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基本原則
第一條 為做好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工作,依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的通知》(教學廳〔2014〕5號)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推免生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堅持德、智、體、美、心全面考查,綜合評定,寧缺毋濫。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學校成立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領導任組長,紀委、研究生處、學生處、教務處、團委、各招生學院等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小組成員,負責全校推薦遴選工作;辦公室設在石河子大學研究生處,負責推免生的具體工作。
第四條 各學院成立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由學院負責人、學院學辦負責人、教辦負責人、班主任、主要任課教師、教學秘書及研究生秘書等人組成。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成員不少于7人,主要負責學院推薦工作細則的制定和實施。
第五條 學校紀檢部門對推免生工作予以全程監督。
第三章 推免條件
第六條 申請推薦免試的學生,須符合下列基本要求和條件:
1.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畢業生(不含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獨立學院學生)。
2.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品行表現優良,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
3.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
4.學習勤奮,成績優秀。以在校期間歷年的綜合測評成績為主要推薦依據,且在校期間歷年的學習成績排在全年級相同專業學生的前50%(在申請時不得有不及格科目,且具備本科畢業及獲得學士學位的條件)。
5.漢族推免生的外語成績須達到國家大學英語四級考試425分;享受照顧的少數民族民考民推免生須達到國家大學英語四級考試355分,漢語須通過HSK八級或MHK三級甲等;享受照顧的少數民族民考漢推免生須達到國家大學英語四級考試355分;藝術類、體育類專業推免生須達到國家大學英語四級考試355分;外語專業推免生專業外語水平須達到國家專業外語四級以上。其他語種需通過相應語種的國家四級或以上水平考試。
6.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規定的體檢標準,并通過國家規定的體育鍛煉標準。
第七條 申請優先推薦免試的學生,在符合我校推免生基本要求和條件的基礎上,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優先推薦外語達到國家大學英語六級考試425分以上的漢族應屆本科畢業生和外語達到國家大學英語四級考試425分以上的享受照顧的少數民族應屆本科畢業生。
2. 優先推薦緊密結合我校"立足兵團、服務新疆"的辦學定位,立志為"屯墾戍邊服務"的學生。
3. 優先推薦對我校重點建設學科和專業具有濃厚興趣,且有優秀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的學生,須經三名以上本校本專業教授聯名推薦,可不受學習成績排名限制。學生有關說明、支撐材料和教授推薦信須進行公示。
第四章 推免程序
第八條 每年9月由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確定推免生名額分配原則和方案;研究生處統籌安排推免生工作。
第九條 符合申請條件學生,須向學院提交申請,并提交相應證明材料。
第十條 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審核確定推薦人選名單,進行公示,并將推薦名單及相關材料報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學校將審定的名單在學校網站公示。
第十一條 推免生須按教育部要求和接收院校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推免生確定后,申請者須于規定時間內,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推免服務系統",在系統中注冊和填寫基本信息,完成網上報名、網上繳費、填報志愿、確認復試通知和待錄取通知等環節。
第五章 推免材料
第十二條 申請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 《石河子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申請表》;
2. 加蓋學校教務部門公章的本科正式成績單及成績排名證明;
3. 身份證復印件、學生證復印件、外語等級證書復印件或成績單、獲獎證書復印件;
5. 學術論文、出版物或具有學術工作成果的復印件或證明。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推薦過程中嚴禁開具虛假證明或涂改學習成績及專業年級排名等行為,一經發現,立即取消推免生資格和碩士研究生報考資格,并追究參與舞弊行為相關人員的責任,參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號令)執行。
第十四條 具體事宜見當年推免生工作通知。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行。此前研究生處印發的有關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文件,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研究生處負責解釋。
二〇一五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