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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違反職業道德的教師,嚴重者可開除
職業道德的概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職業道德是指從業人員在職業活動中應該遵循的行為準則,涵蓋了從業人員與服務對象、職業與職工、職業與職業之間的關系。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長春:違反職業道德的教師,嚴重者可開除,歡迎閱讀與收藏。
長春:違反職業道德的教師,嚴重者可開除
近日,長春市教育局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師德建設 規范教師職業道德行為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規定,教師有違反職業道德行為的,將對責任教師3年內取消各類評先評優資格。27日,記者就《通知》內容采訪了市教育局小韜副局長。
記者:哪些屬于教師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
小韜:主要是群眾反映強烈的師德師風中存在的問題。如個別教師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校外有償補課,或者組織、參與校外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等;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宴請、參加由學生及家長付費的娛樂活動、讓學生及家長支付或報銷應由教師個人或親屬承擔的費用、通過商業服務獲取回扣等;體罰學生和以侮辱、歧視等方式變相體罰學生,對學生實施騷擾甚至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等。
記者:對違反職業道德行為的教師,將怎樣處理?
小韜:教師有違反職業道德行為的,一經查實,對責任教師在年度考核中評定為不合格,3年內取消本人各類評先評優資格,并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記過、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開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處分。涉及違法犯罪的將移交司法部門。
依據我國《教師法》第十四條規定,喪失教師資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師資格。
記者:如教師發生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校長是否有責?
小韜:校長是師德建設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學校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監管不力、工作失察,甚至校長個人違反職業道德行為的,將視情節給予誡勉談話、通報批評、行政警告直至降職撤職處分。
同時取消其所在學校年內參加各種榮譽評比的評選資格。年內已經獲得榮譽的將予以撤銷,并在全市進行通報。
記者:民辦學校教師發生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如何處理?
小韜:各民辦學校(教育機構)要按照有關規定主動將辦學資質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如發生與公辦學校、公辦教師聯合亂辦班、亂補課、亂收費,學校委托民辦教育機構考試招生,或其它違規違法行為,將依照相關規定嚴肅查處。
記者:發現教師有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如何舉報?
小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將設立師德投訴舉報平臺,利用網站、郵件、電話等多種方式接受社會監督。
在當今自媒體時代,家長、學生及廣大社會群眾都可以通過手機等工具拍錄教師違規行為,并將視頻資料上傳到平臺進行舉報。我們對教師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
為便于查實處理,建議舉報人盡量提供準確具體的信息,比如提供圖片、音頻、視頻等相關資料。
長春市多名在職教師有償補課被通報!
1、2020年11月11日(周三)晚,吉林大學附屬中學初中部在職教師才小輝在綠園區名為“清華教育”的辦學機構內進行補課。依據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相關規定,給予教師才小輝行政記過處分,年度考核為不合格,取消本年度職稱參評及一切榮譽稱號的參評資格,取消本年度業績津貼,調離班主任崗位的處理決定。
2、 2020年11月14日(周六)上午,長春市第八中學在職教師小良在南關區瀚森綜合大廈6樓一個無證的辦學機構內進行有償補課,經深入調查核實該校教師小波、小婷共同參與了此班的有償補課。依據有償補課行為處理相關規定,分別給予上述三名教師做出如下處理:
給予教師小良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行政記過處分,降低崗位等級,年度考核為不合格,三年內不得評職晉級,取消年終獎的處理決定;
給予教師小波行政警告處分,職稱降檔,年度考核為不合格,三年內不得評職晉級,取消年終獎的處理決定;
給予教師小婷黨內警告、行政警告處分,職稱降檔,年度考核為不合格,三年內不得評職晉級,取消年終獎的處理決定。
3、2020年11月16日(周一)晚,長春市第一〇三學校小學部在職教師時淼在南關區“銘師教育”培訓機構內進行有償補課。依據有償補課行為處理相關規定,給予教師時淼降低崗位等級,取消兩年內職稱晉級、評獎評優資格,年度考核為不合格,取消年終獎,調離班主任崗位的處理決定。
4、長春市第二十九中學在職教師小梅違反職業道德,依據相關規定,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不得聘用到高于現聘崗位等級的崗位,年度考核為不合格的處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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