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導思想
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進一步提高招生選拔質量,繼續優化研究生教育結構,深入推進信息公開,不斷加強監督管理,切實嚴明招生紀律,確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科學公正、規范透明。
二、復試工作原則
1、堅持復試的科學性,樹立科學的人才選拔理念,堅持能力與知識考核并重,采用綜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積極探索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使拔尖創新人才能夠脫穎而出。
2、復試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
3、全面考查,有所側重。在德智體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礎上,注重對專業能力和綜合素質的考核,加強對考生創新能力和專業素養等方面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貫表現,既重視初試成績,也重視既往學業表現和潛在能力素質。加強對思想政治素質、誠信評判和身心健康狀況的考核。
4、充分發揮和規范導師群體在復試選拔中的作用,進一步明確導師群體的學術權力和責任,提高導師群體科學規范選拔人才的能力,不斷提高人才選拔質量。
5、堅持客觀評價。成績量化,專業能力和綜合素質考核都要有量化結果。
6、以人為本、服務考生。提高服務意識,尊重考生的人格,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三、復試工作組織
1、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面指導學校研究生的復試錄取工作。制定我校復試錄取工作辦法,組織開展復試各項工作,對各學院復試工作進行巡視監督。及時調查處理考生的投訴和舉報,對于失職瀆職、徇私舞弊等招生違規事件,一律按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合法權益和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舉報及申訴電話:0716-8060993,0716-8060564
舉報及申訴郵箱:jwxfk@yangtzeu.edu.cn ,cjdxyanzhaoban@163.com
通訊地址:長江大學東校區6教404室
2、各學院應成立院級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應由學院相關領導、學科帶頭人等組成,根據國家、湖北省文件要求及學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學院復試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對復試小組的成員進行全面培訓,確保復試嚴格按照要求進行,保證復試質量。
3、復試小組的組成及要求
各學院根據本學院各學科、專業的實際情況,成立若干復試小組,每個小組由5~7名教師組成,負責實施對考生的實驗(實踐)能力測試和面試考核。復試小組設組長1名,組長一般應由教授擔任,負責本小組的復試工作。
四、調劑原則
考生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方可調劑: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5、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指體育學及體育碩士,中醫學、中西醫結合及醫學臨床碩士中的中醫類專業,工學照顧專業及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下同)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體育學與體育碩士,中醫學、中西醫結合與醫學臨床碩士中的中醫類專業,工學照顧專業與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之間互調按照顧專業內部調劑政策執行。
6、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的考生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
第一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五、復試安排
1、復試時間安排
、3月13日前各學院將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復試工作具體方案報研究生院審核備案。
②3月23日上午(8:30~11:30),報考荊州本部學院的考生到東校區校醫院報到及體檢。
、3月19日上午(8:30~11:30),報考武漢校區學院的考生到武漢校區校醫院報到及體檢。
、芨鲗W院復試時間3月15日-25日。具體復試時間及要求請查看各學院通知。
、菘忌w檢和參加學院復試時均須攜帶準考證、身份證(應屆生還須提供學生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的在校歷年學習成績復印件及學籍、學歷認證報告,近期免冠相片1張。
2、復試名單
我校實行差額復試。各學院在教育部復試基本要求之上,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按學科門類或學科專業劃定復試分數線,制定復試方案,確定差額復試比例和復試名單。
3、資格審查
學校在組織學生體檢報到時,對準予復試的考生統一進行資格核查,主要核查考生的報名信息、準考證、學歷證書原件和身份證(應屆本科畢業生交驗學生證,碩士入學時交驗畢業證)及學籍、學歷認證報告等相關材料。
各學院復試時,必須安排專人對考生的報名資格進行復審,即對考生的報名信息、準考證、學歷證書原件和身份證等相關材料進行復查。
對報考條件不符合教育部規定的考生,取消其復試資格。
4、復試內容及方式
復試由各學院組織,復試內容包括專業筆試和面試。
面試包括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專業素質和能力(包括大學成績和表現,及實踐(實驗)能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等),綜合素質和能力(包括政治思想品德、知識面、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協作性、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質、舉止、表達和禮儀等),均為100分。
復試成績=專業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復試成績滿分100分。
考生總成績=(初試總成績÷5)×60% +復試成績×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