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校招生計劃總數為1840人(含專項計劃70人,其中:與地質科學研究院聯合培養40人;單獨考試計劃20人;少數民族骨干計劃10人),其中學術型碩士:940人,專業學位碩士:900人。
一、復試組織管理
1.我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研究生院負責組織指導實施。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成:
組 長:王訓練
副組長:張 麗
成 員:段紅梅 張壽庭 葛文勝 劉 焱 王根厚 王成彪 張以河 鄭新奇 王廣才 樊太亮 安海忠 茹克葉 何明躍 孟小紅 林暢松 白中科 楊絳梅 劉志方 高世臣 杜楊松
2.學校成立5個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巡視組,巡視組由研究生教育與培養督導員擔任組長。巡視組全程監督檢查各學院的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具體實施環節與過程。
3.各學院要成立本單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復試錄取工作和解釋考生質詢等事宜。各單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由各學院院長任組長,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其中各學院紀檢委員要對本學院的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的各個環節進行全程監督檢查,重大問題實行集體決策。各學院要建立健全復試工作規章制度,所有參與復試的工作人員要認真負責,嚴格保密,公平公正。要切實維護復試工作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對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要追究責任。各學院對參與復試工作的教師要進行遴選和培訓,要遴選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作風過硬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
4.研究生院負責組織對各學院院長、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學院負責人、研究生教學秘書及紀檢委員進行有關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培訓。
5.學校統一下達招生錄取指標,由各學院按學科發展需求和上線考生人數統籌安排使用。
6.復試工作由各學院組織進行,各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和各學科、專業復試小組成員名單、復試具體辦法和程序要在網上公布并報送研究生院備案,以便巡視和檢查。
二、復試工作
1.復試資格基本要求:我校2016年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與國家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相同(見附件1)。學各院根據生源和招生規模的實際情況,確定本學院的復試線和復試要求。今年我校原則上不破格復試錄取。
2.復試時間安排:3月25日前,各學院確定復試方案和公布復試學生名單。3月23日-4月8日,各學院組織考生復試。
3.復試方式:學校采取按專業學科點統一組織復試(含專業課和綜合素質面試)。實行“五個同一”,即同一時間、同一地點、同一試卷、同一方式、同一人員。復試小組原則上應由3-5人組成。
4.復試程序:繳納復試費(100元/生)→憑交費憑證報到→資格審查→領取體檢表→進入復試各個環節。
5.復試比例:各學科專業可以結合本學科導師人數及學科需求自行確定復試比例,生源充足的學科要做到1:1.2(不設上限)進入復試,生源不足的學科且符合調劑政策的可以調劑錄取。所有學科專業不得實行等額復試、等額錄取,必須實行差額復試,擇優錄取,寧缺毋濫。
6.復試考核方式:專業課筆試、專業課和綜合素質面試、同等學力和跨學科類別加試。專業課筆試時間為120分鐘/科目,成績滿分為100分/科目。外語測試成績滿分為100分?谡Z測試由各學院自行組織,具體要求見《口語測試評分細則》,詳見(附件2)?忌仨毺顚憦驮嚽闆r總表、面試筆錄記錄表、口語能力測試記錄表(附件3)。
7.復試成績評定和計算方法:復試總成績按初試成績(加權)+復試成績(加權)排序按百分制計算。初試、復試成績的權重分配由各學院根據本學院學科的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8.資格審查:考生復試前需提交以下材料:
(1)準考證;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一份身份證件正反面的復印件(復印件紙型為A4,身份證件正反面需復印在同一頁面上);
(3)應屆生還需攜帶本人學生證、所在學校教務部門提供并加蓋公章的在校歷年學習成績表(畢業證書需于開學報到時向學院提供原件與復印件);
(4)往屆生還需攜帶學歷證書(即畢業證書)原件及一份復印件、由檔案所在工作單位人事部門提供的在校歷年學習成績表復印件,并需加蓋檔案所在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公章;若無工作單位,需由檔案存放管理部門提供檔案內存放的在校歷年學習成績表的復印件,并需加蓋檔案存放管理部門公章。
