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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上海居住證積分辦理材料

        時間:2020-12-21 16:02:00 居住證 我要投稿

        上海居住證積分辦理材料

          上海居住證積分申請條件有哪些?申請材料有哪些?其流程是怎樣的?下面由yjbys小編為大家精心收集的上海居住證積分辦理材料,供大家參考與借鑒~

          上海居住證積分申請條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以下簡稱持證人),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合法穩定就業并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的人員,可以申請積分。

          2、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可通過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模擬估分,滿足標準分值的人員可委托用人單位提出申請。

          3、本市單位在外省市設立的分支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屬于申請積分對象。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用人單位注冊登記須知

          一、《上海市居住證》申請積分的用人單位在二十一世紀網站上進行單位網上注冊,根據表格內容真實填寫單位信息,注冊完成后,單位人事專員憑相關材料至用人單位工商注冊地、社團或民辦非企業登記所在地的區(縣)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進行單位注冊審核。

          二、單位注冊審核所需書面材料

          1、人事專員介紹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

          3、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代碼證磁卡原件;

          4、社會保險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注意事項

          1、外省市政府、企事業單位在滬設立的辦事機構等派出機構,不屬受理范圍;

          2、未經批準的各類中介機構不能代理注冊,如有上述情況,受理點可以不予受理;

          3、用人單位應向單位注冊所在地的區(縣)受理點申報,不得跨區申報。

          上海居住證積分申請材料

          除特殊說明外,所有積分申請材料均須核對原件,留復印件。

          一、基本材料(必須提供)

          1、單位人事專員介紹信、身份證;

          2、持證人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

          3、《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網上打印、表格上加蓋單位公章);

          4、持證人有效身份證件;

          5、持證人戶籍證明(家庭戶口可提供戶口簿,需提供具有詳細地址頁的首頁及本人信息頁;集體戶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提供具有詳細戶籍地址的集體戶口首頁及本人信息頁);

          6、一年期及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合同離截止日期應還有2個月以上有效期;事業單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單位提供勞動合同,具有資質的人才派遣機構派遣的,還需提供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的派遣協議、派遣崗位協議);

          7、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或非企業法人證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二、積分材料(對應積分指標,申請人可自愿提供)

          1、學歷、學位證書(需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取得的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證書,國(境)外學歷學位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2、在本市工作期間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和所在單位的聘書、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1)用人單位所聘崗位與專業、工種需相符

          (2)需要注冊的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需注冊并在有效注冊期內

          (3)在外省市獲得的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三級及以上證書,通過本市復評或驗證的,視同在本市獲得

          (4)國家級技能鑒定機構頒發的行業特有的技能類職業資格證書,相關國有大企業提供的,予以認可;其他單位提供的,需提請設在本市的鑒定機構予以驗證

          (5)通過考試取得的職稱或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應提供《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通過評審取得的職稱資格,應有評審表(無需提供,但檔案中應有相關材料)

          3、最近6個月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4、配偶為本市戶籍的,提供結婚證、配偶身份證、配偶戶口簿;

          5、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積分所需材料;

          (1)持證人在本市投資企業的驗資報告

          (2)工商檔案機讀材料

          (3)最近連續3年在本市的納稅明細

          (4)用人單位出具的最近連續3年聘用本市戶籍人員名單(須連續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

          6、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獲得的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及以上政府表彰獎勵證書(持證人申請表彰獎勵加分的,由表彰獎勵主辦單位向市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備案后可獲得加分)。

          三、持證人同住配偶和子女申請材料

          1、結婚證(離婚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判決書);

          2、配偶有效身份證件;

          3、配偶和子女戶籍證明(家庭戶口可提供戶口簿,需提供具有詳細地址頁的首頁及本人信息頁;集體戶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提供具有詳細戶籍地址的集體戶口首頁及本人信息頁);

          4、子女出生醫學證明;

          5、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父母雙方均為獨生子女且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由計生部門出具流動人口婚育證明;雙胞及以上的只需出具出生醫學證明;符合其他計劃生育政策的出具計生部門出具的準生證);

          6、滿16周歲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讀的同住子女,還需提供就讀證明和學籍證明。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信息變更、增加同住人信息、補辦流程

