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科學公正、規范透明,嚴格執行教育部及江蘇省招生政策和規定,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 2015 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情況,特制定本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一、復試工作原則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及教育改革發展綱要要求,繼續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進一步提高招生選拔質量;根據學術學位與專業學位各自特色,著力做好兩種學位類型研究生的招生錄取工作,調整優化研究生教育結構;堅持以人為本,切實維護研究生招生的公平公正,深入推進信息公開,不斷加強監督管理,推動研究生招生工作健康發展。
二、復試組織管理
1、研究生院在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全校的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
2、各相關院(部)應成立院(部)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并于規定時間前報研究生院備案。院(部)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開展本院(部)內的復試、錄取工作,協調各相關學科復試所需的人員、場地、設備等。
3、各相關學科應成立復試工作小組,并報所在院(部)復試領導小組備案。復試工作小組在院(部)復試領導小組的指導下具體實施綜合測試的考核。
三、我校各學科所屬學科門類
我校各學科所在的學科門類為: 學科代碼為 1006**, 1007**,1008**的學科屬于醫學門類; “思想政治教育(030505)”屬于法學門類; “生物化工 (081703)” 屬于工學門類; “生物學 (071000) 、生物醫學工程(077700) 、化學(070300)”屬于理學門類; “企業管理(120202)”屬于管理學門類。
四、復試時間安排
3 月 26 日-4 月 2日,進行學術學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
五、復試名單的確定
1、學術學位復試名單確定辦法
按各學科復試人數與本學科招收統考生計劃數的比例約為1.5:1 確定,達到《2015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以下簡稱“國家線”)上線人數達不到 1.5:1比例的學科,上“國家線”考生全部參加復試。 各學科復試名單最后一名有相同分數時,相同分數者均進入復試名單。
2、其他事項
(1)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的復試要求按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2)參加我校 2014 年優秀大學生暑期夏令營被評為優秀營員的考生,若初試成績達到報考專業的國家基本分數線要求,但未達到我校專業復試分數線要求的,各專業根據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選拔數名考生破格參加本專業復試,破格考生人數不得超過本專業招收統考生指標的 10%。
(3)已錄取的推薦免試生不參加復試。
六、復試內容與方式
復試總分400分,分為兩大部分。
第一部分:專業課筆試,滿分為200分,由研究生院統一組織。
專業課筆試時間:3 月 27 日(周五)上午 9:00-12:00。各學科復試的專業課筆試考試科目見《中國藥科大學二○一五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及專業目錄》 。
第二部分:綜合測試(含技能考核、專業英語測試、面試) ,滿分為 200分。
其中技能考核分值占比不低于 50%,著力考查考生動手能力、實驗操作能力,人文社科類專業可根據學科特點安排相關技能考核,不得以筆試考查代替實踐操作;專業英語測試+面試分值占比不超過 50%(兩部分比重由各學科自行確定) ,著力考查考生創新能力和專業素養。綜合測試既要重視考生現場表現,也要重視考生本科期間學業表現以及潛在的能力素質。該部分測試由各院(部)組織安排,各學科的復試工作小組負責確定考生綜合測試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考核形式,并組織實施,要充分發揮導師群體在復試選拔中的作用。
綜合測試時間:原則上在 3月 28日-3 月29 日完成。具體時間由各學科自行確定。
綜合測試成績的計算方法:取復試小組全體成員對考生評價成績的平均分,成績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
綜合測試的具體要求:
1、測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 5人,由研究生導師或參與本科教學的骨干教師組成。
2、測試時間原則上不少于每生 20分鐘。
3、各復試小組應對每位考生的考核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如實填寫《碩士復試情況記錄表》 ,并在規定時間內交回研究生院。
4、面試全過程原則上須錄像錄音,視頻錄音資料由各院部保存。
5、復試小組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應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確定評分標準與細則。
6、復試小組須將最后的平均分填在《綜合測試成績匯總表》中,并在規定時間內交回研究生院。
七、填報導師
綜合測試結束后,由各學科組織考生填報導師志愿表,每位考生必須填報 2個不同導師志愿。
各學科面試小組秘書將考生填報的導師志愿表進行匯總報院部留存,保證各學科錄取工作的正常進行。
八、閱卷與登分
專業課筆試結束后,由研究生院對試卷統一密封裝訂,并由研究生院負責組織閱卷、核分、登分、成績復核以及初試成績、專業課筆試成績、綜合測試成績匯總、加和等工作。
九、確定復試成績最低分數線
參照各學科門類初試“國家線” 標準分別劃定“專業課筆試”與“綜合測試”的最低分數線。達到該分數線的考生,方具有本學科錄取資格。
綜合測試過程中被確定為“一票否決”的考生,不得在本學科錄取。
十、錄取成績計算方法
最終錄取總成績=初試成績+學術學位專業課筆試成績+綜合測試成績。
十一、確定擬錄取名單
研究生院按照考生最終錄取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各學科實際招生人數確定 1:1 擬錄取名單。院(部)組織各學科開展錄取工作,并在規定時間內將導師簽字后的擬錄取名單送交研究生院審核。審核后的擬錄取名單由院(部)與研究生院同時對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