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居住證的辦理
引導語:在北海市辦理居住證需要什么條件跟材料呢,下面是yjbys小編整理的北海居住證的辦理,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辦理條件
1.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市、縣(不含常住戶口所在地城市內部跨行政區域)居住并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
2.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申領《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
另: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
辦理材料
(一)個人申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2、本人近期1張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受理單位可以從人口信息管理系統導入申領人相片或有條件現場采集申領人人像信息的`,申領人無需提交相片;
3、以合法穩定住所為由申領的,還應當提交在當地房管部門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4、以合法穩定就業為由申領的,還應當提交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及證明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5、以連續就讀為由申領的,還應當提交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及證明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6、填好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申領表》。
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二)集體申領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單位資質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包括:工商營業執照、社會團體登記注冊證明等);
2、申領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用人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住所證明(宿舍住所屬租賃房屋的,需同時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4、申領居住證人員名單及就業證明;
5、填好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申領表》。
采用集體申領方式申領居住證的,由用人單位指派專人負責辦理。被指派人員應當提供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辦理流程
(一)受理單位當場審核辦證人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對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當場受理。對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當場一次性書面告知其需要補充的材料。
(二)將辦證人姓名、公民身份號碼錄入信息系統,查詢是否在區內首次辦證。首次辦證的免費,非首次辦證的按規定收取每證20元工本費。
(三)合成人像和個人化信息,經逐級審核后上傳制證信息到區公安廳制證中心安排制證。
(四)出具受理回執。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完成證件制作并發放至受理部門。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制作發放居住證的,可以延長至不超過30日。
辦理費用:不收費
辦理地點
上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早9:00-17:00
居民現居住地所屬公安戶籍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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