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旦大學法學院初創于1929年(法律系),幾經改組與調整,1981年恢復法律學專業,1983年重建法律系。2000年11月,在原法律系的基礎上正式組建單一學科的法學院。
復旦大學法學院現有法學理論、法律史、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刑法學、民商法學、訴訟法學、經濟法學、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和國際法學等九個學科組和民商法研究中心、國際法研究中心、法治研究中心、中國法律文化研究中心、司法研究中心、比較法與普通法研究中心、日本與東亞國家研究中心、訴訟法研究中心等八個學術研究中心。2003年與2005年先后獲批設立國際法學、民商法學博士點;2007年,經國家人事部批準設立法學一級學科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同年,民商法學科被列入上海市重點學科建設計劃。此外,復旦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復旦大學司法與訴訟制度研究中心、復旦大學金融法研究中心、復旦大學醫事法研究中心和復旦大學環境資源與能源法研究中心等校級研究機構掛靠法學院管理。2000年至今,我院教師共累計承擔國家社科基金項目20項,教育部、司法部、上海市等省部級項目30余項,出版專著、教材200余部,在核心刊物發表學術論文800余篇。
復旦大學法學院現有專任教師56位,其中教授27位(其中博士生導師20位)、副教授20位、講師9位,35人具有博士學位。我院多名教師曾受各級國家機關邀請,參與立法、司法和政策咨詢工作。建國以來,張志讓教授被任命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李昌道教授曾任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上海市人民政府參事室主任,孫南申教授曾任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另有多名教授任上海市人大和上海市政府立法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等職,為法治建設提供實務性服務。近年來,董世忠教授入選世界貿易組織(WTO)爭端解決機構專家組;董茂云、張乃根、龔柏華、謝佑平、季立剛、王志強等六位教授先后獲“上海市優秀中青年法學家”榮譽稱號;王蔚副教授、孫曉屏副教授、郭建教授、段匡教授、楊心宇教授、侯健副教授先后獲 “上海市育才獎”榮譽稱號。
1983年法律系恢復建立后即開始招收法學本科生和研究生。目前,在院學生1900余人,其中包括外國留學生200余人;研究生約占70%,本科生約占30%。復旦大學法學院擁有國際法學、民商法學博士點以及法學理論、憲法與行政法學、法律史學、民商法學、國際法學、訴訟法學、刑法學、經濟法學和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等九個碩士點。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復旦大學法學院自2000年起開始自主招收法律碩士專業學位(JM)研究生,是國內較早開展法律碩士培養工作的法學院之一,經過多年的探索,形成了一整套完備的培養模式,畢業并獲得法律碩士學位者2300余人,為黨政機關、司法機關、律師事務所和企事業單位輸送了大批高層次、復合型、實踐型的法律人才。法學院在教學科研中貫徹理論與實踐并重的方針,在加強基礎理論研究的同時,大力發展應用性研究以增強服務國家和社會的能力,形成了一定的特色與優勢。香港回歸前后,受國務院港澳辦委托為香港律政司、立法會、法律援助署和廉政公署等機構官員舉辦十四期“中國法律講習班”,效果甚佳。
復旦大學法學院歷來注重學生素質的全面培養。1993年在新加坡舉辦的國際華語大專辯論賽中,復旦大學代表隊一舉奪冠,隊員嚴嘉、季翔為法律系學生。2001年以來,法學院先后有九個班級獲得“上海市先進集體”榮譽稱號,獲全國大學生挑戰杯一等獎一項。2003年,復旦大學代表隊獲“Jessup國際法模擬法庭競賽”中國賽區第一名,代表中國赴美參加國際比賽。
復旦大學法學院積極開展對外交流活動,與國內外多所著名大學的法學院系建立了良好的學術交流與合作關系,如與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圣路易斯華盛頓大學法學院、喬治敦大學法學院,愛爾蘭都柏林大學法學院,德國Bucerius法學院,俄羅斯莫斯科大學法律系,香港大學法學院,韓國高麗大學法科大學院和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學院等多所院校有交流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