9.同等學力及跨專業報考學生:同等學力及跨學科報考的考生應加試兩門本科專業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荚嚂r間每門為3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對報考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和工程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的復試要求和辦法,由各招生單位自行確定。同等學力及跨學科類別加試科目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10.少數民族考生: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網上報名信息中民族欄應與身份證民族項填寫一致,錄取時不得更改。
11.復式過程: 要嚴格過程監管,對復試(筆試、面試)全程錄音錄像,并妥存備查。筆試(含面試)試題及答案在啟用前屬國家機密。復試各環節的紀律及命題、閱卷要求與國家統一考試相同。
三、調劑工作
調劑是招生錄取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選拔質量的有效途徑,各招生單位要重視做好調劑工作,及時發布調劑信息,積極開展政策咨詢,強化組織管理和信息公開,確保調劑工作規范透明。
鑒于今年我校各學科專業上線考生的不平衡性,結合我校正在進行的研究生學位點的評估工作,研究生招生工作要作為學科建設的風向標,集中精力在“強”和“精”上做文章,不搞“大而全”。今年全部專業開放調劑,調劑不再體現以往“補”和“撿”的原則,而重點體現以優質生源“換”掉劣質生源,以進一步優化和提高我校研究生的錄取質量,提高學校人才競爭力。
1.調劑基本條件
(1)本科為211或985院校(MBA、MPA專業除外)。
(2)須符合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3)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4)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5)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6)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指工學照顧專業及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下同)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我校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我校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7)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會計的考生可相互調劑(工商管理、公共管理須符合工作年限要求),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能調入以上3個專業。
(8)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
(9)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不得調劑。
2.調劑工作程序
(1)為方便考生調劑,招生單位應及時告知一志愿考生復試結果。
(2)各學院應在研招網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調劑系統,使用方法見系統幫助文件)和本單位招生工作網站及時公布生源缺額信息及調劑要求,積極利用該系統為考生調劑提供服務。“調劑系統”的開放日期為2016年3月18日至4月30日。
(3)各學院接收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必須通過“調劑系統”進行,否則無效。
四、招生錄取信息公開
各招生單位要繼續制訂以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和復試錄取信息公開為主要內容的信息公開辦法,對相關信息嚴格按照規定準確、規范、充分、及時予以公開,并按照“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做好對所公開信息的審核把關和解釋說明工作,公示格式見《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結果公示情況說明》(附件5)。
1.公開招生計劃。
2.公開復試錄取辦法、復試考生名單(考生的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
3.公示與公開錄取信息(名單應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
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各招生單位應將擬錄取名單報研究生院進行政策審核,并按要求向北京市考試院及教育部備案。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研招信息公開平臺”備案信息為準。未經招生單位公示及“研招信息公開平臺”備案的考生不得錄取。
五、錄取工作
1.各招生單位要在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根據學校下達的招生指標數、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體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2.經在教育部學信網(https://www.chsi.com.cn)核查,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學院可要求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4月8日之前)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說明。對擬復試的單獨考試考生,在查驗其本科畢業證書原件時,需留取畢業證書復印件(寫上考生編號和姓名)備查。
