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求職 6種陷阱要當心
陷阱一:不通過正規渠道招聘
2014屆畢業生小張在人才招聘會上找工作時,一個中年男子忽然出現在她面前,他說他們單位正在招聘一批業務經理,請小張有空到他們單位去看一下,并留給小張一份崗位要求及聯系電話,同時主動要小張將簡歷及聯系電話給他。
職業顧問點評:人員招聘是單位的一項重要工作,是人力資源管理的入口,是企業形象的重要組成部分,一般單位對該項工作是非常重視的,會派專人通過各類正規渠道進行人員招聘。像小張遇到的這樣的招聘單位就需引起畢業生的警惕,不要毫無防備地就把自己的簡歷等材料交給這樣的單位。因為這樣的單位其內部管理很可能存在問題,甚至還存在欺騙畢業生的可能。畢業生普遍缺乏防范意識,職業顧問建議畢業生在求職時應通過學校就業部門、政府所屬人才交流機構、正規職介中心等正常渠道進行。
陷阱二:說工資很高,但要先向畢業生收取費用
畢業生小李通過網上求職發現一家公司要招人,與公司面談后,人事主管當即決定錄用小李,且公司提出的收入非常高,但要求小李在簽訂就業協議書時必須交納2000元的押金,待小李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后再歸還。
職業顧問點評:畢業生數量大大增加,但畢業生的起薪未能增加,在部分畢業生非常熱衷進入的城市,甚至出現畢業生崗位起薪有所下降的現象。畢業生因為缺乏工作經驗,部分崗位還需經單位培訓后才可上崗,因此,剛參加工作時的薪酬不高這是正常的。相反,如果出現一個不熟悉的`單位,提供的薪酬非常高時,倒是需要畢業生引起注意,因為存在少數不法人員,企圖利用高待遇的幌子,騙取畢業生的所謂押金、培訓費、服裝費等。在當前的就業形勢下,畢業生千萬不要相信在工作的初期就很容易獲得很高的收入。同時,對于有些單位提出的所謂押金、培訓費、服裝費等收費項目,要敢于說不,敢于拿出相關法律法規向單位表示質疑,因為相關勞動法規明確規定,這樣的做法是違法的,如《杭州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十七條就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證金、定金等!比绻驯粏挝皇杖×祟愃频馁M用,可以保留好收條等證據,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尋求幫助。
陷阱三:前景說得非常振奮人心,并讓你介紹他人加盟
畢業生小王在人才市場門口遇到一個年輕人,年輕人自稱是某公司的業務主管,搭訕了幾句就把小王給吸引住了,他說他們公司現需要像小王這樣專業的畢業生,在他們公司發展前途非常好,而且收入非常高,只要小王有信心,肯努力,生活能得到意想不到的改變。同時,年輕人告訴小王,因業務發展很快,叫小王把他的朋友也叫來一同發展。職業顧問點評:前些年有些大學生因為經受不住一夜暴富的誘惑,被欺騙而涉足非法的傳銷,到頭來后悔不已。因此,畢業生在求職的過程中,如遇到類似小王碰到的單位,對你非常主動,把加盟后的前景說得振奮人心,能徹底改變生活等,并要你介紹朋友或同學一同加入時,一定要堅守嚴謹、踏實的立場,畢竟天上是不會掉餡餅的。
陷阱四:扣押身份證、畢業證等合法證件
小吳畢業后通過應聘進入一家公司上班,簽訂合同時,公司要求小吳將畢業證放在公司管理。小吳問過同事后,發現大家的畢業證書都放在公司管理,這是內部規定,小吳也只得把自已的畢業證書原件給了公司。
職業顧問點評:相關勞動法規及條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不得扣押勞動者的身份證和其他合法證件。畢業證書是畢業生的合法證件,單位當然無權收取。因此,畢業生在遇到類似的用人單位時,可以拿勞動條例的相關規定與用人單位進行交涉,或向勞動監察部門求助,切不可盲目將自己的有效證件交給單位。
陷阱五:堅決不簽訂就業協議書、勞動合同
本科畢業生小宋通過招聘會進入杭州一家公司,當小宋提出要與公司簽訂就業協議書時,公司表示不與小宋簽訂任何書面協議,甚至不簽訂勞動合同。小宋覺得公司給出的薪水不錯,就同意了公司的做法。
職業顧問點評:就業協議書是轉遞畢業生人事關系的依據,如果不簽訂該協議,畢業生的人事檔案、戶籍等人事關系就無法轉入工作單位及所在城市。而這些關系的辦理涉及畢業生切身利益,如辦理社會保險、購買經濟適用房、評審職稱等。因此,單位不與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書,對畢業生的工作、生活、職業發展是不利的。畢業生要主動要求單位予以解決這些問題,并可通過當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協助辦理人事檔案、戶口等關系的接收。
單位不與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的做法明顯是違法的,畢業生不要以為不簽合同就可以更自由,這樣的想法是錯誤的,不簽合同會損害畢業生作為勞動者的權益,特別是在雙方產生勞動糾紛、勞動者出現工傷等情況時,會帶來更大的麻煩。因此像小宋這樣的情況,就要敢于對單位說不,敢于向勞動監察等部門進行舉報,共同改善畢業生就業環境。
陷阱六:未將招聘廣告的承諾寫入勞動合同
畢業生小潘在一次現場招聘會上看到一家單位非常適合自己,而且看到招聘廣告上寫著“單位每月提供住房補貼500元”,小潘對這一點感到非常滿意。通過面試,她進入了該公司,并很快簽訂了勞動合同。后來,小潘發現她的工資單里并沒有當時在招聘廣告上說的住房補貼500元。她馬上向辦公室反映該問題。辦公室工作人員告訴小潘招聘廣告上所說的補貼,單位已經取消了,并拿出了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給小潘看,合同上也沒有約定單位要支付她該補貼,所以單位沒有做錯。小潘失望又無奈。
職業顧問點評:一般來說,招聘廣告中的承諾,在法律上并非是要約,而是要約邀請。在法律約束力上,要約發出后對發出人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但要約邀請發出后對發出人并不產生法律約束力。從法律上來說,用人單位對招聘廣告中的內容并非必須承擔履行義務。因此作為畢業生,當被招聘廣告中的承諾吸引時,如想要招聘單位兌現招聘廣告中的承諾,最好是將這些承諾寫入雙方的勞動合同條款當中,由勞動法的約束力來督促用人單位向畢業生履行承諾。小潘當初在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應該仔細查看合同內容中是否有關于住房補貼的條款,只有這樣她自身的權益才能得到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