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我校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的要求,充分體現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原則,保證研究生入學質量,根據“中國礦業大學201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辦法”(研究生院通字[2015]6號),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復試辦法
1、成立復試小組
復試小組按專業組建,我院共成立8個專業復試組,分別是:大地測量學與測量工程、測繪工程專業型、地圖制圖學與地理信息工程、攝影測量與遙感、環境工程學術型、環境工程專業型、環境科學、土地資源管理。每組由5位辦事公正、教學經驗豐富、外語水平較高且無直系親屬報考的教師組成,每組設組長1人,秘書1 人。
復試小組負責確定考生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并具體組織實施。復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可以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
復試面試全過程進行錄像或錄音,并確保錄音錄像的質量和完整性,復試結束后學院將影音材料報研究生院備查。
2、學院招生計劃
學院根據學校下達的招生計劃、考生的初試成績、生源和學科等情況研究制定本單位分專業招生計劃,具體見附表。
3、參加復試的考生
參加本次復試考生有一志愿報考我校參加全國統考的考生(含與淮海工學院聯合培養的考生1名)和部分優質生源調劑考生。參加復試的考生包括學術型和專業型兩類,參加學術型研究生復試被淘汰的考生不能進入專業型研究生復試。
1)參加統考的考生:學院根據“中國礦業大學201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辦法”,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為120%-150%,以“國家線”為基礎,根據各專業的招生人數及初試成績確定復試分數線,見附表。
2)部分優質生源調劑考生:初試成績達到教育部公布的“國家線”,且經考生個人申請,學校審核通過的非一志愿報考我校的高水平大學的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具體調劑工作參考“中國礦業大學201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辦法”(研究生院通字[2015]6號)。
4、復試內容與形式
復試包括專業課筆試、外語聽力和口語的測試以及以考察考生綜合素質和能力為重點的面試,滿分為300分。具體如下:
(1)專業課筆試時間為2小時,滿分為100分;
(2)外語聽力和口語滿分40分,具體測試辦法由各專業復試組確定;
(3)綜合面試成績滿分160分,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面試內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質、社會工作、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專業知識深度與廣度、工作實績、創新精神和能力、專業興趣和素養、事業心、責任感、人文素養及身體狀況。對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簡稱應用型)重點對專業知識和應用能力、實踐經驗和科研動手能力等方面的考察。
5、復試時間、地點
(1)考生3月20日8:30-17:00報到,在研究生院辦理完手續后到學院第一會議室(南湖校區環測樓A503)報到,交驗相關材料。
(2)筆試、外語測試及綜合面試安排如下:
復試組筆試面試參加復試的考生
時間地點時間地點
大地測量組3月21日上午9:00-11:00南湖校區教四樓-B4043月21日13:00南湖校區環測樓C402大地測量學與測量工程
測繪工程組3月21日上午9:00-11:00南湖校區教四樓-B4053月21日13:00南湖校區環測樓A506測繪工程專業型
地信組3月21日上午9:00-11:00南湖校區教四樓-B4043月21日13:00南湖校區環測樓B408地圖制圖學與地理信息工程專業
遙感組3月21日上午9:00-11:00南湖校區教四樓-B4023月21日13:00南湖校區環測樓B205攝影測量與遙感專業
環工學術型組3月21日上午9:00-11:00南湖校區教四樓-B4033月21日13:00南湖校區環測樓B409環境工程學術型
環工專業型組3月21日上午9:00-11:003月21日13:00南湖校區環測樓A503環境工程專業型
環境科學組3月21日上午9:00-11:00南湖校區教四樓-B4023月21日13:00南湖校區環測樓B414環境科學
土地資源管理組3月21日上午9:00-11:00南湖校區教四樓-B4053月21日13:00南湖校區環測樓B412土地資源管理
二、錄取工作
1、研究生錄取工作貫徹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確保質量、寧缺勿濫的原則,充分體現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性。
2、根據考生的總成績(總成績=初試成績+復試成績)重新排序,確定錄取與否,學業獎學金等級按《中國礦業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辦法》評定。
3、復試成績或加試科目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政審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復試完畢后,復試小組負責人在復試情況登記表上簽署錄取與否、錄取類型(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兩種)意見,于2015年3月23日上午10點前上交學院。復試材料上交學院保留備查。
5、擬錄取名單確定后,學院將所有考生的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和擬錄取結果等信息進行公示一周。
6、其他未盡事宜按“中國礦業大學201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辦法”(研究生院通字[2015]6號)的文件規定執行。
三、復試的組織工作
學院成立2015年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由學院黨政領導和學科負責人組成。
領導小組職責:
(1)制定本學院復試錄取辦法。
(2)負責對復試小組的成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方面的培訓和指導,確保復試嚴格按本方案和程序執行,充分體現復試的公平和公正,保證復試質量。
(3)對本學院的復試和錄取結果負責,當考生對錄取結果提出質疑時,負責向考生解釋或提出解決辦法。
(4)監督各復試小組的復試錄取工作。
四、其他
本辦法由環境與測繪學院2015年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