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工業大學2010年考研復試分數線公布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0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09]12號)和《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結合學校今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現確定我校2010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及錄取工作辦法如下。
一、復試及錄取工作原則
堅持對考生進行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在保證人才培養質量的前提下,既尊重考生的意愿,又兼顧國家、國防建設需求和學科建設工作的需要。
復試工作要做到全面考察,有所側重,在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科研能力、創新精神和綜合素質等方面的考核。復試過程要政策透明、程序規范、操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要提高服務意識,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二、錄取規模
在學校2010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的基礎上,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我校2010年度招生規模,結合各院(系)、校區實際情況和2010年生源情況,確定各院(系)、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區的錄取規模(見附件一)。各院(系)應嚴格按照該規模進行錄取,但可根據具體生源情況適當調節本院(系)內各學科的招生數量。
三、復試工作
1.復試資格基本線
統考生復試資格基本線
學 科 |
四科 總分 |
前三科 總分① |
政治 | 外語 |
業務 課一 |
業務 課二 |
哲學[01]、藝術學[0504] | 320 ↓ | 190 ↓ | 45 ↓ | 45 ↓ | 80 ↓ | 80 ↓ |
經濟學[02]、管理學[12] | 345 ↓ | 210 ↓ | 50 ↓ | 50 ↓ | 85 | 85 |
法學[03]、外國語言文學[0502]、 | 330 ↓ | 200 ↓ | 50 ↓ | 50 ↓ | 85 | 85 |
理學[07]、工學[08](不含照顧學科) | 310 ↓ | 180 ↓ | 45 ↓ | 45 ↓ | 75 ↓ | 75 ↓ |
照顧學科(力學[0801]、動力工程及工程熱物理[0807]、航空宇航科學與技術[0825]) | 300 ↓ | 170 ↓ | 40 ↓ | 40 ↓ | 70 ↓ | 70 ↓ |
工程碩士[4301]、建筑學碩士[440100]、風景園林碩士[560100] | 300 | 170 | 40 | 40 | 70 | 70 |
體育教育訓練學[040303]、中國近現代史[060107] | 總分:300 | 45 ↓ | 45 ↓ | 業務課:160 ↓ |
新浪編輯注:箭頭代表該校2010年分數線與09年對比的變化 ↑代表上升 ↓代表下降
注:(1)前三科指政治、外語和業務課一。
(2)屬于“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類別考生的復試資格基本線由教育部統一劃定。
工商管理碩士(MBA)、公共管理碩士(MPA)復試資格基本線
學 科 | 總分 | 外語 | 綜合能力 |
工商管理碩士(MBA[460100]) 公共管理碩士(MPA[490100]) | 175 ↑ | 50 ↑ | 105 ↑ |
單獨考試、強軍計劃類考生復試資格基本線
類 別 | 總分 | 政治 | 外語 | 業務課一 | 業務課二 |
單獨考試、強軍計劃 | 310 | 45 | 45 | 75 | 75 |
2.復試工作的組織、指導及監督
復試工作的組織及指導由研究生院負責,監督工作由校監察處負責。
各院(系)及深圳研究生院、威海校區應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本辦法要求,組成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院(系)、校區復試工作具體事項的決策,并組織、指導及協調本院(系)、校區內的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可由院長(系主任)或負責研究生教學的主管領導擔任。各院(系)、校區還須設立復試工作監督小組,負責對本院(系)、校區的復試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并受理考生的舉報、投訴等事宜。監督小組組長可由各院(系)、校區書記或副書記擔任。
3.復試準備
(1)各院(系)復試線的確定
