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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6廣東大學排名(二本)

        發布時間:2017-07-01 編輯:翠嬌

          廣東省共有43所二本批次招生的大學參與了2016廣東二本大學排名,其中排名第一的是深圳大學,排名第二的是廣東財經大學,排名第三的是廣東金融學院,排名前10的二本大學還有廣州美術學院、廣東藥學院、廣東技術師范大學、廣東醫學院、東莞理工學院、仲愷農業工程學院、廣東警官學院。以下是廣東二本大學排名2016具體榜單,根據2015年理科二本錄取平均分排名,包含部分專業在二本招生的一本大學。

          2016廣東大學排名(二本)

        廣東二本大學排名 學校名稱 所在地 錄取批次 錄取平均分
        1 深圳大學 廣東 本科二批A 584
        2 廣東財經大學 廣東 本科二批A 580
        3 廣東金融學院 廣東 本科二批A 574
        4 廣州美術學院 廣東 本科二批A 574
        5 廣東藥學院 廣東 本科二批A 567
        6 廣東技術師范學院 廣東 本科二批A 564
        7 廣東醫學院 廣東 本科二批A 562
        8 東莞理工學院 廣東 本科二批A 559
        9 仲愷農業工程學院 廣東 本科二批A 557
        10 廣東警官學院 廣東 本科二批A 556
        11 五邑大學 廣東 本科二批A 553
        12 廣東第二師范學院 廣東 本科二批A 552
        13 廣東海洋大學 廣東 本科二批A 551
        14 惠州學院 廣東 本科二批A 549
        15 北京師范大學珠海分校 廣東 本科二批A 546
        16 佛山科學技術學院 廣東 本科二批A 546
        17 肇慶學院 廣東 本科二批A 542
        18 廣州航海學院 廣東 本科二批A 538
        19 嶺南師范學院 廣東 本科二批A 538
        20 廣州體育學院 廣東 本科二批A 537
        21 韶關學院 廣東 本科二批A 535
        22 嘉應學院 廣東 本科二批A 532
        23 韓山師范學院 廣東 本科二批A 530
        24 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 廣東 本科二批A 529
        25 廣東石油化工學院 廣東 本科二批A 529
        26 吉林大學珠海學院 廣東 本科二批A 527
        27 廣東工業大學 廣東 本科二批A 520
        28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南國商學院 廣東 本科二批A 518
        29 華南理工大學廣州學院 廣東 本科二批A 516
        30 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 廣東 本科二批A 511
        31 中山大學南方學院 廣東 本科二批A 510
        32 廣東工業大學華立學院 廣東 本科二批A 509
        33 廣東財經大學華商學院 廣東 本科二批A 507
        34 中山大學新華學院 廣東 本科二批A 505
        35 廣東培正學院 廣東 本科二批A 501
        36 廣州大學華軟軟件學院 廣東 本科二批A 500
        37 廣州大學松田學院 廣東 本科二批A 500
        38 東莞理工學院城市學院 廣東 本科二批A 498
        39 廣州商學院 廣東 本科二批A 497
        40 廣東白云學院 廣東 本科二批A 496
        41 華南農業大學珠江學院 廣東 本科二批A 493
        42 廣東技術師范學院天河學院 廣東 本科二批A 492
        43 廣東東軟學院 廣東 本科二批A 485

          拓展閱讀:

          廣東2016年高招平行志愿投檔及錄取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改革是我省教育招生事業深入貫徹實踐科學發展觀、深入實施“陽光工程”、實現教育公平公正、有效降低考生志愿填報風險、進一步提高考生填報志愿滿意度的重要舉措。根據教育部工作部署和要求,經省招生委員會研究決定,普通高等學校部分批次、科類在我省招生實行平行志愿的投檔錄取模式。根據教育部有關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普通高校招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下稱“平行志愿”),是指在某個規定的錄取批次中,允許考生填報若干個平行但有順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根據考生高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情況和院校志愿順序投檔,投出檔案均視為第一志愿,由高校擇優錄取。

          第三條

          普通高校根據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工作規定,以及本校招生章程的錄取原則,審閱省招生辦公室投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照公平、公正、擇優錄取原則,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或退檔,并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經省招生辦公室審核確認錄取的考生,由錄取高校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四條

