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4]13號)及《吉林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補充意見》(吉教考字[2015]14號)文件和吉林省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會議精神,為做好我校201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現制定延邊大學關于201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
一、復試工作原則
1.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確保生源質量。
2.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正、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3.堅持全面考察,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堅持客觀評價。業務課考試成績進一步量化,綜合素質考核相應采取較為明確的等次結果。
5.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二、復試組織管理
1.成立延邊大學2015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制訂全校研究生復試工作辦法及確定復試名單,組織開展全校復試各項工作。
2.各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領導任組長,負責制訂本院復試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指導各學科復試小組進行相應考核工作。
3.各學科成立由相關專家(3-5人)組成的復試小組,組長由學科主任擔任,小組成員由教學、科研經驗豐富、責任心強、外語水平較高的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的教師組成。復試小組在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指導下具體實施各項考核。小組成員名單及基本材料應在復試后提交研究生院備案。復試小組負責確定考生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并具體組織實施。復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可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評價意見。
三、復試要求
1.初試成績符合延邊大學2015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分數基本要求。
2.符合延邊大學2015年碩士研究生報考資格(考生復試前必須經過資格審查)。
3.學術型研究生和專業學位研究生須采用不同的復試辦法。
4.實行差額復試。一志愿差額比例按照150%確定,調劑生差額比例按照300%確定,參加復試考生不足招生計劃的,按實際人數復試 。
5.所有需錄取的考生必須經過我校復試(推免生除外)。
6.對初試公共科目成績略低于《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但專業科目成績特別優異或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考生,可允許其破格參加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第一志愿專業復試(以下簡稱破格復試)。破格復試優先考慮基礎學科、艱苦專業以及生源相對不足的學科、專業,合格生源(含調劑生源)充足的招生專業一般不再進行破格復試。
7.各學院要樹立科學的人才選拔理念,堅持能力與知識考核并重,著力加強對考生創新能力和專業素養的考察;注重考生一貫表現,既重視初試成績,也重視既往學業表現和潛在能力素質。
8.復試要全程錄音錄像。各學院復試過程中要探索進行復試全程錄音錄像,堅決防止個別導師或個別工作人員干預復試錄取結果。
特別說明:由于各方面情況的不斷調整與變化,YJBYS考研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參考,敬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