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藥科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的工作辦法已經公布了,請進入復試階段的考生盡早做好考研復試的準備工作,下面是詳細內容,供大家閱讀查看。
為確保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科學公正、規范透明,嚴格執行教育部及江蘇省招生政策和規定,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2016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情況,特制定本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一、復試工作原則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及教育改革發展綱要要求,繼續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進一步提高招生選拔質量;根據學術學位與專業學位各自特色,著力做好兩種學位類型研究生的招生錄取工作,調整優化研究生教育結構;堅持以人為本,切實維護研究生招生的公平公正,深入推進信息公開,不斷加強監督管理,推動研究生招生工作健康發展。
二、復試組織管理
1、研究生院在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全校的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
2、各相關院(部)應成立院(部)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并于規定時間前報研究生院備案。院(部)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開展本院(部)內的復試、錄取工作,協調各相關學科復試所需的人員、場地、設備等。
3、各相關學科應成立復試工作小組,并報所在院(部)復試領導小組備案。復試工作小組在院(部)復試領導小組的指導下具體實施綜合測試的考核。
三、我校各學科所屬學科門類
我校學術學位各學科所在的學科門類為:學科代碼為1006**,1007**,1008**的學科屬于醫學門類;“思想政治教育(030505)”屬于法學門類;“化學(070300)”、“生物學(071000)”、“生物醫學工程(077700)”屬于理學門類;“生物化工(081703)”屬于工學門類;“企業管理(120202)”屬于管理學門類。
我校專業學位分別為“應用統計(025200)”、“制藥工程(085235)”、“藥學(105500)”、“中藥學(105600)”、“公共管理(125200)”。
四、復試名單確定
(一)各學科專業招收統考生規模數
詳見附件1。
(二)學術學位復試名單確定辦法
按各學科復試人數與本學科招收統考生規模數的比例約為1.5:1確定,達到《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下簡稱“國家線”,詳見附件2)人數不足1.5:1比例的學科,上“國家線”考生全部參加復試。
(三)專業學位復試名單確定辦法
專業學位復試名單由兩部分組成:
1、第一志愿報考我校專業學位研究生,且初試成績達到相應“國家線”(詳見附件3)的考生。
2、調劑考生。
藥學(工業藥學方向)專業學位調劑要求:報考我校2016年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初試自命題科目為藥學基礎綜合(一),且達到“國家線”的考生。
非藥學專業學位調劑要求:參照本文件第十二條執行。
最終調劑復試名單需根據各學院各專業(方向)調劑報名人數與該專業(方向)調劑指標數按1.5:1比例,按照初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
(四)其他事項
1、“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的復試要求按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2、參加我校2015年優秀大學生暑期夏令營被評為優秀營員且報考我校的考生,若初試成績達到報考專業的國家線要求,但未達到報考專業復試分數線要求的,各專業根據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選拔數名考生參加本專業復試,此類考生人數不得超過本專業招收統考生指標的10%。
3、各復試名單最后一名有相同分數時,相同分數者均進入復試名單。
五、復試、錄取工作時間安排
3月23日-4月2日,進行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具體安排詳見附件4。
鑒于我校多個學院均招收藥學(工業藥學方向)專業學位統考生,考試科目不同,具體復試、調劑工作實施細則詳見附件5。
六、復試內容與方式
復試總分400分,分為兩大部分。
(一)專業課筆試,滿分為200分,由研究生院統一組織。
專業課筆試時間:3月24日(周四)上午9:00-12:00。各學科復試的專業課筆試考試科目見《中國藥科大學二○一六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及招生目錄》。
(二)綜合測試(含技能考核、專業英語測試、面試),滿分為200分。
1、學術學位綜合測試原則:技能考核分值占比不低于50%,著力考查考生動手能力、實驗操作能力,人文社科類專業可根據學科特點安排相關技能考核,不得以筆試考查代替實踐操作;專業英語測試+面試分值占比不超過50%(兩部分比重由各學科自行確定),著力考查考生創新能力和專業素養。
2、專業學位綜合測試原則:主要考查考生的專業應用能力,分別考查考生理論知識及實際應用能力。
3、綜合測試時間:
綜合測試具體時間由各院(部)自行確定,請各院(部)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照附件6格式上報綜合測試安排。
考生屆時請登錄各院(部)網站查詢。
4、綜合測試具體要求:
