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保證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與錄取工作在公開、公正、公平、擇優的原則下順利進行,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組和專家復試小組負責研究生復試與錄取工作。
復試錄取工作組:郭沛(組長) 張瑞海 王秀清 陳寶峰 何秀榮 方芳 楊欣
專家復試小組:由招生導師及相關專家組成
二、招生規定
(一)復試
1、所有符合學院復試分數線并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都必須全程參加復試。錄取成績由初試成績(占50%)和復試成績(占50%)綜合排名確定。復試滿分為100分(60分及格),其中筆試部分2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英語水平和邏輯思維能力;面試部分8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綜合素質、外語和專業水平。
2、考生從所報考專業中選報導師(見復試通知中的附件5)并填寫《申報導師志愿表》(點擊下載),學院將依學生所報考的專業與導師進行復試分組,請考生務必認真填寫,3月17日上午資格審查時提交導師志愿表,提交之后不再修改。導師志愿表填報志愿必須同招生系統中的報考專業一致,否則志愿表無效。
3、按考生報考專業分組進行專業面試。根據擇優錄取原則進行差額復試,按綜合成績進行排名,根據報考專業和導師招生指標情況確定擬錄取資格。有富余生源的專業不接收調劑。
各組專業面試工作完成后隨即公布復試綜合成績及排名,排名在接收名額內的考生,須積極聯系導師接收,若無導師接收,則視作放棄錄取;排名在接收名額外的考生,可自愿參加19日的金融碩士復試進行調劑。
4、復試不及格、無導師接收者不能被錄取。
5、專業復試分組及名額:
經濟管理學院2015年復試招生總名額為25名,其中第一組為17名,第二組為8名。
復試專業 |
時 間 |
地 點(東校區) |
|
第一組 |
3月18日上午10:00 開始 |
經濟管理學院313 |
|
第二組 |
3月18日上午10:00開始 |
經濟管理學院212 |
復試地點均在中國農業大學東校區經濟管理學院行政樓內,具體復試順序待定,請關注學院通知。
(二)錄取原則與辦法
1、錄取按考生與導師雙向選擇、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經過復試后具有擬錄取資格的考生,只有在導師同意接收后,方能被學院錄取。無導師接收或復試不及格者不能被學院錄取。
2、招生老師應按招生信息公布的專業進行招生。招生指標與導師一一對應,若導師在學科組復試之后未招生,其招生指標由學院收回,統一支配。
3、導師與擬招收考生必須在“接收意向表”中簽字,否則錄取無效(復試成績公布后,上線考生須盡快到學院220室領取“接收意向表”,并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導師簽字確定同意錄取之后,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學生不得更換導師。
4、擬接收專業具有博士點的學術型碩士考生,一律錄取為碩博連讀生。
5、確定錄取的新生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1-2年,保留入學資格的申請必須在3月23日之前提交,過后不再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