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深圳居住證辦理的流程
導語:深圳市民們注意了!深圳舊版居住證將于6月1日后失效,請各位抓緊時間辦理新居住證。今天小編為大家整理了2017年深圳居住證辦理的流程,歡迎閱讀。
一、居住證辦理途徑
居住證可以網上辦理,也可以到居住證受理點辦理。
1、網上辦理的,市民可登陸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服務平臺(網址:https://www.szjzz.gov.cn)查詢信息并辦理相關業務。也可以通過關注微信公眾號“深圳居住證”、下載手機APP“深圳居住證”辦理居住證。通過網上辦理的須先行注冊賬號。
2、受理點辦理的,市民可到現居住地所屬派出所或街道辦受理點提交申請。居住證受理點的詳細地址和聯系電話可登錄市公安局主頁(http://www.szga.gov.cn)在“辦事大廳”-“戶政”-“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辦理”查詢。
二、居住證申辦條件
按照《條例》規定,非深戶籍人員在深辦理居住登記后,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即可申辦居住證:
1、符合“雙穩定”條件,即同時滿足在特區有合法穩定居所(即自辦理居住登記之日起至申領居住證之日止,連續居住滿十二個月)和在特區有合法穩定職業(即自辦理居住登記之日起至申領居住證之日止,在特區參加社會保險連續滿十二個月或者申領居住證之日前二年內累計滿十八個月);
2、符合特區人才引進規定;
3、正在特區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學歷(職業)教育。
三、居住證辦理過程中對居住登記的要求
(一)在提交居住證申請時,申請人應當有有效的居住登記信息。居住證辦理遵循“屬地原則”,申請人應當向有效的居住登記地所屬受理點提出辦理申請。
(二)以“兩個穩定”條件提交居住證辦理申請的`,除滿足條件(一)外,申請人需要自辦理居住登記之日起至申領居住證之日止,連續居住滿十二個月。如因居所變更后未及時申報居住登記等情況,導致居住登記連續時間中斷,且中斷時間不超過30日的,仍視為連續居住。
此外,按照《深圳市居住登記和居住證辦理規定》要求,以下兩種情形同樣視為滿足合法穩定居所條件:
1、《條例》實施后十二個月內,非深戶籍人員申辦居住證,自受理之日前一年內,申領人在我市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綜合管理系統登記的居住信息累計滿十二個月的。
2、《條例》實施后十二個月內,持有深圳市居住證、深圳市臨時居住證的非深戶籍人員換領新證的,自受理之日前一年內,申領人持有有效深圳市居住證、深圳市臨時居住證時間累計滿十二個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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