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港居住證辦理流程
居住證是中國一些發達城市借鑒發達國家“綠卡”制度進行的嘗試,是中國制定技術移民辦法,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張家港居住證辦理流程吧!
張家港居住證辦理流程
1、個人現場申請
。1)指導填表。指導申請人按要求完整填寫《張家港市流動人口居住信息登記表》。
(2)核對材料。當場查驗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并對其《張家港市流動人口居住信息登記表》所填內容與相關證明材料進行核對。對材料齊全的,當場受理。對材料不齊全的,告知其需要補充的材料。
(3)打印受理回執。
(4)照片采集。使用數碼攝像頭當場采集申請人頭像信息,導入電腦進行存儲。申請人自行提供的數碼相片,需與身份證件仔細核對是否同一人,無法判定的不予接受。
(5)申請人信息錄入居住證管理系統。信息錄入以辦證受理點前臺錄入為主?梢圆扇∫韵路绞剑篴、在申請人員不多,受理時間充裕的情況下,辦理即錄入;b、在申請人員較多、受理時間緊張的情況下,可啟動快速受理模式,核查申請表和證明材料后打印受理回執,另行安排時間補充錄入信息。
張家港居住證辦理條件
①擬在居住地居住7日以上的流動人口,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7日內,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務機構申報居住登記。
年滿16周歲,因務工、經商等擬在居住地居住6個月以上的流動人口,應當在申報居住登記的同時申領居住證。
未滿16周歲或在居住地求學、培訓、就醫、探親、旅游、出差的流動人口,自愿申領居住證。
②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可由其監護人代為申領居住證,辦理時應當提供監護人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和與未成年人關系證明。
、坌袆硬槐愕睦淆g、殘疾等流動人口,可委托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辦理時應當提供代辦人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委托人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及書面委托證明。
張家港居住證溫馨提示:
1、本市戶籍跨市區與縣級市及縣級市之間的人員不再要求申辦居住證
2、香港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臺灣地區居民、華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居住登記,不申領居住證
張家港居住證辦理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2、固定居住處所證明材料
3、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相關證明材料
4、不滿49周歲的已婚女性應當提供《婚育證明》或《蘇州市非戶籍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卡》
注:
提交的居住證明分以下五種情況:
、倬幼≡诒救怂袡喾课莸,提交房屋所有權證或者購房合同;
②居住在非租賃的'他人房屋的,提交房主身份證件、房主同意居住說明和房屋所有權證或購房合同;
③居住在租賃房屋的,提交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芫幼≡谟萌藛挝患w宿舍的,提交用人單位居住證明和勞動合同;
、菥幼≡诰妥x學校集體宿舍的,提交就讀學校的居住證明和學習證明。申領人所提交的證明材料應當是原件,原件不能留存公安機關的,同時提交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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