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醫藥工業研究總院已經將2016考研復試錄取的工作辦法公布了,請相關考生及時查看信息,做好考研復試的準備工作,小編搜集的詳細內容如下:
為促進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規范化和制度化,加快碩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拔尖創新人才的培養選拔機制,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現制定2016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和錄取工作辦法如下:
一、指導思想
復試工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生源質量的基礎環節。在復試過程中,要堅持做到“科學選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突出重點、客觀評價、以人為本”的原則。在錄取過程中要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依據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結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現、專業綜合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著力提高研究生錄取選拔質量。在招生過程中應充分體現招生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
二、組織形式
為了加強和規范研究生的復試和錄取工作,成立院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研究生招生復試監察小組及專業復試小組。
三、各小組職責
1、院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復試和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審定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辦法,保證研究生錄取工作依法、公開、公平、公正地按計劃完成,維護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信力和良好信譽。
2、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根據院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關于復試錄取工作的意見,制定切實可行的復試方案、內容和程序,組織開展和協調落實復試各項工作。在規定的時間內,嚴格按照研究生招生辦發布的復試名單組織考生復試,并確定擬錄取名單。
3、研究生招生復試監察小組: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面的監督檢查。
4、專業復試小組:在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指導下具體實施復試考核內容。專業復試小組確定與復試考核相關的所有具體內容、評分標準,包括要有詳細復試題綱和復試情況記錄表(需詳細記錄、可追溯)。各項工作需要指定專人負責。復試小組成員須現場公平、公正、科學、合理的給考生獨立評分,復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復試完畢后各小組須將復試情況紙質材料報研究生管理部。
四、復試分數線、復試比例及名單確定、復試成績所占比重
經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討論后確定各專業復試分數線,報院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批準后由研究生管理部公布復試名單(具體名單見復試通知)。復試比例按照招生計劃數(扣除推免生的人數)的1 : 1.2~1.5執行。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比重是50%。
各專業復試分數線見下表(總分基本分優先):
第一志愿 專業名稱 | 藥物化學 | 藥劑學 | 生藥學 | 藥物分析學 | 微生物與生化藥學,生物化工 | 藥理學 | 社管 |
總分基本分 | 324 | 324 | 380 | 368 | 335 | 305 | 328 |
英語基本分 | 51 | 61 | 70 | 49 | 55 | 51 | 59 |
復試人數 | 24 | 14 | 6 | 4 | 11 | 11 | 3 |
擬統招人數 | 18 | 9 | 5 | 3 | 8 | 9 | 2 |
復試比例 | 1:1.3 | 1:1.5 | 1:1.2 | 1:1.2 | 1:1.4 | 1:1.2 | 1:1.5 |
調劑生基本分 (總分,英語) | 330,58 | 318,66 | 318,62 | 318,67 | |||
調劑人數 | 12 | 5 | 2 | 1 | |||
備注 | 從外單位調入本院本專業 | 本院藥劑、藥分專業調入到本專業 | 本院藥劑專業調入到本專業 | 本院藥劑專業調入到本專業 |
我院藥物化學專業接受外校調劑生,主要面向有志于來我院深造學習的且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為醫學門類下的藥物化學專業或方向的考生。
五、 復試時間:
2016年3月29日8:30資格審核與面談,
13:00專業英語筆試(地點見復試通知)
16:30綜合素質計算機機考測試(15:15集合發車)
2016年3月30日8:30 專業面試(地點見復試通知)
2016年3月31日 7:30體檢(地點見復試通知)
六、 復試方式和內容
(一)、復試方式
1、面談
通過面談初步了解考生的綜合素質。
2、筆試
筆試內容為專業英語測試。
3、測評
綜合素質測評通過計算機測評方式完成。
4、面試
英語聽力、英語口語、專業知識及操作技能的考察。具體要求:
(1)、每個復試小組應指定專人對每位考生的回答進行現場記錄,并存檔備查;
(2)、同一專業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的標準須一致。
(二)、復試內容
1、專業素質和能力
(1)、大學階段的學習情況及成績;
(2)、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的掌握程度,應用所學理論知識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的發展潛力;
(3)、外語聽說能力;
(4)、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2、綜合素質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人事檔案審查或政審必須在發放錄取通知書以前完成);
(2)、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等方面的情況;
(3)、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協作精神和健康狀況;
(4)、人文素養;
(5)、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3、體檢
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都必須參加體檢,體檢不合格的不錄取。定于3月31日上午7:30在上海市曙光醫院(東院)進行體檢(地址見復試通知)。
七、復試監督和復議
1、 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院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論全面負責。
2、 堅持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院紀檢監察部門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的監督。要派專員到復試現場巡視。
3、 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辦法、復試結果等信息要及時公布。
4、 實行復議制度。在規定時間內受理投訴和申訴。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院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工作小組或專業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八、錄取原則
各學科按照考生總成績(總成績 = 初試總分/5×50%+復試總分×50%)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復試總分不合格(60分以下)者不予錄取,政審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九、注意事項
1、各學科要嚴格按照復試程序和進度要求進行復試,按時間節點要求提出擬錄取名單,以保證未進入擬錄取名單但符合調劑基本要求的考生有更多機會參與調劑。
2、2016年研究生錄取工作要在院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領導下,按本辦法嚴格執行。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要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嚴肅招生紀律,抵制不正之風,努力營造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的良好環境,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權利和利益,維護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聲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