各院(系)可在滿足學校復試資格基本線的基礎上,根據生源的實際情況確定本院(系)各學科的統考生復試線。對于滿足復試線的考生,在同類學科或相關學科范圍內按初試四門統考科目的成績之和進行排隊,確定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對合格生源充足的學科,參加復試的考生人數應為本學科招生規模(不含校內外推免生)的120% - 150%。合格生源不足本學科招生規模120%的學科,所有滿足學校復試資格基本線的考生都應參加復試。對于具有國防、軍工專業背景且報考理學、工學一般學科的考生,其復試資格基本線也可以同照顧學科,具體由各院(系)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確定。
(2)考生復試資格審查
復試前必須進行考生復試資格審查,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復試。審查條件以我校2010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的規定為準,除審查準考證(如丟失可在本網站相應信息系統下載打印,無須蓋章)和有效身份證件外,非應屆本科生需提交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與復印件;應屆本科生需提交學生證原件和復印件,其畢業證書及學士學位證書將在入學時提交審查。復試資格審查表(見附件二)須由審查人和院(系)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人共同簽字。
4.復試辦法
復試由筆試和面試兩部分組成,外國語聽力水平考核在面試中進行。復試的總成績為280分,其中筆試200分,面試80分。
對工學及專業學位考生的面試要按照“分類復試,各有側重”的要求進行,對專業學位考生,應更加突出對專業知識的應用能力、實踐經驗和科研動手能力的考查。
(1)筆試:筆試主要是專業綜合測試,重點考察考生對本學科專業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的綜合掌握情況,內容應涵蓋所在學科對應的本科主干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具體科目及范圍見各院(系)的復試指導。筆試安排在3月27日上午8:30~11:30,時間為3個小時,地點由研究生院統一安排。
(2)面試:面試主要考核考生的綜合素質、業務能力以及外語水平,對每位考生的考核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面試主要內容包括:1)從事科研工作的基礎與能力;2)綜合分析及語言表達能力;3)外語聽力及口語;4)大學學習情況及學習成績;5)專業課以外其他知識技能的掌握情況;6)特長與興趣;7)身心健康狀況。參加面試時,考生可提供反映自身能力與水平的相關材料(如獲獎證書及證明等)。
(3)有關說明
根據教育部文件要求,對符合復試基本要求的同等學力考生,復試時須加試與報考學科相關的本科專業主干課程,其中筆試科目不少于兩門。加試科目如不合格,考生將失去被錄取的資格。
在2009年秋季學期沒有對推免生進行復試的院(系)、學科,此次也要對推免生組織復試,推免生的初試總成績按所報考學科或領域對應的主干學科統考考生中的初試總成績最高分計算,少數院(系)遇有特殊情況(如國際合作培養研究生系列等),可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推免生初試成績計算辦法,但必須報研招辦審批。
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區考生的復試工作,由校本部相關學科統一組織進行。
四、錄取
1.正常錄取
(1)各學科對復試的筆試、面試成績應分別設定合格線。筆試或面試任一成績沒有達到合格線者,將失去被錄取的資格。
(2)考生的最后成績為統考初試成績與復試成績之和。錄取時按考生最后成績排序,由高向低順序錄取。
(3)各學科應及時在網上和本單位公示欄中公布復試的筆試、面試成績合格線及考生最后成績排序。對未被錄取的考生,學校將盡力協助進行調劑錄取。
(4)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區的錄取工作單獨進行,校本部相關學科應給予協調配合。
2.校內調劑錄取
(1)校內調劑錄取總體原則
a. 對本學科(領域)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規模的學科(領域),可以在校內相近學科(領域)的合格生源中調劑錄取。接收學科所在院(系)的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應討論確定調劑錄取工作方案并報送校研招辦,經審核同意后在網上公布。調劑錄取工作方案的內容包括:調劑錄取原則、擬調劑錄取人數、可調入考生的二級學科名單、調劑申請條件及第二次復試辦法。
b. 初試成績必須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學科(領域)學校的復試資格基本線要求,且調入學科(領域)與第一志愿報考學科(領域)為相近學科(領域)。
c. 調入學科(領域)初試科目設有數學的,調入考生初試科目中須有數學。在培養過程中對數學有要求的專業學位(如工程碩士)原則上應從初試科目中設有數學的考生中調劑。
(2)校內調劑錄取程序
a?忌救颂顚懶日{劑錄取申請表(見附件三),交原報考學科審核考生的初試成績及第一次復試成績并簽署意見?忌谝幎〞r間內將調劑申請表送校研招辦。調劑報名結束后,校研招辦將初審合格的所有報名材料轉給調劑院(系),并進行網上公示。各院(系)不能直接調轉考生材料。
