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管理,確保招生錄取工作有序進行,學校成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和督察組”,組成人員分別如下:
(一)“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由分管研究生工作副校長、研究生院負責人任副組長,成員由紀委、有關學院、校醫院負責人組成。負責執行教育部關于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方針、政策、規定和辦法,根據國家下達招生計劃,審定復試錄取原則與辦法。
(二)“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督察組由校紀委書記任組長,校務委員與紀委辦公室(監審處)負責人任副組長,成員由紀委辦公室同志組成。負責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檢查,受理有關申訴,依法維護考生和招生考試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
(三)有關學院成立本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各學院負責人擔任,學院分管研究生工作負責人任副組長,成員由各碩士點學科帶頭人和導師代表等組成。負責分配本學院專業招生計劃及制定復試錄取細則,指導各碩士學科點的復試工作。
二、復試基本內容
1.資格審查
復試期間嚴格對考生的報考信息、準考證、學歷、學位證書、成績證明、學生證和有效身份證件等進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時,應屆畢業考生須提交本科在讀期間的學生證、成績證明原件;歷屆畢業考生須提交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同等學力考生須提交畢業證書原件或本科生學生證的原件。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將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凡資格審查不合格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2.專業筆試
主要為專業課測試,目的為深入了解考生對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的掌握程度,考試時間為2小時,滿分為100分。同等學力考生還須參加兩門本專業指定的業務課(本科主干課程)的加試,筆試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難易程度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
3.專業綜合面試
專業綜合面試的目的是為了了解考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同時也了解考生的思維能力、反應速度、治學態度、專業技能、個人志趣與特點,是否具有創新精神?刹扇】谠嚒嵺`考核等方式,專業綜合面試的時間每人不少于20分鐘,滿分為100分。復試小組對每位考生的情況要進行現場記錄并妥存備查。同一學科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一。面試中注意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科研創新潛質等。
4.實踐(實驗)能力考核
條件許可的學科(專業)可組織進行。主要測試實驗技能、操作技能以及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5.外國語聽力與口語水平測試
本部分以考察考生理解真實性英語語言表達為宗旨,給出不同主題由考生圍繞所選主題自由發揮,并回答考官提問。測試內容選自日常對話、電話錄音、廣播新聞、簡短講座等;測試滿分為100分,包括聽力與口語內容,測試時間每位考生10分鐘。
6.體檢
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另根據《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取消乙肝項目檢查,繼續保留ALT轉氨酶檢測作為體檢項目。由研究生院和校醫院負責,凡體檢不合格者,一律不予錄取。
三、總成績計算方法
復試成績和初試成績按權重(其中,初試成績占50%;復試成績占50%)計算后相加,得出考生入學考試總成績【計算公式為:入學考試總成績=(初試成績 /5)×50%+(復試專業筆試成績×30%+復試專業面試成績×50%+外國語聽力與口語水平測試成績×20%)×50%】?偝煽儾缓细裾(<60分),不予錄取。(工商管理碩士、會計碩士由經管學院另行通知)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原則是實事求是,按規定填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考核的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工作學習態度、職業道德、遵紀守法等的情況。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五、排序及擬錄取工作
1.復試結果將由各相關學院及時張榜公布,錄取時分專業按考生入學考試總成績排序,依次錄取。
2.復試合格若自愿提出改為由定向委托培養,則須簽訂定向委培協議(一式三份)。
3、擬錄取名單確定后,將公示10個工作日。
六、復試時間
復試時間初定于2015年3月中旬-4月中旬(具體時間將以各學院通知為準)。復試辦法若有新的規定或補充,將另行公告。
七、招生監督電話
0791-87046600(研究生院招就辦)、87046566(校監審處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