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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濰坊醫學院2016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及錄取工作方案

        發布時間:2017-03-25 編輯:張莉

          濰坊醫學院已在近日公布了2016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及錄取的工作方案,請相關考生及時查看信息,為考研復試做好準備工作,下面是小編搜集的詳細內容,歡迎閱讀查看。

          一、組織領導

          (一)學校成立由主要校領導任組長,研究生處等相關職能部門、招生院(系)負責人為成員的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復試錄取工作方案的制定、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領導、有異議問題和考生投訴問題的處理。

          (二)學校成立由校紀委書記任組長、監察處及相關單位負責同志為成員的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督查小組,對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三)各院(系)成立由本院(系)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各招生學科負責人為成員的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院(系)復試工作的組織、管理及監督。

          (四)按學科(專業)成立復試小組,復試小組成員不少于5人,由辦事公道且無直系親屬報考本學科(專業)的研究生導師(或副高職稱以上的教師)組成。實行組長負責制,全面負責本學科(專業)的復試工作。

          二、復試

          (一)考生進入復試的基本條件

          1、復試成績要求

          (1)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執行國家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2)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單科不低于國家A區線10分,總分不低于A區線35分。

          2、復試比例

          參照教育部、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關于2016年碩士研究生復試的基本要求以及我校今年各專業的招生規模,按照1:1.2左右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確定復試人數。

          (二)考生復試資格審核

          研究生處負責組織對考生復試資格的審查?忌杼峁┮韵虏牧希簻士甲C;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往屆考生的本科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應屆考生的學生證、本科期間的成績單(蓋學校教務處公章),教育部學信網的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同等學力考生需提供招生簡章規定的相應證明材料;在國外獲得學歷、學位的考生,應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認定證書。

          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口腔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的復試考生必須是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五年一貫制及以上學制)臨床醫學和口腔醫學本科畢業生,符合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要求;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計劃考生需提供《退出現役證》原件與復印件。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復試。未按規定時間參加復試的考生按自動放棄復試資格處理。

          (三)復試方式與內容

          1.方式

          (1)筆試

          主要為專業課測試(2小時,滿分為100分)和專業英語測試(2小時,滿分為100分)。

          (2)實踐(實驗)能力考核

          主要測試實驗和操作技能,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滿分為100分)。

          (3)面試

          包括專業課口試、英語口試(滿分為100分)。

          具體要求:

          A.每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B.每個復試小組設組長1人,負責組織本學科的復試工作;秘書1人,負責記錄復試情況。

          C.每個復試小組還應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并妥存備查;

          D.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一。

          2.內容

          為提高復試的有效性,可根據學科(專業)特點及特色決定復試內容。一般應包含以下方面:

          (1)專業素質和能力

          A.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B.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

          C.外語聽說能力;

          D.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2)綜合素質和能力

          A.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人事檔案審查或政審在發放錄取通知書之前完畢);

          B.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C.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協作性;

          D.心理健康情況;

          E.人文素養;

          F.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3.復試結束后,各學科復試小組認真填寫《濰坊醫學院研究生復試記錄表》《濰坊醫學院研究生復試成績表》等材料,在規定的時間內報研究生處。

          4.考生的學位類型由各學科復試小組根據考生志愿、初試復試成績、教育背景等情況綜合確定。確定為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的考生應是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臨床醫學本科畢業生(含應屆),必須符合參加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相關要求。

          5.學科組采用導師和考生雙向選擇的方式確定導師。原則上每位研究生導師每年只招收1名研究生,承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等高層次科研項目或泰山學者海外特聘專家等高層次人才可增加1名招生計劃。學科組應優先安排學術水平高、科研經費充足導師的招生,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研究生導師和錄取考生的雙向選擇。

          6.復試過程由學科全程錄音、錄像。復試結束后,各學科將錄音、錄像存儲U盤,由復試學科組長、研招負責人、紀檢人員簽字密封后送研究生處保密室保存3年。

          (四)復試具體安排

          1、復試時間

          復試時間為2016年4月7日-4月20日,分批次進行。所有擬參加復試考生根據復試通知到指定地點進行信息登記、交驗證件及材料、繳費、體檢、復試。

          2、復試流程

          (1)制訂并公布復試工作方案。復試工作方案包括復試程序、方式、復試成績計算方法和使用以及其他注意事項等內容。復試工作方案確定后,在本校網站、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上公布,并上報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

