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已經公布了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以及錄取工作辦法,請進入復試階段的考生盡早做好考研復試的準備工作,下面是小編搜索整理的詳細內容,供大家閱讀查看。
一、復試工作原則
1.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充分發揮和規范導師群體在復試選拔中的作用,確保生源質量。
2.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3.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堅持客觀評價。業務課考核成績量化,綜合素質考核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
5.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二、復試范圍
1、為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對符合我校復試標準的考生均進行復試。為全面考核考生的各方面條件,采用差額的方式進行復試。參加復試的考生總數,原則上按本年招生規模的120%~150%左右掌握,個別專業可控制在200%左右。
2、經 中國青年政治學院 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于2016年3月18日召開工作會議研究決定,我校2016年研究生復試不接受破格復試考生參加復試。
3、招生單位認為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進行復試。
三、復試內容
1、所有復試考生都要參加所報考(包括調劑)專業的復試。專業復試包括筆試和面試。
2、所有復試考生都要參加英語聽力和口語測試。
3、參加復試的同等學力者,除以上考試內容外,還要加試所報考專業的兩門主干課程(不能與初試課程相同)。
法律(非法學)專業的同等學力考生,不需要參加同等學力加試考試。
四、復試工作組織
1、學校成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復試、錄取工作的規則制定和工作協調。小組成員包括學校領導、研究生處處長、專業點所在院、系(部、所)負責人、外語教學研究中心負責人及學院監察審計部門負責人。
2、各專業點所在院、系(部、所)組成一個有3到5名專業指導教師參加的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小組,負責專業方面的復試工作。
3、各招生專業點所在院、系(部、所),按要求在指定日期內制定本專業復試的具體要求和方式。研究生處將綜合確定的復試標準和方式報北京教育考試院備案,同時將復試的具體要求和程序向復試考生公布。
4、由學校外語教學研究中心具體負責組織教師組成外語聽力和口語測試小組,負責復試考生的外國語聽力和口語測試。
5、學校將由監察審計部門牽頭組成巡查小組對復試工作進行現場巡查,復試專業筆試、專業及英語面試過程,必須按要求全程錄音錄像。
五、體檢與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復試考生的體檢在復試期間進行。我校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相關規定,具體安排體檢工作。
考生需按照教育部及北京教育考試院的相關規定統一至指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負擔。
2、體檢標準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文件)執行。
3、復試名單確定后,研究生處負責對考生進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研究生處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如有需要,也可派專人進行外調?忌娜耸聶n案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均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門加蓋印章。
六、調劑復試考生
1、在本校生源無法完成當年招生計劃的情況下,接受報考其他院校的考生申請調劑錄取。
2、調劑生需符合教育部和我校制定的復試標準。
七、錄取工作
1、貫徹“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確保質量、寧缺毋濫”的錄取工作原則,根據當年招生計劃,綜合考核考生入學考試的成績(含初試和復試)并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確定錄取名單。
2、考生考試成績是錄取工作的主要參考依據?忌荚嚦煽兊挠嬎惴绞綖椋
(1)各學術型專業碩士和法律(法學)、社會工作及教育等專業學位碩士專業
初試總成績占最終成績總分的40%,復試總成績占最終成績總分的60%。
(2)法律(非法學)碩士專業
初試總成績占最終成績總分的60%,復試總成績占最終成績總分的40%。
3、定向就業的錄取考生須在錄取名單確定之前提供與單位簽訂的定向就業合同書。
4、被錄取的新生經本人申請和我校同意后,按規定在教育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檢查通過后,可以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參加工作1至2年后再入學學習。
被擬錄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學資格,需在錄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請。
八、其他
1、本辦法自2011年4月起試行,于2016年3月修訂。
2、本辦法由 中國青年政治學院 研究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