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綿陽師范學院環境工程碩士研究生復試的具體工作安排已經公布了,請考生們盡快做好復試準備工作,下面是小編為你們搜集整理的詳細內容,歡迎閱讀了解。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進一步提高招生選拔質量,深入推進信息公開,確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科學公正、規范透明。
二、組織管理
1、成立學校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研究生招生錄取的各項工作;
2、成立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組,負責制訂復試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
3、成立復試小組,在復試工作組指導下,具體實施復試工作。復試小組由不少于5名責任心強、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教師組成,并設組長一名。復試小組負責確定復試的具體內容,并進行面試及評定復試成績,寫出評語并提出是否錄取的初步意見。復試小組另設秘書一名,負責協助復試小組開展工作,在復試過程中做好詳細記錄并如實填寫評語。
4、成立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督察組,全程監督復試工作。
三、復試安排
(一)時間、地點
時間:2016年03月21日—22日
地點:綿陽師范學院高新校區
地址:四川省綿陽市高新區綿興西路166號
(二)調劑條件
1、調劑考生初試成績須符合調入地區第一志愿專業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2、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接受學術型碩士中的理學、工學以及專業學位型碩士中工程類學科門類調劑,原則上不接受其它學科門類調劑;
3、考生初試科目須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若初試科目未考數學,須在復試中加試數學;
4、我校不接收外國語考試科目為非英語的調劑考生;
5、符合國家其它調劑政策。
(三)資格審查考生報到時須攜帶以下材料:
1、畢業證書原件(應屆生應攜學生證)及復印件;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準考證原件及復印件;
4、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張;
5、填寫完整并加蓋公章的《綿陽師范學院2016年環境工程碩士研究生政治審查表》(附件2);
6、自考生和網絡教育學生須攜帶在2015年11月14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7、同等學力考生還須提交:大專畢業證書(2014年9月1日前取得)或成人高校應屆本科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大學成績單原件(須加蓋高校教務管理部門公章)及復印件等材料;
8、大學生退役士兵專項計劃需要攜帶退役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復試內容和方式
1、復試比例。
復試比例原則上為1:1.2。
2、復試內容。
主要包括專業知識、綜合素質等考核內容。(1)專業知識①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②本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專業問題的能力,對本專業發展動態的了解情況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③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2)綜合素質①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等;②本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和社會實踐或實際工作等方面的情況;③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協作性等;④身體、心理健康情況;(3)英語測試主要包括聽力測試、口語測試和專業英語測試等。
3、復試方式
(1)筆試。主要測試學生的專業知識。專業課考試科目為:環境工程綜合知識。考試時間為2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對初試科目未考數學的考生,在復試中加試數學?荚嚂r間為2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對同等學力考生,加試2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考試科目為:環境工程、另在環境化學與環境資源學中任選一門。每門考試時間為3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加試課程不計入總成績。
(2)面試。主要對考生的綜合能力進行測試,滿分為100分。每個考生的面試時間原則上不少于20分鐘。面試成績的評定,由復試小組成員現場獨立評分,填寫評分表格,由秘書現場統計并封存。英語聽力和口語。由復試小組提問,共2至3個問題。滿分為20分(包含在面試成績內)。
(五)總成績計算
1、復試成績復試成績=專業課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2、總成績總成績=初試成績×50%+復試成績×50%。
(六)錄取工作
1、我校依據考生的初復試成績和綜合能力水平,按國家相關規定,提出擬錄取名單;
2、經學校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上報四川省教育考試院,并公示10個工作日;
3、經四川省教育考試院批準后,我校向考生發放正式錄取通知書。
(七)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1、不能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有效證明文件者,不予錄取;
2、對于沒有達到規定條件或提供與報考材料學歷不符、年限不符等虛假信息的考生不予錄取;
3、數學(加試考生)筆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6、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八)監督復議
1、學校在復試成績公布后的連續10個工作日接受考生申訴,對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工作組進行復議。
2、監督電話:0816-2200044(校紀委),0816-2203710(研招辦)監督郵箱:mnujwjcc@163.com(校紀委),mnuyzb@163.com(研招辦)。
本辦法解釋權歸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