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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碩士研究生職業生涯規劃范文(刑法學)(2)

        發布時間:2017-02-13 編輯:1035

          (三)地域環境分析

          對于絕大部分的碩士研究生而言,自我的預期都比較高,這是因為他們有著區別于本科生的學歷優勢。體現在就業地域的選擇上面,研究生更加偏向于大城市和經濟發達地區,比如被普遍認可的“北上廣”等。同樣以2009屆、2010屆的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碩士研究生的就業流向為例:2009屆的104名碩士畢業生中,有59人選擇在北京工作,占到了總數的56.73%;2010屆的104名碩士畢業生中,則更是有64人選擇在北京工作,占總數的61.54%。

          不可否認,大城市存在較多的機遇、擁有較為完備的公共基礎設施,但是中小城市也有自己的優點,比如生活壓力較小、競爭程度較低、相關政策優惠等等。我認為對于是否留在“北上廣”之類的核心城市要依據職業的選擇而定:如果是想從事公務員職業,我認為與其留在“北上廣”的基層單位,倒不如選擇地方上較高級別的單位,這里的級別優勢完全可以抵充地域優勢;但是如果你想從事自由性質的職業,比如律師等,不得不承認核心城市有著中小城市無法比擬的優勢。總之,對于我而言,我會根據職業而定就業的地域而非要必須留在所謂的核心類的大城市。對此,要慎重選擇。

          (四)政策與行業環境分析

          1.政策環境分析

          隨著高校研究生擴招的弊端逐漸顯現,越來越多的畢業生找工作困難,尤其是刑法專業的碩士研究生。面對龐大的待就業畢業生基數,國家的就業政策解決就業難的作用逐年式微。而且有關就業政策,比如“三支一扶”、“選調生”、“西部志愿服務”及“大學生應征入伍”等等,在我看來僅僅只是“權宜之計”,無法解決根本問題,相反只是將越來越多的畢業生留滯到最后。所以,單憑政策是無法徹底改變就業困局的,關鍵在于提高自身的素質、能力與競爭力。

          2.職業環境分析

          (1)公檢法等公權力機關。公安司法機關的人員需求量有限,而且之前幾年的人員擴充基本結束,人員情況趨向飽和,招考條件越來越嚴格(比如要求學歷、工作經歷等),報考難度較大。但即便如此,其仍然是較為理想的就業路經。

          (2)律師、企業單位。由于中國的法治環境尚沒有真正形成,從事律師等自由職業,尤其是刑事辯護律師的風險較大,如果非出于必然之職業傾向且具有相當實力,一般不作為首選;另外,同樣是基于這個原因,企業的法務人員如同虛設,對于堅定從事法律職業的我而言,不做重點考慮。

          (3)其他職業。比如高校的教學人員、繼續深造、書面評論人員等,一般要求較高,不是要求看待事件的角度要求苛刻,就是學歷要求較高。

          個人認為可以作為長遠的追求目標,但是近期而言,相較于理論研究,我更傾向于實務實踐。

          綜上,即為我對可能影響到我職業選擇的外界環境因素所作的分析。

          三、職業定位

          通過第一部分的自我認知與第二部分的對可能影響職業選擇的環境因素分析,我認為我的最理想職業選擇是組合式的職業規劃,即:

          (一)行業選擇

          1.近期職業目標(即未來15年之內):法院審判人員;

          2.遠期職業目標(即未來15年以后):學術機構研究人員

          這樣規劃的具體理由是:

          第一、“性格使然”。自認為比較擅長思辨和理論分析,從事法院審判和學術研究會是不錯的選擇;

          第二、符合通常認知事物的規律。先學習理論,后實踐,最后再回到理論研究。這樣有助于理論與實踐相結合,通過實踐反哺理論。

          第三、法律職業特點之要求。法律職業固有的魅力令我終生為之追求,而法律之較強的實踐性,又決定實踐的重要性。兩者結合,我認為,是最好的選擇。

          (二)地域選擇

          由于在我的職業規劃中的行業選擇方面,法院公務員是自己的首選,結合第二部分“地域環境分析”中的論述,我會在地域和法院級別之間,更加看重工作單位的級別以及實務工作對自己未來研究的價值。我偏向于選擇地方省市的中級法院,尤其是家鄉省份的中級法院。

          四、實現計劃

          (一)短期計劃(在校期間)

          1.研究生入學第一年期間

          (1)盡可能的修讀本專業的額定課程,研習理論,將對本專業知識的掌握程度進一步鞏固,形成屬于自己的理論體系;

          (2)學術研究方面,多思考、多總結。批判性認識已有理論。及時將想法形成論文成果,爭取發表一篇以上論文成果;

          (3)實習。利用假期和課余時間到相關法院實習,提前接觸理想目標職業。

          2.研究生入學第二年期間

          (1)根據前一年的表現和自己的能力,決定是否申請提前畢業。如果提前畢業,盡早著手撰寫碩士學位論文,準備公務員考試;(時間安排較倉促,不推薦,除非有足夠把握)

          (2)如果決定不提前畢業,也需要構思學位論文的撰寫,最好形成初稿,爭取寫一篇優秀學位論文;

          (3)實踐。在專注研究的基礎上,有選擇的實踐。適度關注法院考試,物色目標地域的法院。

          3.研究生入學第三年期間(如果未提前畢業)

          (1)準備畢業事項,爭取順利畢業;

          (2)積極準備目標地域(可以是一個,也可以是多個)的法院公務員考試。同時也要適當注意其他就業路經。

          (二)中期計劃(法院入職后到進入科研機構前)

          1.考察期期間,要積極表現,取得相關人員的肯定與信任;盡快適應法院的工作氛圍和節奏,爭取一年的法定期間后能夠順利轉正;

          2.入職五年之內,爭取到刑事審判庭的業務骨干人員,最好能夠擔任相關領導職務;

          3.入職五年之后,十年之前,爭取進入法院的研究室,從一線審判到理論研究的轉變,為專門的學術研究做好準備;

          4.入職十年之后,爭取再深造的機會。選擇刑法或者刑訴法作為自己的專業,到更高層次的院校,取得博士學位,進一步提高理論素養和為進入科研機構進行學術研究奠定基礎。

          注:此為法院工作規劃,也是跳離法院的“時間安排”。在職期間,要注重不斷學習,尤其要注重理論前沿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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