          (2)遴選培訓復試工作人員。選派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作風過硬、辦事公正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加強對復試教師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明確具有招生資格的導師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規范工作行為。

          (3)所有參與復試工作的導師和工作人員均需簽訂《濰坊醫學院研究生復試工作廉潔自律承諾書》。

          (4)命制復試試題。包括筆試、實踐能力考核和面試試題。試題及其答案在啟用前均系國家機密材料。

          (5)復試資格審查。按照教育部、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文件和學校2016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的相關要求對考生復試資格進行審核,確定復試名單。

          (6)復試前考試。所有復試考生均須參加公共英語考試。符合招生要求的同等學力考生,還須加試兩門大學主干課程(課程名稱參見我校2016年研究生招生簡章),成績及格(60分)后方可參加復試。

          (7)學科復試。以學科(專業)為單位,具體實施專業課筆試、面試和實踐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五)政審

          學校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進行審核?忌杼峁┢返妈b定表、政審表(往屆考生由所在單位人事、政工部門出具;應屆考生由所在院(系)出具證明,鑒定中要對考生誠信等做出評判)。

          (六)體檢

          體檢標準必須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要求。凡患有色覺異常(色弱、色盲)者,醫學各專業將不予錄取;凡患有慢性肝炎肝功能不正常、活動性肺結核等傳染性疾病,惡性腫瘤、嚴重精神病患者,以及《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限定錄取的其他疾病患者,各專業將不予錄取。

          三、生源調劑

          (一)堅持“統籌兼顧、合理調節、積極引導、以人為本”的原則。我校生源充足的專業不接收報考外單位考生調劑。合格生源不足的學科,優先從一志愿報考我校相關學科的合格生源中調劑。

          (二)合格生源不足且校內無法滿足調劑的,可以從報考外單位的合格生源中調劑。調劑考生應為全日制本科考生,須由本人提出申請,報考第一志愿單位同意,學校審核合格后方可參加復試。

          (三)符合我校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類考生復試條件的考生可申請調劑至我校,并按相同標準進行復試。

          (四)所有調劑考生(包括校外調劑考生和校內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調劑。未通過該系統調劑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五)報考學術型研究生的考生與報考專業學位研究生的考生之間的調劑按照教育部的統一要求進行。

          四、錄取

          (一)錄取原則

          1、錄取工作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保證質量,擇優錄取的原則。同時,兼顧各學科的培養計劃和招生需要。

          2、考生政治思想合格、身心健康,復試成績合格方可錄取。

          3、按考生在本專業核算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名順序進行錄取。同時參考:政審結果、英語考試成績、體檢結果。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復試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

          (二)總成績核算方式

          總成績(百分制)=初試成績/500分×100×45%+復試成績/400分×100×55%。各復試學科均按該方式核算考生總成績。

          (三)總成績排名方式

          1、第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均按其在本專業核算的總成績由高到低進行排名。

          2、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計劃考生,復試成績單獨排名,根據初試、復試成績確定錄取順序。

          (四)其他方面要求

          1、總成績核算不足60分者,不予錄取。

          2、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五、工作制度

          (一)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加強對復試工作過程的監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二)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學校紀律檢查委員會、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督查小組,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

          (三)實行信息公示制度。復試錄取工作方案、復試結果等信息及時公布。復試工作結束后,擬錄取名單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初審通過后,在學校網站、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上公布10個工作日,如無異議上報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審批。

          (四)實行復議制度。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五)實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親屬參加復試的人員,不得參加與復試及錄取有關的工作。對有違反規定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六、其他事項

          (一)未按規定時間到我校參加復試的考生按棄權處理。

          (二)對復試合格的調劑考生,我校第一時間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的調劑系統中將考生狀態設為擬錄取,考生必須在24小時之內接受擬錄取,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三)復試合格的定向(委托)培養研究生須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后,方有資格進入錄取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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