b。各院(系)對考生進行第二次復試,復試方法由接收學科所在院(系)確定,可按照第一次復試的要求,也可以面試為主,但必須在調劑錄取工作方案中給予說明。
c。接收學科可綜合考慮考生的初試成績和第二次復試成績確定錄取標準。對來自同一學科的調劑考生,錄取時應按最后成績(初試成績加第二次復試成績)排序,由高向低順序錄取。
(3)為不影響正常錄取秩序,校內調劑工作應嚴格按照復試及錄取工作時間安排,從4月2日開始,不得提前。
3.校外調劑錄取
(1)從校外調劑錄取
從校外調劑錄取原則上在國家分數線公布后才能進行。鼓勵生源不足的學科從55所研究生院學校(見附件四)的相同學科調劑錄取合格考生。擬調劑錄取的校外考生應滿足下列條件:(a)考生滿足教育部規定的調劑錄取條件;(b)初試成績滿足我校擬接收學科的復試資格基本線;(c)接收學科與考生報考學科相同,即原則上不接受跨二級學科調劑。
從校外調劑錄取的程序為:
a。校內調劑錄取結束后,各院(系)盡快將接收校外調劑錄取的相關要求報校研招辦。
b。校研招辦在網上公布調劑信息,并開通教育部網站的調劑系統,接收校外調劑考生的報名。在規定時間內,校研招辦將符合學校有關要求的校外調劑考生的電子檔案轉發給各院(系)。
c。各院(系)組織考生進行復試,復試要求同校內調劑。復試結束后將所有調劑考生的復試成績及錄取意見報校研招辦,經復審后,將結果在網上公示。
(2)本校生源向校外調劑
在教育部公布全國復試分數線后,對初試成績符合國家要求而未被我校錄取的考生,可向其他招生單位調劑。校研招辦將按教育部有關要求積極為這部分考生辦理調劑手續,有關流程將另文說明。
五、復試及錄取工作時間安排
1.各院(系)報送復試工作方案
各院(系)應于3月17日下班前將本院(系)復試工作方案報送研究生院。由校研招辦審核后統一在網上公布,各院(系)隨后也要在本單位網站公布,內容與校研招辦網站公布的內容保持一致。復試工作方案的內容包括:
(1) 本院(系)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名單、監督小組名單及監督電話;
(2) 本院(系)各學科招生計劃、復試分數線及復試考生百分比;
(3) 本院(系)各學科錄取及獎學金評定原則及辦法;
(4) 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
(5) 復試考生的報到及資格審查時間、地點、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6) 面試實施細則及時間、地點;
(7) 其它需說明的問題。
2.各階段工作時間表
時 間 | 內 容 |
3月13~17日 | 公布錄取工作意見及相關文件;各院(系)、學科報送復試方案 |
3月18~21日 | 公布復試考生名單、復試方案、筆試與面試時間及地點 |
3月22~26日 | 復試資格審查 |
3月27日上午 | 全校統一筆試 |
3月27日下午 ~4月1日 | 筆試評卷;面試;各學科公布復試成績、擬錄取名單、錄取類別和獎學金類別;需調劑錄取學科上報調劑錄取工作方案 |
4月2日~14日 | 進行校內外調劑錄取,各學科報送擬錄取庫 |
4月15日~25日 | 校研招辦審核擬錄取名單,并上報省招辦 |
6月 | 根據教育部批復發放錄取通知書 |
六、其他有關事項
1.關于復試及錄取工作實施細則
各院(系)的復試及錄取工作須按照《哈爾濱工業大學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及錄取工作實施細則》進行。
2.關于碩士生獎學金評定
根據我校碩士生結構發生的變化,以及財政部、發改委等部委的相關要求,經2010年第1次校長辦公會討論決定,對我校碩士研究生基本獎助學金體系進行了調整,詳見《關于碩士研究生基本獎助學金體系調整的通知》(校研發【2010】98號)。根據調整后的碩士研究生基本獎助學金體系,制訂了校本部《2010級碩士研究生第一學年獎助學金評定辦法》。校本部擬錄取碩士生獎學金的評定按該辦法執行。深圳研究生院、威海校區擬錄取碩士生獎學金的評定分別按深圳研究生院、威海校區的文件要求進行。
3.MBA、MPA考生的復試
MBA、MPA考生的復試由管理學院MBA、MPA中心負責,具體時間和要求見MBA、MPA中心通知。
4.單獨考試、強軍計劃考生的復試
單獨考試、強軍計劃考生的復試由所在的院(系)、學科負責組織,復試時間和要求等由相關院(系)、學科通知考生。
5.關于少數民族計劃考生的復試
少數民族計劃考生的復試待教育部公布國家分數線之后再組織進行,屆時由研招辦通知相關院(系)。
6.新生體檢及有關要求
體檢在新生入學時統一進行,由校醫院組織。體檢合格者方可注冊,取得學籍,不合格者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經研究生院審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期滿體檢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本文件由哈爾濱工業大學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聯系電話:86416113 辦公地點:行政樓301房間
學校監察處監督電話:86413389
哈爾濱工業大學研究生院
201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