語不低于39分,總分不低于170分的要求,可進入我校復試環節,按20%差額錄取。

         、荽髮W生退役士兵專項計劃由學校自行確定進入復試分數線。

          (2)破格復試分數線

         、僖恢驹干暇生源充足的學術學位類、專業學位類各專業不進行破格復試。

          ②一志愿上線人數不足的專業,對初試公共科目成績略低于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但專業科目成績特別優異或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考生,可允許其破格參加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第一志愿專業復試。

          (二)復試碩士研究生的資格審查

          各學院須組織專人在復試前對參加復試考生的報考資格進行審查,對于資格審查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并及時報研究生學院。審查條件以我校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的規定為準。審查準考證原件、身份證原件、非應屆本科生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應屆本科生學生證原件(其畢業證書及學士學位證書將在入學時提交審查),留存身份證復印件、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或學生證復印件。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可要求考生在4月20日前提供學歷認證報告并留存復印件。

          (三)復試考生名單上報與公示

          復試資格審查表(附件1)須由審查人和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人共同簽字,并將參加復試人員的名單報研究生學院審定,并予以公示。

          (四)復試工作的開展

          面試工作在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學院復試專家小組負責組織實施。要求每位考生填寫一份面試記錄(附件2),每位復試專家組成員填寫一份面試綜合測試評分表(附件3),外語口語測試教師填寫一份面試外語口試評分表(附件4)。面試采取“全票否決制”,即所有專家復試組成員均認為該考生不具備錄取條件,可取消其錄取資格。各復試專家組成員將面試情況形成書面材料,由招生學院統一上報研究生學院備案。

          (五)復試人員的體檢

          復試期間,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必須根據各招生學院安排的體檢時間到哈爾濱商業大學門診部進行體檢,具體時間由各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安排。

          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聯合下發的《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執行。

          (六)擬錄取名單的確定

          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小組按初試和復試綜合成績排名確定擬錄取名單,并將其于復試當日上報研究生學院。擬錄取考生人數不得超過學校規定的分專業招生計劃。研究生學院在網站和信息公開平臺對擬錄取考生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七)上報學院復試相關材料

          參加復試所有考生的試卷、答案、面試記錄及考生相關證件的復印件須在學院保存3年。復試結束由各學院將附件1—附件7分專業匯總后交研究生學院一份備案。

          四、復試內容

          復試內容包括專業綜合測試和面試(含外語口語測試)兩部分,滿分為100分。其中:專業綜合測試滿分原則上為70分,面試(含外語口語測試)原則上滿分為30分。面試的30分原則上應按照學術學位與專業學位作不同的區分,其中:學術學位專業面試為10分,外語的口語測試為20分;專業學位專業面試為20分,外語的口語測試為10分。

          (一)專業綜合測試

          考核方式原則上為筆試,考試時間為3小時。主要考察考生對本學科基本理論的掌握以及運用所學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注重綜合素質和創新能力的考察。

          (二)面試(含外語口語測試)

          每名考生測試時間原則上不少于10分鐘,包括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及品德、專業綜合素質和外語口語能力的考察,思想政治素質及品德考察內容應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專業綜合素質主要考察考生對本專業前沿問題的理解能力及對專業理論知識的掌握程度,具體內容由學院根據專業需要自行確定;外語口語測試主要考察考生的理解能力和口語交流能力。

          (三)審計碩士、會計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和旅游管理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四)同等學力考生(?飘厴I2年以上、成人應屆本科畢業生、本科結業生)加試兩門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

          考核方式為筆試,考試時間為3小時,滿分100分。

          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以不加試。

          (五)擬錄取考生成績的計算

          考生擬錄取成績由初試和復試兩部分按照一定比例折合后綜合計算,其中:初試成績權重為70%,復試成績權重為30%。

          五、不予錄取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考生不予錄。

          (1)復試期間發現考生不符合報考規定條件、考試違紀、替考及政治思想道德狀況不符合錄取要求的,不予錄取。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復試成績不合格,不予錄。孩購驮嚳偝煽兊陀60分;②面試成績低于18分;③專業綜合測試成績低于42分;④外語口語測試缺考;⑤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科目中的任何一門考試成績低于60分。

          (3)考生沒有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六、復試工作的具體要求

          (一)分階段安排復試工作

          全部復試工作主要分兩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4月10日前,各學院完成一志愿考生和破格考生的復試工作,并將復試結果(附件1—7)報研招辦。

          第二階段:4月25日前,各學院完成調劑考生的復試工作,并將復試結果(附件1—7)報研招辦。

          (二)加強對復試工作的監督

          各學院在復試全過程應主動接受學校督察組的監督,對復試現場進行全程錄音錄像,并將錄音錄像保留3年。

          (三)加強復試工作紀律

          復試工作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參加復試及錄取工作的人員都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對復試專家組名單、命題教師、監考教師、評卷教師等相關內容應嚴格保密。復試及錄取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親屬參加復試的人員,不得參加與復試及錄取有關的工作。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將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四)加強招生信息公開工作

          研究生學院在復試錄取期間公布我校復試工作方案和實施細則,對復試、錄取名單等重要信息進行公示。

          (五)做好復試及招生的咨詢和申訴工作

          各學院應在復試實施細則中上報接受調劑咨詢的專門電話和具體責任人,由研究生學院統一對外公布。學校設立專門咨詢及申訴電話,具體是:

          咨詢電話:0451-84892021,申訴舉報電話:0451-84892037

          (六)本辦法由研究生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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