3.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各招生單位不得將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或上報。凡經教育部“研招信息公開平臺”檢查,不符合有關招生政策規定的擬錄取考生,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4.有下列情況的,不予錄。
(1)資格審查未通過者;
(2)面試或筆試成績不合格者;
(3)體檢不合格者;
(4)考試作弊者;
(5)其他違反國家研究生考試相關規定者。
六、其它相關要求
1.我校2016年研究生體檢工作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及《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文件進行。按照教育部要求,體檢工作由我校在復試階段組織進行。具體安排詳見附件6。
2.根據《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試收費標準的函》(京發改[2012]1358號),需交納復試費100元。
3.推免生不參加本次復試,被接收為推免的碩士研究生在其后第7-8學期學習成績有不及格科目,受到紀律處分,畢業設計(論文)未取得良好及以上成績,或政審、體檢不合格的,不予錄取;畢業時未獲得畢業證書與學位證書者,取消其碩士生錄取資格。
4.各學院應于4月12日前報送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碩士復試信息庫、參加復試教師組成信息庫、碩士生擬錄取庫,同時將擬錄取名單打印表(由學院負責人簽字蓋章并將電子文本發送至pgh@cugb.edu.cn)(見附件4)。專業筆試成績、復試成績和總成績采用百分制。其余復試材料由各學院或教研室保存備查。
5.請考生隨時關注自己參加復試學院的網站通知。
七、社會監督
歡迎廣大考生及社會各界對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電話:010-82322323;
我校紀檢監察部門受理考生投訴監督舉報電話:010-82322309;
北京教育考試院研究生招生專用監督電話:010-82837456。
附件1: 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學術學位類)
學科門類(專業)名稱 | A類考生① | B類考生② | 備 注 | |||||
總分 | 單科(滿分=100分) | 單科(滿分>100分) | 總分 | 單科(滿分=100分) | 單科(滿分>100分) | |||
哲學 | 280 | 36 | 54 | 270 | 33 | 50 |
①A類考生:報考地處一區招生單位的考生。 一區系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重慶、四川、陜西等21省(市)。 ②B類考生:報考地處二區招生單位的考生。 二區系內蒙古、廣西、海南、貴州、云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0省(區)。 ③工學照顧專業: 力學[0801]、冶金工程[0806]、動力工程及工程熱物理[0807]、水利工程[0815]、地質資源與地質工程[0818]、礦業工程[0819]、船舶與海洋工程[0824]、航空宇航科學與技術[0825]、兵器科學與技術[0826]、核科學與技術[0827]、農業工程[0828]。 ④中醫類照顧專業: 中醫學[1005]、中西醫結合[1006]。 ⑤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 報考地處二區招生單位,且畢業后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定向就業的少數民族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考生;或者工作單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業單位為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 |
|
經濟學 | 325 | 45 | 68 | 315 | 42 | 63 | ||
法學 | 315 | 45 | 68 | 305 | 42 | 63 | ||
教育學(不含體育學) | 320 | 45 | 135 | 310 | 42 | 126 | ||
文學 | 350 | 53 | 80 | 340 | 50 | 75 | ||
歷史學 | 315 | 44 | 132 | 305 | 41 | 123 | ||
理學 | 285 | 39 | 59 | 275 | 36 | 54 | ||
工學(不含工學照顧專業) | 265 | 36 | 54 | 255 | 33 | 50 | ||
農學 | 255 | 34 | 51 | 245 | 31 | 47 | ||
醫學(不含中醫類照顧專業) | 295 | 41 | 123 | 285 | 38 | 114 | ||
軍事學 | 280 | 38 | 57 | 270 | 35 | 53 | ||
管理學 | 335 | 45 | 68 | 325 | 42 | 63 | ||
藝術學 | 335 | 34 | 51 | 325 | 31 | 47 | ||
體育學 | 265 | 34 | 102 | 255 | 31 | 93 | ||
工學照顧專業③ | 265 | 34 | 51 | 255 | 31 | 47 | ||
中醫類照顧專業④ | 295 | 40 | 120 | 285 | 37 | 111 | ||
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⑤ | 245 | 30 | 45 | 245 | 30 | 45 | ||
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為總分不低于245分。 |
