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實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直系親屬參加碩士生入學考試的教師和工作人員應主動回避,不得參加碩士生的復試工作。
6. 實行復議制度。要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受理投訴和申訴應規定時限。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各學院(研究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九、復試錄取工作日程安排
3 月 16日 (星期一)前,各院系制定出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確定復試比例、復試考生名單、復試日期和調劑信息,并報招生辦審核同意后盡快在各院系網上公布;
3 月 20日—3月31日 (星期二)前,各院系開展并完成復試(含校內調劑復試)工作,期間考生進行體檢。各院系原則上應在復試工作完成后三個工作日內,召開招生領導小組會議確定擬錄取名單,并將擬錄取名單報送至招生辦;
最終錄取名單以校招生領導小組確定并報教育部審核通過的結果為準。錄取通知書將于 6 月中旬左右寄發。
十、本復試錄取工作意見由廈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廈門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二 O 一五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