          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錄取過程的投檔、審錄、退檔,以及計劃管理等各環節均在網上進行,考生錄取結果最后以加蓋省招生委員會錄取專用章的錄取名冊為準。

          第二章 實行平行志愿的范圍

          第五條

          我省在文史類、理工類的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院校實行平行志愿。參加提前批錄取的本科院校(含文科、理科)及?茖哟蔚脑盒翰粚嵭衅叫兄驹浮

          第六條

          體育、音樂、美術類院校(專業)暫不實行平行志愿,仍實行傳統志愿模式錄取,錄取批次與本批次(本校)普通類專業同批次進行。

          第三章 志愿設置和志愿填報

          第七條

          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的本科各批次均設置第一、第二兩個院校志愿組(地方專項計劃僅設一個志愿組)。第一院校組志愿設A、B、C、D、E、F、G七個順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設六個專業志愿和一個專業服從選項。第二院校組志愿設A、B、C、D四個順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設六個專業志愿和一個專業服從選項。

          第八條

          “平行志愿”實行高考考生成績公布后填報。報考本科院校文史類、理工類專業的考生,根據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規定,結合自己考試成績情況、身體條件,以及高校招生章程有關要求,按第七條要求合理填報志愿?忌顖笾驹笗r,須充分考慮志愿風險,減少落選機會?忌蛑驹柑顖蟛缓侠矶溥x,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

          第九條

          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每批次錄取結束后,視院校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情況,省招生辦公室組織當批次未被錄取的考生進行“征集志愿”,組織高校進行二次錄取。征集志愿的各批次均設A、B、C、D、E、F、G順序排列的七個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設六個專業志愿和一個專業服從選項。征集志愿也實行“平行志愿”。

          第四章 考生投檔排序原則

          第十條

          統考結束后,根據考生報考科類及考試成績情況分別排序(只對一定分數以上考生排序),即考生分文史類、理工類按考生成績總分從高到低排序,并在公布成績同時予以公布。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排序時以統考成績總分加照顧加分分值后參與排序。

          第十一條

          考生排序成績總分相同時,則按統考科目成績總分(即不含政策性照顧加分,下同)從高到低排序,統考科目成績總分仍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文史類為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外語;理工類為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第五章 投檔原則、順序及錄取

          第十二條

          實行“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檔時,按院校志愿組順序投檔。即先進行第一院校志愿組投檔錄取,第一院校志愿組錄取結束后,再進行第二院校志愿組投檔錄取。

          第十三條

          每個院校志愿組實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投檔原則為“分數優先,遵循志愿”,按考生排序情況從高到低檢索,排序高的優先檢索,再按考生填報的A、B、C、D、E、F、G等院校志愿依次逐個檢索投檔。即投檔時,分文史類、理工類將考生按排序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檢索,然后按志愿順序依次檢索考生填報的A、B、C、D、E、F、G等志愿,如果考生符合A志愿院校的投檔條件,則投檔A志愿院校,如果達不到A志愿院校的投檔條件,則繼續檢索后續的B志愿……依此類推?忌鷻n案一旦投出,不再檢索考生的其他志愿。

          第十四條

          實行“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檔分預投檔和正式投檔。預投檔在第一院校志愿組正式投檔前進行,只提供生源基本情況;正式投檔為高校提供考生電子檔案。

          第十五條

          每批次的預投檔在正式投檔前2天進行,省招生辦公室按既定投檔原則進行兩次預投檔。第一次預投檔為高校提供本校的生源情況,高校據此決定是否增加招生計劃,并及時向省招生辦公室反饋意見;省招生辦公室根據高校反饋的意見,調整投檔比例和計劃,進行第二次預投檔,供各招生院校最終確定招生計劃和投檔比例。預投檔時,只向高校提供生源總人數及預投檔分數線,不提供考生具體名單。預投檔時,投檔比例為1:1.05。

          第十六條

          預投檔后,高校須在正式投檔前確定招生計劃及投檔比例,并上報省招生辦公室。未按時上報招生計劃及投檔比例的高校,省招生辦公室正式投檔時按各高校原公布的招生計劃以1:1比例投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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