專業學位名稱 | A類考生① | B類考生② | 備 注 | ||||
總分 | 單科(滿分=100分) | 單科(滿分>100分) | 總分 | 單科(滿分=100分) | 單科(滿分>100分) | ||
金融、應用統計、稅務、國際商務、保險、資產評估 | 325 | 45 | 68 | 315 | 42 | 63 |
⑥臨床醫學[1051]、⑦口腔醫學[1052]、⑧中醫[1057]專業: 根據相關規定,“招生單位自主確定并對外公布報考本單位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以及接受報考其他單位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調劑的成績要求。教育部劃定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供招生單位參考,同時作為報考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調劑到其他專業的基本成績要求。” ⑨工程照顧領域: 冶金工程[085205] 動力工程[085206] 水利工程[085214] 地質工程[085217] 礦業工程[085218] 船舶與海洋工程[085223] 安全工程[085224] 兵器工程[085225] 核能與核技術工程[085226] 農業工程[085227] 林業工程[085228] 航空工程[085232] 航天工程[085233] ⑩同⑤ |
審計 | 165 | 39 | 78 | 155 | 34 | 68 | |
法律(非法學)、法律(法學)、社會工作、警務 | 315 | 45 | 68 | 305 | 42 | 63 | |
教育、漢語國際教育 | 320 | 45 | 68 | 310 | 42 | 63 | |
應用心理 | 320 | 45 | 135 | 310 | 42 | 126 | |
體育 | 265 | 34 | 102 | 255 | 31 | 93 | |
翻譯、新聞與傳播、出版 | 350 | 53 | 80 | 340 | 50 | 75 | |
文物與博物館 | 315 | 44 | 132 | 305 | 41 | 123 | |
建筑學、工程(不含工程照顧領域)、城市規劃 | 265 | 36 | 54 | 255 | 33 | 50 | |
農業、獸醫、風景園林、林業 | 255 | 34 | 51 | 245 | 31 | 47 | |
臨床醫學⑥、口腔醫學⑦、公共衛生、護理、藥學、中藥學 | 295 | 41 | 123 | 285 | 38 | 114 | |
中醫⑧ | 295 | 40 | 120 | 285 | 37 | 111 | |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會計、旅游管理、圖書情報、工程管理 | 165 | 39 | 78 | 155 | 34 | 68 | |
藝術 | 335 | 34 | 51 | 325 | 31 | 47 | |
工程照顧領域⑨ | 265 | 34 | 51 | 255 | 31 | 47 | |
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⑩ | 245 | 30 | 45 | 245 | 30 | 45 | |
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為總分不低于245分。 |
口語測試評分細則
口語測試分為四個等級:A(分數:80-100) B(分數:70-80)
C(分數:60-70) D(分數:0-60)
具體細則如下:
成績 | 語言準確性 | 話語的長短和連貫性 | 語言的靈活性和合適性 |
A |
1、語法和詞匯基本正確 2、表達過程中詞匯豐富、語法結構較為復雜 3、發音較好,但允許有一些不影響理解的母語口音 |
在討論有關話題時能進行較長時間的語言連貫的發言,但允許由于無法找到合適的詞語而造成的偶爾停頓 |
1、能夠自然、積極的參與討論或對話 2、語言的使用總體上能與語境和目的相適應 |
B |
1、語法和詞匯有一些錯誤,但未嚴重影響交際 2、表達過程中詞匯較豐富 3、發音尚可 |
1、能進行較連貫的發言,但是多數發言比較簡短 2、組織思想和搜尋詞語時頻繁出現停頓,有時會影響交際 |
1、能積極參與討論或對話,但有時內容不切題或未能與小組成員直接交流 2、在語言的使用基本上能與語境和目的相適應 |
C |
1、語法和詞匯有錯誤,且有時會影響交際 2、表達過程中詞匯不豐富,語法結構簡單 3、發音有缺陷,有時會影響交際 |
1、發言簡短 2、組織思想和搜尋詞語時頻繁出現較長時間的停頓,影響交際,但能夠基本完成交際任務 |
不能積極地參與討論或對話,有時無法適應新話題或討論內容的改變 |
D |
1、語法和詞匯有較多錯誤,以至妨礙理解 2、表達過程中因缺乏詞匯和語法結構而影響交際 3、發音較差,以至交際時常中斷 |
發言簡短且毫無連貫性,幾乎無法進行交際 |
不能參與小組討論或對話 |
2016年碩士研究生體檢注意事項及安排
一、 考生體檢須知
1. 考生體檢前到所在學院院辦公室領取《體檢表》,填好有關欄目,貼好照片,并加蓋所在學院印章,考生持蓋章后的體檢表在規定時間內準時到校醫院參加體檢。
2. 體檢前一日清淡飲食、禁酒;體檢當日必須空腹,禁食、水。
3. 如體檢者已懷孕,須提前告知大夫,避免X光檢查。
4. 受檢者請認真核對檢查單的姓名、性別、年齡。
5. 體檢完畢后請將體檢表交到校醫院回收體檢表處(測身高、體重的地點)。
6. 體檢具體事宜請與校醫院聯系,電話:010-82323080,王大夫。不按時參加體檢者,按自動放棄處理。
二、 體檢具體地點
1.胸部X線檢查:校醫院放射科(公共衛生部西側門診樓一層西頭)
2.體檢繳費、抽血、內外科、眼科、血壓、身高、體重:校醫院公共衛生部(地大餐飲中心北面)。
注:口腔科不檢查。
三、 體檢時間安排(每天體檢400人)
3月24、25、28、29日 早上8:00——11:00
具體安排見各學院復試通知
四、 費用
體檢收費:¥110.00 元/人。
繳費地點:校醫院公共衛生部(地大餐飲中心北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