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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湘潭大學2015考研復試錄取辦法公布

        發布時間:2017-03-21 編輯:bin

          為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做好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2014]13號)、湖南省教育考試院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會議精神和《湘潭大學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管理規定》,做好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會議研究決定,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1.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選拔,確保質量,按需招生,寧缺毋濫。

          2.堅持把考查考生的綜合素質和專業水平作為復試核心的原則,選拔具有創新能力、良好學術潛力或實踐能力的人才。

          3.繼續推動研究生教育結構調整和優化,大力培養高層次應用型人才,主動適應國家需求,促進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協調發展。

          4.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在復試錄取過程中切實做到尊重考生、服務考生,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5.加強和完善監督檢查機制,切實維護考生的正當權益。

          二、管理機構

          1.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

          學校專門成立湘潭大學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全面負責學校的研究生招生、復試及錄取工作。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校長

          副組長:分管研究生院、紀檢監察、本科教學工作的校領導

          成員:研究生院、發展規劃與學科建設處、教務處、計劃財務處、監察處等部門主要負責人。

          2.復試錄取工作監督小組

          學校復試錄取工作督查小組組長由校紀委書記擔任,成員由監察處、研究生院以及相關單位負責同志組成。監督、檢查各單位復試和錄取工作情況。

          3.學校研究生院招生辦負責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和協調、做好復試報到、資格審查、口語及聽力測試、錄取等工作。

          4.各學院(系)成立院系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院長(系主任)擔任,副組長由書記和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長(系副主任)擔任;成員由辦事公正且無直系親屬報考本學科專業的碩士生導師組成,實行組長負責制,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復試和錄取工作。

          5.各學院(系)成立學科專業復試小組,負責對本學科碩士研究生的專業知識和綜合能力測試。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同時配備一名秘書記錄復試情況以備核查;同一學科(專業)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易度和成績評定標準須統一,做到合理、公正、公平。

          6.學院(系)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要根據學校有關政策制定本學院(系)復試錄取辦法,并于3月18日前上報至研究生院招生辦審核備案并同時予以公布。

          三、復試基本條件

          1.我校自主劃線專業如下:

        學科門類(專業)名稱 總分 備注
        125300會計碩士(專業學位) 192  

          2.我校除會計碩士專業執行自主劃線外,其他專業均執行教育部劃定的《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A類地區復試分數基本線?忌铦M足本人所報考學科門類復試分數線要求,同時滿足《湘潭大學2015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的要求,并且資格審查合格。破格考生的復試條件及程序按照教育部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3.已取得推薦免試資格的推免生在推薦階段已進行了復試,不再參加本次復試。

          四、調劑

          研究生院招生辦根據各學院(系)提交的擬調劑名單、考生的調劑志愿和招生專業(領域)的要求,確定調劑復試人選并發送復試通知,復試通過后將通過調劑平臺向學生發送擬錄取通知,學生在調劑平臺接收擬錄取即可。復試一個星期后,學院(系)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由學校收回,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再次分配。

          (一)調劑基本要求

          1.考生入學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門類或領域《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規定的A類地區最低復試分數線,且成績符合調劑門類復試分數線要求。

          2.申請調劑的專業與一志愿報考專業應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3.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的考生可相互調劑(滿足相關專業報考條件下),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

          第一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4.不接受同等學力調劑考生。

          5.接收調劑考生以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考生填報的調劑志愿為依據。

          (二)調劑實施步驟:

          1.符合教育部公布的A區復試分數線要求的考生,可在教育部規定時間內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系統提交調劑志愿。參加調劑的考生每人可以在網上填報3個平行調劑志愿,提交后的調劑志愿在48小時內不允許修改(每個志愿單獨計時),以供招生單位下載志愿信息和決定是否通知考生參加復試。48小時后,考生可以修改調劑志愿;;

          2.研究生院招生辦在考生填報志愿后,將分批次、分專業遴選出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并在網上通知考生復試,考生需及時查看“復試通知”并確認。參加復試的考生人數原則上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倍。

          3.調劑生復試后,研究生院將根據學院(系)上報的復試及錄取結果第一時間在調劑系統里給學生發送擬錄取通知。被“擬錄取”的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需在網上接受擬錄取通知。

          4.報考學術型和報考專業學位研究生之間的相互調劑政策、具體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錄取政策確定。

          五、復試時間具體安排

        時 間 具體安排 地點 負責單位
        3月23日上午 8:00-12:00 考生按要求攜帶有關材料進行資格審查 俱樂部 研招辦各學院(系)派2人
        3月23日中午 13:00-13:30 英語聽力 逸夫樓 研招辦
        3月23日下午-3月24日 專業筆試、面試、英語口語考試 具體時間、地點由各學院(系)安排

          六、資格審查

          所有取得復試資格的考生都必須進行資格審查,考生復試時需攜帶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應屆生帶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3.所有非應屆考生需在復試資格審查時提供教育部學信網下載并打印的個人學歷證明原件,如無相關信息則需要提供教育部學信網的個人學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湘潭大學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政治審核表(無學習或工作單位人員可請街道開出相關證明),《政治審核表》(點擊下載)。

          5.大學期間成績單原件或檔案中成績單復印件(加蓋檔案單位公章)(復試時呈交面試老師,如未辦理亦不影響)。

          6.繳納復試費120元,繳費方式如下:

          網上繳費,繳費時間(3月17日-3月22日)步驟如下:

          (1)進入湘潭大學財務處主頁http://cwcx.xtu.edu.cn:8004/,點擊“網上繳費服務平臺”;

          (2)選擇“本部網銀自助繳費平臺”;

          (3)輸入姓名、身份證號碼及驗證碼進入系統;

          (4)進入系統后選擇“考試費”;

          (5)打印繳費界面。

          只有具備復試資格的考生才能網上繳費,一旦網上繳費成功,復試費一律不退還。調劑考生由于數據更新問題,請在3月20-22日于網上繳費。特殊情況未進行網上繳費的,可到現場繳費。

          如果發現網絡數據問題,請與湘潭大學研究生院招生辦聯系。

          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復試和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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