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個人擇業時,還要考慮自己的性格究竟適合從事什么職業。性格特征也是職業選擇的因素之一。任何一種職業都有自己的特點,只有當擇業者的性格適應這種職業特點時,才能干好這種職業勞動。就業者在職業勞動中的差別主要由以下幾個因素決定:
(l)就業者的文化技術水平;(2)就業者的體質;(3)就業者的興趣、氣質和性格。
性格是影響職業選擇的重要因素。性格不同,適宜的職業也不同。
所謂性格是指一個人在生活過程中形成的、比較穩固的對客觀現實的態度及.與之相應的行為方式,是心理特征的表現形式。性格不是先天形成的,而是在個人先天的體質、智商等素質基礎上,在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社會環境的影響下和個人自我修養中逐漸形成的。一經形成,不大容易改變。有句俗語說:“江山易改,秉性難移”,即指性格不易改變。
性格從兩方面影響著職業選擇:一是人際關系;二是職業性質和特點。不同人的性格在人際關系中具有不同的相處方式、方法和效果。這樣,在選擇職業時,就要考慮自己的性格是否適于在人際關系較復雜、人群較大的職業中勞動。同時,不同性格還要考慮職業性質、特點要求什么樣性格類型的人去從事勞動。因此,在選擇職業時一定要做到不僅要準確地考慮自己的職業興趣和職業能力,而且要準確地知道自己的性格特征;更要考慮職業對人的性格的要求。如自己很喜歡從事秘書工作,但自己的性格活潑、興奮性高,情緒易激動,那就不符合秘書職業的要求,應選擇公關、采購之類的職業。
人的性格是有差異的,但性格特征還是有共性的。所謂性格特征就是個人對客觀對象(包括人、物、事)的反應。這種反應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l)態度;(2)意志;(3)情緒;(4)理智。因此,所謂人的性格不同,往往是指在這四個方面的程度差別。如兩個人對教師職業熱愛,都有堅強的意志,都充滿搞好的激情,都能在時間上正確處理教育別人的孩子和教育自己孩子的關系。所以,兩個人在教育事業中的性格特征是一致的,只是在程度上有點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