(1)綜合測試既要重視考生現場表現,也要重視考生本科期間學業表現以及潛在的能力素質。該部分測試由各院(部)組織安排,各學科的復試工作小組負責確定考生綜合測試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考核形式,并組織實施,要充分發揮導師群體在復試選拔中的作用。
(2)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需在綜合測試環節進行,具體分值及測試方式由各院(部)自行擬定。
(3)測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學術學位綜合測試小組成員由研究生導師或參與本科教學的骨干教師組成;專業學位綜合測試小組成員由研究生導師、校級示范基地導師或行業專家組成。
(4)每位考生綜合測試時間原則上不少于20分鐘。
(5)嚴格過程監管,對復試全程錄音錄像,視頻錄音資料由各院(部)保存。
(6)各復試小組應對每位考生的考核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如實填寫《碩士復試情況記錄表》,并在規定時間內交回研究生院。
(7)復試小組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應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確定評分標準與細則。
(8)綜合測試成績計算方法:取復試小組全體成員對考生評價成績的平均分,成績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
(9)復試小組須將最后的平均分填在《綜合測試成績匯總表》(格式見附件7)中,并在規定時間內交回研究生院。
七、填報導師
綜合測試結束后,由各學科組織考生填報導師志愿表,每位考生需填報2個不同導師志愿。
各學科面試小組秘書將考生填報的導師志愿表進行匯總報院(部)留存,保證各學科錄取工作的正常進行。
八、閱卷與登分
專業課筆試結束后,由研究生院對試卷統一密封裝訂,并由研究生院負責組織閱卷、核分、登分、成績復核以及初試成績、專業課筆試成績、綜合測試成績匯總、加和等工作。
九、確定復試成績最低分數線
參照各學科門類初試“國家線”標準分別劃定“專業課筆試”與“綜合測試”的最低分數線。達到該分數線的考生,方具有本學科錄取資格。
綜合測試過程中被確定為“一票否決”的考生,不得在本學科錄取。
十、錄取成績計算方法
最終錄取總成績=初試成績+專業課筆試成績+綜合測試成績。其中藥學(工業藥學方向)專業學位第二輪調劑后最終錄取成績=初試成績+專業課筆試成績(按標準分折算)+第二輪綜合測試成績。
十一、確定擬錄取名單及獎學金評定
研究生院按照考生最終錄取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各學科實際招生人數確定1:1擬錄取名單。院(部)組織各學科開展錄取工作,并在規定時間內將導師簽字后的擬錄取名單送交研究生院審核。審核后的擬錄取名單由研究生院對外公布。
第一志愿報考我校各學科專業的考生,達到復試最低分數線者優先錄取。
如果1:1擬錄取名單最后一名有相同分數時,則初試成績分數高者優先錄取。
如果考生出現在1:1名單上則必須在本學科錄取。
按照《中國藥科大學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方案(試行)》(藥大研〔2013〕173號)文件規定,碩士研究生第一學年學業獎學金根據入學考試成績確定。所有調劑錄取的考生第一學年不享受學業獎學金。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錄取考生第一學年享受一等學業獎學金。
參加我校2015年優秀大學生暑期夏令營被評為優秀營員、初試成績達到專業復試線且被報考專業錄取的考生,第一學年享受一等學業獎學金。
十二、調劑原則
(一)校內調劑原則
1、符合國家相關調劑政策。
2、僅限于復試人數未滿招生計劃數的學科。
3、調入學科與調出學科的初試考試科目須相同或相近。
4、學術學位各學科接收調劑的考生須是已參加我校學術學位研究生復試但未被報考學科錄取的考生;專業學位各專業接收調劑的考生須是進入我校復試名單上的考生。
5、優先在本院(部)內各學科間調劑,然后在學校內各院(部)間調劑。本院(部)內學科間調劑要在院(部)復試領導小組的指導下進行,各院(部)間調劑要在研究生院的指導下進行。
(二)校外考生調入原則
1、我校非醫學門類且達到國家線考生數未滿足招生數的學科均可接收校外調劑考生,初試科目須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2、優先接收來自于“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或所在學科專業為國家重點學科的考生。
3、考生須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系統,在規定時間內報名并參加專業復試。
十三、同等學力加試與“少數民族骨干人才計劃”復試
1、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由各學科自行組織,加試科目為2門本科主干課程,且不能與初試科目和復試科目重復。每門科目滿分100分。同時還應加強實踐技能的考核。加試須在3月24日前完成。
2、報考我校“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的復試與其他考生同時進行,錄取標準另行確定。
十四、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1、實行責任制度。各院(部)的復試領導小組要對本院(部)內復試過程與結果的公平、公正負責,并負責對考生提出的質疑解釋。
2、實行責任追究制。學校成立由分管校領導為組長,紀委、研究生院等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2016復試監察小組”,對我校2016年復試、錄取的全過程進行監督。
3、實行復議制度,保證投訴、申訴渠道的暢通。研究生院接受考生的投訴和申訴。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責成院(部)招生復試領導小組進行復議,并將復議結果及時通知考生。
考生投訴電話:025-86185281郵箱:cpuyzb@163.com
十五、本工作辦法的解釋權歸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