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蘭州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辦法》和《關于做好201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經我院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研究,對我院201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實施細則公布如下:
一、復試對象
1、2015年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第一志愿報考蘭州大學資源環境學院且符合學院各專業復試最低分數控制線的考生。
2、申請第二志愿調劑到蘭州大學資源環境學院并符合調劑原則且已經通過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同意參加復試的考生。
二、復試資格審查
考生復試報到時需提交如下材料:
1. 參加復試的所有考生,在復試報到時必須提供《準考證》、《居民身份證》、《畢業證》(應屆本科畢業生提供《學生證》,畢業證入學時查驗)等證件原件(有學位證書的考生還需提供《學位證》),大學階段成績單原件(應屆本科畢業生由所在學校教務部門提供并加公蓋章;非應屆本科生由考生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提供并加蓋公章)。并向學院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畢業證》(或《學生證》)、《學位證》、大學階段成績單等證件復印件一份,以留存備查。
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學院可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2. 有正式工作單位的在職考生,在復試報到時還須提供其在職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并注明是否在職培養。
3. 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在復試報到時還須提交定向地區或原單位同意定向培養的書面證明。
定向培養書面證明:對少數民族應屆本科畢業考生,由同意定向培養考生的少數民族自治地方縣級以上人事部門出具;對工作單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由考生所在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出具。
4. 被列為“國防生”計劃的考生,在復試報到時還須出具駐推薦學校后備軍官選拔培訓工作辦公室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5. 對同等學力考生,在復試報到時還須提供其報考專業對同等學力考生提出的具體學業要求的書面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6. 享受“西部計劃志愿者”、“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等國家加分政策的考生,在復試報到時還須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原件。
以上證件材料不全者,資格審核不通過,不允許參加復試。
7、復試費用:復試的考生應交納復試考試費。根據甘發改收費〔2010〕1915號收費標準,筆試科目(含同等學力加試)30元/門/生,外國語口語及聽力測試費20元/生。復試考試費由學院按學校財務管理要求統一收取。
8、考生往返路費、復試期間的食宿費用自理。
三、復試安排
復試形式分為筆試和面試兩種。
筆試時間為3小時,由學院統一組織,滿分100分;面試由各專業統一組織,滿分100分(具體安排見下表)。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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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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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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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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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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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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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大學觀云樓14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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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上午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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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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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大學校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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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帶1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張,要求空腹。體檢費由蘭州大學校醫院收取,費用考生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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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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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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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校區杏林樓三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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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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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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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專業具體面試時間、地點見報到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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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科目和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
復試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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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試筆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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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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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地理學(07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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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理學(含城市生態學、城市規劃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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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選二):土地類型與土地評價、計量地理學、城市生態學、歷史地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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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圖學與地理信息系統(07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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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圖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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遙感數字圖像處理、地理信息系統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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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與區域規劃(0705Z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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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與區域規劃學(含城市規劃原理、區域分析與規劃、城市地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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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選二):計量地理學、自然地理學、城市道路與交通、旅游地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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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系統科學(0705Z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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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學、水文學、地貌學、生態學、生物地理學、景觀生態學、土壤地理學、計量地理學、遙感與地理信息系統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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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系統科學、綜合自然地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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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學及水資源(08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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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資源學(含水資源系統分析與規劃、水資源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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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水利計算、水環境化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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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科學(08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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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化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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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生態學、環境規劃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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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工程(08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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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評價與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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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生態學、環境化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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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工程專業學位(085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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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評價與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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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生態學、環境化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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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面試主要考察專業基礎、綜合素質、創新能力等方面,每生面試時間一般20分鐘。
四、復試成績
面試成績= 專業基礎、綜合素質、創新能力面試成績(占80%)+外國語口語及聽力測試成績(占20%)
復試總成績=(初試成績總分/5)×55% +筆試成績×10% +面試成績×35%。
復試總成績公布:4月7日之前 在學院公告欄和網站進行公告。
五、錄取
在各學科點組織統籌基礎上,考生通過“雙向選擇”的方式確定指導教師,根據招生計劃按第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復試總分分別排序錄取。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予錄取:
1.同等學力加試不及格者;
2.復試成績不合格者(筆試成績+面試成績<120分);
3.不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
4.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注:擬錄取的定向培養考生,在擬錄取前均須簽訂相關協議書。
六、其他未盡事宜,參照蘭州大學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公示期間,考生若有疑問和問題可向資源環境學院反映,聯系人:劉老師,聯系電話:0931-8911843,郵箱liurr@lzu.edu.cn ,辦公地址:甘肅省蘭州市蘭州大學本部觀云樓1409室
資源環境學院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