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yōu)秀的檢察官寄語范文
“一個人走錯了路,做錯了事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認識錯誤,不知悔改……要看到,在你的周圍,充滿著溫暖和關(guān)愛……希望你充分認識自己的錯誤,改正錯誤,做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這是一封我院干警在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何某作出相對不起訴后,寫的一段檢察官寄語。短短一兩百字寄語,少了公文式的辭令,充滿了濃濃的'關(guān)愛!皺z察官寄語”是我院近年來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對不起訴處理后的做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2008年10月,我院一名女干警辦理了一起搶劫案,在審查案卷、核實有關(guān)證據(jù)后,證實嫌疑人鮑某年僅16歲,初次犯罪,且受他人邀約,符合“對未成年人犯罪,主觀惡性小,犯罪情節(jié)輕微,有悔改表現(xiàn)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給他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的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精神,科室經(jīng)討論后,向檢委會提出了相對不起訴處理的意見。在向檢委會匯報該案提交討論時,承辦人還宣讀了一封自己寫給鮑某的鼓勵信。檢委會成員認為,這種親情化的辦案方式可以與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進行心靈對話,更有利于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進行幫助和教育,因此決定成立由女檢察官組成的未成年人犯罪辦案組,并實行“檢察官寄語”制度。
實行“檢察官寄語”制度,我們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一是做好被害人、犯罪嫌疑人之間的民事調(diào)解工作,促使雙方達成民事賠償協(xié)議,落實好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幫教措施;二是詳細剖析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原因,解釋法律適用,消除其心理陰影;三是在送達不起訴決定時,對被不起訴人及其親屬開展一次法制教育,并要求其家長認真履行監(jiān)護職責;四是宣布不起訴決定后,對被不起訴人定期回訪考察,與他們交流談心。
“檢察官寄語”制度構(gòu)筑起了檢察機關(guān)、家庭、學!叭灰惑w”的幫教體系,共同做好關(guān)愛工作,增強了未成年人重新生活和學習的信心與勇氣。近年來,我院共對12名犯罪情節(jié)輕微的未成年人通過檢察官寄語的方式給予了幫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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