          以下手續需由聘用單位人事專員憑單位介紹信、人事專員身份證原件(留復印件)進行申報,其他單位及個人不能申報:

          一、單位變更(用人單位需經網上注冊并經受理點審核通過)

          1、申請人身份證、上海市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2、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合同離截止日期應有2個月及以上有效期;

          3、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或非企業法人證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

          4、前一家家單位退工單原件及復印件;

          5、信息變更后當場領取《積分通知書》,并同時更新居住證卡內信息;

          6、居住證申請人變更工作單位,請至用人單位工商注冊地、社團或民辦非企業登記所在地的各區(縣)人才服務中心變更。

          二、增加同住人信息

          增加同住人信息應在居住證有效期內提出申請,需提供居住證持有人身份證及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除此以外:

          (一)同住配偶材料

          1、持證人配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持證人配偶外地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需要外地詳細住址首頁及本人信息頁),持證人配偶為集體戶口的由集體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持證人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同住子女材料

          1、持證人配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持證人結婚證(同住子女父母離婚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判決書)原件及復印件

          3、同住子女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同住子女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父母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且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由計生部門出具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其他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5、同住子女外地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需要外地詳細住址首頁及本人信息頁),同住子女為集體戶口的由集體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6、同住子女滿16周歲以上的,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讀證明、學籍證明或學籍卡原件及復印件。

          上海居住證積分申請流程

          1、來滬人員至現居住地街道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辦《上海市居住證》。

          2、來滬人員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積分模擬打分。

          3、模擬積分分值滿足120分時,個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積分申請。

          4、用人單位首次申請時應按照《申請積分用人單位注冊登記須知》進行網上注冊,并至單位注冊地區縣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審核單位信息。

          5、已審核通過的用人單位登錄上網,為申請人進行網上注冊,并填寫《積分申請表》(注冊時將取得個人賬號和密碼,供申請人后續申請積分和網上查詢使用)。

          提示:為保證居住證數據傳送,申請人領取《上海市居住證》3個工作日后,用人單位再為其網上注冊創建積分賬號。

          6、單位為申請人進行****審核,審核無誤的,打印《積分申請表》,并點擊“提交申請”按鈕。

          7、單位將積分申請材料遞交至單位工商注冊地、社團或民辦非企業登記所在地的區(縣)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

          8、如材料齊全,受理點將受理相關材料,并出具收件憑證。

          9、受理點調集申請人檔案,以學歷申請積分的,需進行教育經歷的`核實,隨后進入審核程序。

          10、申請人的居住證積分核定完成后,將通過短信形式通知持證人積分情況;單位也可以通過上網登錄,了解積分申請進度和結果。

          11、根據通知的時間和地址,持證人和用人單位可持有效身份證件至區(縣)人才服務中心領取《積分通知書》,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機構使用《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打印設備自助打印。

          上海居住證積分辦理注意事項

          1、 2013年7月開始,新政需要辦理《居住證》的,申請人到現居住地的社區事務中心辦理,持證人通過12333網站或者21世紀人才網的居住證計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模擬估分,達到標準分值的,持證人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委托用人單位向注冊或登記地區(縣)人才服務中心申請積分。

          2、《居住證》需要每年簽注一次,在每屆滿一年前30日,應辦理簽注,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 ,《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在60日內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恢復。

          3、新政由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負責《居住證》的辦理,包括新辦、領證、信息變更、簽注、掛失和補辦;人才服務中心負責居住證的積分工作。

          4、取消隨員卡,在持證人的積分通知書上體現配偶及子女信息。

          5、新政實行積分管理,不以學歷為標準,對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和合法穩定就業的《居住證》持有人進行綜合積分,將其個人情況和實際貢獻轉化為相應分值。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可以享受相應的公共服務待遇。

          6、《居住證》積分有超生的違反國家和上海計劃生育的實行一票否決制。

          7、《居住證》積分對單位注冊資金沒有要求。

          8、《居住證》積分申請材料不需要提供住所及體檢證明。但提供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和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證書須是在本市工作期間取得。

          9、新政中對投資額沒有限制,但對企業納稅或聘用本市戶籍人員情況作了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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