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求職陷阱讓大學生求職被騙
NO.1找工作卻當了“替罪羊”
某高校畢業生王某按報紙上登的一則招聘廣告去某公司應聘,該公司要求她留下身份證復印件及照片后回家等通知。幾個月過去了,王麗仍沒有接到任何消息,她以為自己落選了?蓻]料到,現已工作的她竟莫名其妙地成了一公司投資100萬元的“股東”,而且還被人告上法庭,并被法院一審判決對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未出校門卻先摔了“跟斗”。
專家建議:學生在打工前應先了解應聘公司的背景,事先確認用工單位是否有法人資格。在簽訂合同前應先核實公司身份:是否有工商頒發的營業執照;是否合法;是否有固定的營業場所;招工單位是否有招工權等,以免使自己處于弱勢。另外,應多學一些法律知識。這樣,在遇到困難時就不會感嘆“書到用時方恨少”了。
NO.2合同成了“賣身契”?
據了解,現在還出現了這樣一種情況,某單位聲明給你高工資,但是以不給職工上社會保險為條件。企業的負責人解釋說,錢又沒少一分,是一樣的。但是,事后你肯定會意識到,沒有保障,即使有高工資也是不妥的。但是,單位負責人卻以這是規定的合同為由拒絕了你的請求,并稱無法更改,這樣你就落入了求職“陷阱”。
NO.3“三金”不能協商放棄
正忙于四處求職的小陳對記者說,他遇到某公司老總說:“我們公司的員工都經協商一致不繳納‘三金’,因為大家都是高素質人才,在人才市場中十分搶手。如果他們離開公司,肯定能馬上找到工作。幾年來,公司沒有一名員工離開公司后失業,既然不會失業,繳失業保險費不是白繳嗎?而且,公司給員工的'工資都很高,里面就有買商業壽險和商業醫保的錢。所以,希望你也就此與公司達成一致。”
NO.4警惕永久性的臨時工
答應3個月的見習期,3個月后卻遭解聘。盡管現在找到了新的單位,但學服裝設計的陳某這樣的求職經歷一直讓他郁悶。因為試用期人員底薪是正式人員的 1/4。所以,勞保用品、物質獎勵、各種保險和其他福利等當然不能與正式職工享受同等待遇。就這樣,又一群學生被單位榨取勞動果實,見習期過長,以有問題為名予以辭退,這是大學生找工作的普遍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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